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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白剑龙律师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新《公司法》之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培训

2024年6月12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白剑龙律师应邀前往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为主题开展法律培训,并企业经营中常见的董监高履职风险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乌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绍龙、总经理助理赵斌、总工程师刘豪、集团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各子公司法人、党支部书记等五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暨座谈。

本次培训的主要目标,是提升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确保集团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清晰意识到自身的履职风险,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

培训过程中,白剑龙律师从新公司法修订的情况、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变化、董监高的勤勉义务变化、董监高的法律责任的变化四个方面对企业管理层的履职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结合乌房集团主要的业务领域的相关案例,使得培训内容更加生动具体,让参会人员对履职风险有更直观的认识和理解。座谈环节中,白剑龙律师就参会领导提出的具体问题,从新公司法背景下投资退出几种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解答。

本次培训为乌房集团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完善了集团管理的合规体系建设,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