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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持续充电——诉讼业务专业委员会线上专题培训

2020年已经进入3月,冬雪开始慢慢融化,疫情也在渐渐好转,有些地区已经开始陆续复工,新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也逐渐复工,但我们仍在等待疫情结束。在没有完全放松警戒前,我们仍要宅家抗击疫情,同是我们也在持续充电,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龙珊律师:如何维护预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月2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龙珊律师以《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龙珊律师是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抵押权预告登记案件为主,介绍了预告登记的概念,通过对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通说观点以及相关案例的检索,论证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不等同于抵押权效力的观点。在此情形下,提出了如何保护预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思考,并阐述了自己的思路。通过这个案例,龙珊律师对如何从根源上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最后,龙珊律师抛出了两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随后与会律师针对龙珊律师所述案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结合最高院司法观点及相关文章的论述,发表自己的观点。从预抵押权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系争房屋的处分、系争房屋原权利人所出证明为恶意、对已经交付并且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房屋具有物权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几点意见,为龙珊律师接下来的诉讼提供了方向和思路。鉴于预抵押权实现的困难程度,作为顾问律师,在顾问单位对外进行担保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提示公司尽可能接受优质资产进行抵押,避免发生预抵押权无法实现的后果。 隋洪安律师:如何进行部门建设? 3月3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委员会隋洪安律师以《部门规划设想暨业务经验》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隋洪安律师是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结合曾经作为诉讼部负责人的工作经验,从律师的定位、律师的阶段以及自己所思考的团队构成入手,分享了自己对于如今诉讼业务委员会部门规划的设想。对于律师的定位,隋律师总结律师应当是最懂社会的人。律师的阶段方面,隋律师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专业化律师、职业化律师、行业化律师以及精英化律师,四个阶段层层递进,准确阐述了一名律师的成长历程。 隋律师表示,人必先自助而后人助之,人必先自强而后人强之,没人会把业务交给比自己差的人。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才有能力与其他部门谈合作。隋律师从设想的八个业务领域谈了如何加强团队建设,每个业务领域都进行了自己的分析,并说明了应当着重考虑的业务点。最后隋律师分享了做诉讼业务的经验,从庭前准备、庭审进行、庭后工作、文书送达四个方面,结合孙子兵法和多年的诉讼经验,给我们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介绍。隋律师的倾情分享不仅让年轻律师受益匪浅,对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有很多参考和借鉴意义,与会律师都表示意犹未尽并且收获满满。 杨涛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 3月4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的问题进行了讲解。介绍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分类讲解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并对期满后地上物的归属问题作了说明,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无偿归国家所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杨涛律师以出让方式为主,讲了协议出让与公开竞价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对使用权的收回与流转问题进行了讲解。 最后杨涛律师结合净地交付、变更土地用途以及名为合作实为转让合同纠纷的三个案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中第三个案例一波三折,历经多个程序,判决结果大翻转的精彩程度让与会律师回味无穷。最后杨涛律师表示,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大多比较疑难复杂,但是再难都离不了运用基础法律知识来解决,只要愿意付出努力,运用执业技能、聪明才智深入研究,就一定能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进而给客户带来利益,最终受益的也是我们自己。 闫建军律师:诉讼案件如何营销? 3月5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建军律师以《关于诉讼案件营销的思考和建议》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闫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从商业思维的角度分享了诉讼案件的营销重点、案件的可能来源、营销的关键点、如何营销、以及律师营销过程中应当具备的能力、如何具备商业思维等内容。闫主任认为,应当将企业类诉讼案件作为营销的重点,并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如何在短时间内征服客户的方法。最后结合自身经历又分享了如何快速获取客户的信任、如何谈判以及如何谈律师费用等问题。 闫律师今天的分享是对多年经验的总结和归纳,语言朴实,却又干货满满,需要反复琢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律师针对分享过程中讲到的内容进行了请教,闫律师一一作出了解答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针对今天闫律师分享的课程,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并热切期盼经验丰富的闫律师多为大家进行执业经验的分享,为大家提供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多对年轻律师进行培养,致力于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打造为一个包容、向上、和谐的环境和平台。 