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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刘文琴律师受邀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进行培训

2021年4月11日上午,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我所高级合伙人刘文琴律师受邀作为此次培训主讲。来自全疆各地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共计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做了个别条文的修正。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修订行政处罚法显得十分必要。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作出修订,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

 

 

为使学员能更清晰明了的掌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刘律师从三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讲解。第一部分讲述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历史变迁和自颁布以来首次大修的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体现了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要求,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的亮点内容解读则通过新旧法的对比,不仅直观呈现出新法不同以往之处,更突显出法律修订所要追求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和效果。最后一部分是行政处罚法对交通执法的影响,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特点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详细阐述了新法对交通运输执法的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种类、简易处罚数额、当场收缴罚款数额、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强化亮证执法等方面均有重大改变。此次培训结合这些重大变化,刘律师直面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不仅为参训人员答疑解惑,更以新法视角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会人员表示:只有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助推交通强国高质量发展,此次授课对提高大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大有裨益,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