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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年
监督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联系电话:0991-6290280
邮箱:chenfeinian@yzsylaw.com

学习经历: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17年参加新疆律协首期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2018年参加“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并顺利结业。

工作经历:

2007年-2015年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5年正式加入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要业绩:

著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条例>释义》等

服务的顾问单位及业绩:

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扶贫办公室(移民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和木垒县人民政府、于田县人民政府、墨玉县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为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心企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社会兼职: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2、新疆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新疆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