洪霞律师:银行类诉讼业务实务分享 3月6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洪霞律师以《银行类诉讼业务实务分享》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洪霞律师以对邮储银行多年的常年法律服务以及办理的相关诉讼业务为主,对办理银行类诉讼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经验作出的总结进行了分享。银行是一个规矩多、任务重、风险大、监管严的行业,那为何会有许多对银行的高金额罚款?洪霞律师认为,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出现了道德风险。对此,洪霞律师讲解了实践中几种银行工作人员高发的刑法罪名,并以实际案例进行佐助。 洪霞律师以经办的三起案例进行说法,结合做邮储银行法律顾问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经验分享,提醒年轻律师办理银行类诉讼业务可能发生的的陷阱点,并多次强调对于银行抵押贷款纠纷应当及时提醒当事人做好保全,为与会律师办理此类业务提供了参考,避免风险。洪霞律师表达清楚、思路清晰的精彩分享获得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讨论阶段,与会律师表示办理银行类业务确实存在风险,并提醒各位律师为银行提供涉法涉诉类咨询一定要谨慎,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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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打卡,在线培训,诉讼委线上培训继续

2020年已到2月底,新疆虽然近10天没有新增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但疫情未止,元正盛业人亦未敢放松,在坚持宅家线上办公的同时,包括诉讼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内的各专委会线上培训也仍在继续进行中。 黄晓阁律师:合同易结难解? 2月27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黄晓阁律师以《浅析九民纪要关于合同解除相关问题》为主题进行分享。《九民纪要》第46条至49条规定了合同通知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违约方能否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黄晓阁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对《九民纪要》颁布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方式及《九民纪要》相关裁判观点的变化进行了深度解读,重点分享了通知解除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合同解除权其解除通知才发生效力、行使约定解除权需对违约程度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进行审查、违约方在特定情形下才享有解除权等新规定,并对律师以后办理类似案例应当关注的点予以提示。 随后与会律师针对实践中常见的违约转租情形下能否解除合同这一难题进行了激烈地探讨,各律师根据司法实践中承办的案件及司法裁判观点各抒己见,最终倾向性地认为如果出租人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即便承租人违约转租过,但在违约状况已经消失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及《九民纪要》促进交易的根本宗旨,该租赁合同很可能不会被解除。结合黄晓阁律师的分享内容来看,缔结合同很容易,但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拟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满足的条件及程序日趋严格,甚至可能出现签约容易解约难的局面,故律师在面对类似业务时对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格外关注。 陈圆畴律师:猝死是否是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 2月28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陈圆畴律师以案释法进行主题为《保险合同理赔之浅析—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范畴》的分享。 本次分享主要立足于对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审判实践中猝死是否可归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范畴作为免责条款能否真正免责,以及保险合同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陈律师从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抛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范畴的问题,并以该问题为引子,向与会律师逐一分析讲解猝死的概念、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猝死举证责任的分配、拒绝尸检的法律后果、猝死作为免责条款是否能免责等相关知识点,并将探讨的话题上升到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及成因,最终又回归到自己办理的案例,并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对本次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小结,加深了与会律师对本次分享的理解。小结中,陈律师还结合周围越来越多的猝死案例及律师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的行业特点,提醒同仁们应勤于锻炼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保证身体健康。 疫情不息,元正盛业的培训不按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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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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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委员会——线上专题培训活动之一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2月10日以企业微信网络线上会议的形式开启了内部律师成员专业知识分享与学习。从实践中总结企业并购重组、供应链贸易、EPC项目、国有企业改制等热点金融问题衍生出的法律问题,结合实践及专业知识总结法律实务操作流程及存在的法律风险。 2020年2月15日上午北京时间12时,金融证券专业委员郝茹月律师分享了《九民纪要下债权人担保合同审查的问题》,通过案例及图解的形式分析了在实践审判中及《九民纪要》下在审核债权人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及后期需要注意的风险。 郝茹月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的规定,通过案例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整理,一、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能否代表公司意思表示?二、未经公司机关决议的公司担保效力如何?三、债权人对于公司担保是否经过内部决议存在疑问时是否有审查义务?四、审理担保合同中应注意的风险防控。 课题分享结束后,经参会律师交流、沟通,预计在本专业委员会第二轮培训或分享后通过实务操作的案例解析《九民纪要》中关于金融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这里,不止有专业知识的碰撞,还有你可能需要的旅游攻略,快来和我们一起分享你的美好生活吧!我们在元正盛业金融专业委员会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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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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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

