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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打卡,在线培训,诉讼委线上培训继续

2020年已到2月底,新疆虽然近10天没有新增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但疫情未止,元正盛业人亦未敢放松,在坚持宅家线上办公的同时,包括诉讼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内的各专委会线上培训也仍在继续进行中。

黄晓阁律师:合同易结难解?

2月27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黄晓阁律师以《浅析九民纪要关于合同解除相关问题》为主题进行分享。《九民纪要》第46条至49条规定了合同通知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违约方能否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黄晓阁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对《九民纪要》颁布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方式及《九民纪要》相关裁判观点的变化进行了深度解读,重点分享了通知解除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合同解除权其解除通知才发生效力、行使约定解除权需对违约程度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进行审查、违约方在特定情形下才享有解除权等新规定,并对律师以后办理类似案例应当关注的点予以提示。

随后与会律师针对实践中常见的违约转租情形下能否解除合同这一难题进行了激烈地探讨,各律师根据司法实践中承办的案件及司法裁判观点各抒己见,最终倾向性地认为如果出租人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即便承租人违约转租过,但在违约状况已经消失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及《九民纪要》促进交易的根本宗旨,该租赁合同很可能不会被解除。结合黄晓阁律师的分享内容来看,缔结合同很容易,但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拟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满足的条件及程序日趋严格,甚至可能出现签约容易解约难的局面,故律师在面对类似业务时对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格外关注。

陈圆畴律师:猝死是否是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

2月28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陈圆畴律师以案释法进行主题为《保险合同理赔之浅析—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范畴》的分享。

本次分享主要立足于对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审判实践中猝死是否可归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范畴作为免责条款能否真正免责,以及保险合同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陈律师从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抛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范畴的问题,并以该问题为引子,向与会律师逐一分析讲解猝死的概念、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猝死举证责任的分配、拒绝尸检的法律后果、猝死作为免责条款是否能免责等相关知识点,并将探讨的话题上升到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及成因,最终又回归到自己办理的案例,并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对本次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小结,加深了与会律师对本次分享的理解。小结中,陈律师还结合周围越来越多的猝死案例及律师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的行业特点,提醒同仁们应勤于锻炼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保证身体健康。

疫情不息,元正盛业的培训不按暂停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