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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军
高级合伙人
联系电话:0991-6290280
邮箱:lihaijun@yzsylaw.com

学习经历: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具有二级律师职称、独立董事资格。

工作经历:

1998-2015年于乌鲁木齐市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5-2018年于新疆盛业(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8年-至今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级合伙人。

主要业绩:

著述:《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浅议商业贿赂行为的成因及治理》、《贪污受贿罪应设定量刑标尺》、《从辩护到预防》、《酒驾请律师有用吗》等,与他人合著《产业扶贫法律服务实务与风险防范》。

服务的顾问单位及业绩:

承办的刑事业务中,范某等人涉嫌盗窃罪判决无罪;马某涉嫌诈骗罪一审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经两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受贿罪一案从一审的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缓刑;谷某涉嫌职侵占罪一案,经辩护从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改判为缓刑;王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人民检察院撤销指控,王某被释放;李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庭审后检察院撤诉,李某被释放;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改罪名为侵占罪成立,刘某被释放;包某涉嫌贪污、受贿罪(应判十年以上),经辩护贪污罪名不成立,受贿罪判处缓刑;王某涉嫌诈骗800余万一案,经辩护罪名从诈骗罪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判处六年半,是新疆第一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代理二审后,从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四年;祁某故意杀人一案在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二审介入辩护后,最终改判死缓;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熊某骗取票据承兑罪不起诉、秦某敲诈勒索罪不起诉、郭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审理后检察机关撤销指控等大量刑事案件。

获得荣誉:

2004年与其他三名律师组队代表新疆律协参加了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网全国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五名的优异成绩,受到全国律协及新疆律协的嘉奖;

2007年被新疆律协直属分会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

2009年被新疆律协直属分会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

2011年被新疆律协直属分会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

2019年被新疆律协直属分会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

社会兼职:

1、新疆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

2、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

3、新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4、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5、全国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6、自治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专家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