一. 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 随着大工业时代社会分工的细化,核心企业通过其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赊销或要求经销商提高销售回款效率,伴随着“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实施,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多的运用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买卖活动中,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的同时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在定义供应链金融之前,先了解供应链的概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将供应链定义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供应链金融作为供应链管理的分支,是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质押或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 三. 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供应链金融除了能够将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之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串联起来外,其自身也具备融资的特性。 1.参与主体多元化并以核心企业为依托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还包括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等。 在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大数据应用还在初级阶段的当下,供应链金融的各个环节中会突出核心企业的参与和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能对供应链条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稳定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此外,核心企业的信用也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基础。 2.以真实贸易为背景 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区别于传统融资模式,主要原因就是真实贸易的存在。只有存在真实贸易才能够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通过对货物和资金的交替控制规避买卖和融资过程中的交易风险。 3.自偿性、封闭性、连续性 自偿性指的是企业的还款来源主要靠贸易所得的货款和利润。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还款企业的销售收入会自动导入至金融机构。 封闭性是指融资款通过设计好的封闭的交易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之间会持续发生,贸易不断,融资不断。 四. 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方式 (一)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运用于核心企业上游的供应商融资。如前文所述,因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赊销已成为贸易中的主要购销方式。这就使得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现金流非常紧张,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应收账款融资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 1.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最为典型的应收账款融资形式。保理商从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手中买入因买卖合同形成的债权,向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形成应收账款,供应商将通过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供应商和保理商应通知核心企业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况,核心企业向双方进行询问确认。核心企业作出付款承诺后,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待应收账款到期日,根据该笔保理业务是否具有追索权保理商可依约向核心企业或供应商收回融资。交易结构如下图: 保理业务的操作模式多样,包括明保理、暗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池融资、反向保理等。可在具体业务中,选择适用。 2.连续买卖 在供应链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很多非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到供应链中,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此外,也有部分核心企业不愿与保理商等金融机构打交道。在上述情况下保理业务的操作模式可变为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的一般操作流程是:供应商将货物销售给供应链金融机构(供应链服务商,下同),供应链金融机构再将货物销售给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机构取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后,向供应商支付大部分货款。待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到期后,核心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支付全部货款。供应链金融机构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尾款。交易结构如下图: (二) 库存融资 库存是保证企业生产、销售稳定,应对市场变化的重要工具。