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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37天”律师介入 贩毒嫌犯取保候审

贩卖毒品案件被“抓现行”的比较多,通常在抓捕现场启获毒品、毒资,抓获交易双方,因此逮捕前的辩护空间有限。然而,凡事总有例外。近日,我所李海军律师、马征律师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因为介入早,根据会见形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嫌疑人没有被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嫌犯家属丁某晚上没等到家人回家,早上却等到一个陌生电话,收到了冰冷的《拘留通知书》。丁某来找律师的时候,除了拘留通知书不能提供任何有效信息,更是无从猜测到底发生了什么。倒是丁某说了句很有意思的话:“人一被抓走,我们就很着急,家里人一下子分成了两派。一些亲人说赶紧去找关系捞人,还有一些亲人说去找律师。我们至亲商量了一下,还是来找你们吧”。也是缘份,丁某家另一亲属的案件就是由李海军律师团队办理的,也是在批捕前提交了法律意见而不被批准逮捕的。

(本图来源:皇家律师)

接受委托后,律师很快就安排了会见。该案因为“抓现行”,证据已经被固定,现场称量、讯问笔录、辩认笔录等应该都已经完成。然而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情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虽确有过吸毒史,但其从未有过贩卖毒品行为,也没有任何因贩卖毒品行为而受到的追究情况。本次实施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系无偿代购,没有牟利的证据,不存在贩卖毒品的动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大连会议)第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的构成要件。

皇家

(本图来源:皇家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一共十四天。律师的及早介入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虽然“黄金37天”中律师的辩护未必每次都能够发挥作用,但在犯罪嫌疑人自我辩解的情况下有专业力量的支撑,也能够使检察机关通过侦查以外的角度进行判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而言,总是多了一份希望。

​毒品害人不浅,使得多少沾染的人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和自由,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