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密围绕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内容,本所组建成立能源环保专业委员会,旨在通过律师提供专业、合法、合规的专项法律服务,在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质量与损害赔偿等领域范围内,为依法践行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方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出谋划策,有效发挥律师职业特点,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依法执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为各类能源环保相关领域客户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权益保护法律建议。
能源与环保专业委员会服务涵盖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相关领域法律服务,包括:为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开发、建设、投融资、并购、运营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提供环境法律风险评估、节能减排项目、可再生能源、核电、节能环保技术许可与转让、环保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能源与环保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城市规划等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能源环保领域相关的各类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