但库存也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为了降低库存成本,企业可以利用库存进行融资。 库存融资也叫存货融资,主要运作模式包括:静态质押融资、动态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 以静态质押融资为例,企业将质押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或供应链金融机构并取得融资款项后就不能变动,直到质押结束清偿贷款后,才能重新流通使用质押物。交易结构如下图:   动态质押融资与静态质押融资的区别在于:供应链金融机构允许企业使用被质押的货物,但使用范围受限,质押货物的价值需要有一个最低额度,只有高于这个额度时货物才能出库。 仓单是仓储公司签发仓储货物的物权凭证,持有仓单的人可凭此向仓储公司提取仓储货物。融资方可将仓单质押给供应链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三) 预付款融资 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基于协议的要求或者希望得到更长的账期、更大额度的折扣,会向上游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预付货款,下游企业的资金就被长时间占用,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下游企业就要进行预付款融资。 1. 融通仓模式 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由金融机构向核心企业支付全额货款;核心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及合作协议将货物运输至监管仓库并设置质押,质权人为供应链金融机构,下游供应商向供应链金融机构补缴保证金或货款后,可分批提货。交易结构如下图: 2. 保兑仓模式 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缴纳一定保证金后,金融机构向核心企业采购,核心企业出具提单作为质押物。随后,下游企业分次向供应链金融机构支付提货保证金,金融机构再分次通知核心企业向下游企业发货。如发货不足,核心企业需向供应链金融机构退还相应货款。交易结构如下图: 3. 连续买卖 同在保理业务中提到的原因一样,很多核心企业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与经销商的金融机构有过多交往,也不接受过于复杂的交易结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又无法进行真实的买卖交易,这就为非持牌的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了市场空间。供应链服务商可以作为买卖交易中的一环参与到供应链中。即下游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后,供应链服务商从核心企业采购。采购的货物可由供应链服务商控制,或由核心企业根据与供应链服务商的协议依据通知分批发货。在下游企业分批次向供应链服务商支付货款后,供应链服务商向下游企业分批发货。 在上述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以及预付款融资介绍的交易模式均为基本的交易架构,需要在实际业务中根据各方的需求灵活运用。在灵活运用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类型以及风险把控过程中的关键点。 五.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类型及防范要点 (一) 风险类型 供应链金融在运作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 1. 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决定了外部金融机构对上下游企业的整体评估和授信水平。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供应链。 2. 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是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紧密而又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果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可靠和稳定的信用关系,那么供应链金融风险也会加大。 3. 贸易真实性风险 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风险评估不再只是对借款主体的信用评估,更多是对交易进行评估。贸易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存在的必要前提,一旦出现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行为,金融机构将面临重大风险。 4. 业务操作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到上下游多个环节,包括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因此对实际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提出了挑战。 5. 物流监管风险 物流信息的错误或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交易的迟滞。 6. 质押资产风险 质押物价格是否会随市场波动,质押物是否真实存在、足值或随保存期限减值,将会影响供应链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额度,并有可能影响资金的顺利回收。 7. 道德风险 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贸易的初衷,采用了虚构贸易合同、伪造仓单,操作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等作法使控货名存实亡,进一步放大了信用风险控制的难度。 (二) 风险控制核心思维 1. 判的准、看得住、卖得掉 无论任何一单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供应链金融机构应当能够对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货物价值及波动幅度准确判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所涉及的货物进行控制,避免货物被融资方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导致资金和货物均脱离供应链金融机构的控制。一旦融资方发生违约,供应链金融机构必须有能力用最快的速度将被控制的货物进行销售,迅速回款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能否做到“判的准、看得住、卖得掉”,是供应链金融机构是否开展某一项具体业务的判断标准。 2. 货与钱不可以同时失控 作为供应链金融机构在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必须作到要么一手拿着钱,要么一手控着货。这是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在未取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前,无论融资企业以任何理由要求突破这一原则都不应当准许,否则面临“钱货两失”的可能性非常大。 3. 各司其职、切莫贪心 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企业都有其职责、利益点和核心竞争力。相应的,每一个企业应当充分履行其职责,审慎对待供应链上其他企业获取的利益,一方面要考量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自身商誉。