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开展“宪法法律宣讲月”活动,4月20日下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邀请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飞年律师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的专题法治讲座。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关系着中国未来发展方向与命运的重大战略,对学习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陈飞年律师以《增强法治思维推动乡村振兴》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围绕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硬措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乡村振兴立法与政策的关系、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通过本次讲座,有力推动了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