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企业,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月22日下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罗瑶律师、刘静律师受邀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电力集团”)进行企业合规培训,解读《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相关内容。
罗瑶律师结合世界银行制裁湖南建工及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个案例(具体案例附后),阐述了合规管理体系搭建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从湖南建工被制裁案例中,我们看到百余家中国企业因为在参加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附条件制裁,被责令建立诚信合规体系,这成为诸多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强大动力。而雀巢(中国)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律师界称为“企业刑事合规抗辩第一案”。这一裁决的重大突破在于,法院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据,认定单位不存在构成犯罪所需要的主观意志因素,从而将单位责任与员工个人责任进行了切割。
201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7家部委机构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引领“中国合规元年”。之后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开始在行政监管环节引入合规激励机制,以“合规换取宽大处理”的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洗钱、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合规体系。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美团等超级网络平台企业作出高额行政罚款,以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这些企业做出合规整改,建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体系。这对于合规体系被引入行政监管机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在10个省市试点建立“合规不起诉”制度。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9家机关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目前,这一合规监督考察制度初步形成了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发出责令其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制度整改;后者则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有合规意愿并提出合规计划的涉案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设置合规考察期,指派合规监管人,与企业签订合规监管协议,并在合规考察期结束之前,根据其合规整改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我国正在从国家层面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行政法中确立了以合规换取宽大行政处理的激励机制,尤其是确立了以合规为基础的行政和解协议制度。同时,未来在刑法中确立以合规换取宽大刑事处理的刑事合规机制,并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对合规企业的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制度将逐步建立。因此我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继中央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之后,各省级国资监管部门正在着力推动省级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合规体系。
2021年12月31日,兵团国资委出台了《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罗瑶律师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规定,针对企业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以及合规与风控、内控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讲解,明确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原则即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统一高效、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合规管理的主体包含了在决策管理层面即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专业管理及执行层面即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并针对分工进行了分层次的明确阐述。合规管理的重点是要区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海外投资经营。
罗律师分别从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强化违规问责、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六个方面详述了如何构建合规管理架构。为避免合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指引》明确要求将合规管理纳入考核评价,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建立合规管理队伍,加强培训,通过发放合规手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培育合规文化。企业还需要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及时将合规管理实施情况上报负责人。
刘静律师则从律所如何为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角度出发,讲解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方案》,从企业合规建设内容、企业合规建设律师法律服务内容、律师服务工作成果及“五加一”工作步骤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专业律师团队如何为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专业服务。
本次培训课程紧密贴合兵团电力集团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需求,获得了参会领导及人员的一致好评。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兵团电力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将秉持懂政策、懂商业、懂客户的一带一路综合强所的定位,用更贴心、专业的能力服务好客户。
案例1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位列中国五百强的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曾参加由世界银行资助的一起道路翻修项目的竞标,并提供了全套旨在证明自身具有施工经验和竞争实力的证据材料。世界银行廉政局(INT)经过审查发现,该公司在竞标时提交的业务经验文件是不真实的,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诚信合规指引》所定义的欺诈行为。对此,湖南建工予以承认,并配合了世界银行的调查。
世界银行的制裁具有连带制裁和联合制裁的性质。所谓连带制裁,是指一家企业一旦受到制裁,那么与该企业相关联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等,无论其是否实施违规行为,都一律受到世界银行的制裁。截止到2019年9月为止我国有44家公司受到世界银行的制裁,与这些公司相关联的则有700余家公司也受到了制裁,导致受到制裁的中国所有公司达到827家,其中大多数为国有企业。他们所实施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在参加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也有少数存在腐败现象。而所谓联合制裁,是指根据世界银行与亚洲发展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美洲开放银行共同签署的《共同实施制裁决议的协议》,企业只要被上述任何一家银行作出取消资格达一年以上的制裁,其他缔约银行也会对该公司采取相同的制裁措施。
2013年10月,世界银行对该公司作出了“附解除条件的取消资格”两年的制裁决定。根据这份制裁决定,湖南建工集团(包括其关联企业)在两年内不得参与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也不得因世界银行贷款而获得收益。2017年6月29日,湖南建工监理和实施诚信合规体系的努力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收到了世界银行的解除制裁通知书。这标志着世界银行对该公司的制裁正式撤销。
世界银行对我国44家及关联违规企业的制裁措施大都是附条件的免予取消资格和附解除条件的取消资格。前者是指世界银行不取消企业的资格,但附加条件是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改进措施,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或者满足其他条件。后者则是指在确定制裁期限(通常为3年)内取消企业参加世界银行项目的资格,但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或满足其他条件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解除制裁。
案例2
雀巢(中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根据兰州市城关区法院2016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 2013年9月,被告人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10月31日,一审法院判决雀巢公司郑某、杨某、孙某等六人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医院王某某、丁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上述九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法院宣判后,各被告提起上诉,其中,郑某的上诉理由是自己的行为系公司行为。但是,雀巢公司在《雀巢指示》以及《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医务专业人员不得进行金钱、物质引诱”。对于这些规定,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都需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本案中的涉案人员均参加过雀巢公司不允许营养专员向医务人员支付费用获取公民信息的培训和测试。
2017年5月31日,兰州中院经过不开庭审理后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由本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的行为。雀巢公司手册、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的犯罪为个人行为。”据此,兰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