尽量避免把长线生意做成了一锤子买卖。 (三) 风险控制要点 1. 慎选核心企业 应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严格供应链的准入。核心企业虽然信用较好,但并不意味着核心企业不存在风险。一旦核心企业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将对整个供应链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应当慎重选择核心企业,并建立核心企业的考察方法和标准。 2. 建立相应授信管理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中,有融资需求的往往是民营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存在运作管理不规范、信用风险大等情形。这就要求供应链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性和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授信管理模式。比如,要求支付保证金、单体项目资金总量控制等。 3. 加强贷后动态跟踪管理 根据业务不同阶段做好货物流转、资金流向监控对于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在保证货物流转与资金流转相适应的前提下,控制住现金流也就控制住了还款来源,实现了业务的自偿性。 4. 加强质物管理,建立动产物权担保评估体系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责任完善质物的标识、贮存、保护、入库及出库控制。不允许强制提货,保证仓单与货单、货物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严格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制度。对质物的数量、价格下线进行严格控制,当质物数量或价格达到规定限度时,要有相对应的措施(如警告、冻结、要求支付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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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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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霍尔果斯“一带一路”多元调处综合法律服务体的措施建议思考

“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出的国家战略倡议,“一带一路”提出到布局实施至今,给中国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历史课题。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红圈大所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全球化发展的步伐,走向欧美世界发达区域,大力助推了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大家庭。 随着一带一路布局投资建设向中亚的深入,陆上丝绸之路沿线中亚区域重要性快速凸显,同时新型国际法律纠纷矛盾也集中暴露,但该区域司法仲裁法律服务等市场秩序尚未跟进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一带一路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此时,新疆作为一带一路向西的核心区,在营造投资法律软环境,打造全球投资驿站的必要性上再次高位凸显,霍尔果斯地处欧亚经济板块中心位置,东连内陆西邻中亚五国,并与欧洲经济圈交融,是连接亚欧大陆当之无愧的黄金口岸,符合打造法律软环境综合体的内外环境条件。 一、打造霍尔果斯“一带一路”多元调处综合法律服务体的措施建议思考   2016年,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2017年5月,司法部召开由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全国律协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力求共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一)设立多元法律体系和机制的急迫性  第一、“一带一路”建设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滞后的法律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开展,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往来越来越密集,尤其是与周边国家。霍尔果斯不仅对外贸易量大,同时和周边国家尤其是哈萨克斯坦存在着深度经济、政治交往。随着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所面临的纠纷也日益突出,针对性立法和在霍尔果斯设立法律调处综合机制已迫在眉睫。 第二、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开展,虽然有效的打通了中国对中亚乃至欧洲的贸易联动和通道,但仍缺乏区域内国家层面有组织的搭建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和体系。法律服务调解机制的设立在涉外业务的纠纷当中不仅体现了国家主权意志,更为国家建立陆上涉外纠纷处理提供了范例,类似涉外法律问题均可参照此模式解决,如阿拉山口、南疆喀什口岸对外贸易的法律问题均可以此参考。 (二)打造霍尔果斯“一带一路”多元调处法律服务综合体的措施建议    第一、立体构建国际色彩的多元调处法律服务综合体。    霍尔果斯因其地域的特殊性具备建立全体系涉外法律业务的土壤基础,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涉外问题发生的集合地,但现实情况是霍尔果斯延续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仍很原始。有鉴于此,建议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涉外法院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国际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组成一个相对常设的组织架构。可考虑在霍尔果斯设立运行伊犁仲裁委日常办公点,邀请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内地东部沿海运行较为成熟的仲裁机构,实现多机构立体服务的新型国际化法律服务综合体。 第二、联动周边国家对应法律机构常态互动。如要从根本上服务国际涉外经济活动,建立国际化的法律机构综合体沟通机制是关键,组建一支涉外法律队伍与周边国家对应法律机构常态互动,在地方政府与哈国来往互动的基础上,由霍尔果斯政府牵头其他机构参与,形成和周边国家机构联动、互动,研究沿线国家外汇、海关、税收、土地、劳动、环保等具体领域法律法规,查明沿线国家重点行业的政策、标准等信息,熟悉周边国家的法律环境、规定。借助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队伍提供专业性意见和方案。 推动国内立法机关出台法规政策,影响相关国家修改变动对应国内法,将以往协议替代法律的原始状态提升到国家法律层级互动。 第三、吸引中外涉外机构和法律人才打造涉外专业梯队。        目前,霍尔果斯本地的人才资源较为松散,虽然近年政府不断的邀请高校、仲裁院及专家座谈考察,但人才仍无法落地创业,其根源是企业家和专业人才缺乏对霍尔果斯的归属感。建议设立霍尔果斯中亚涉外法律研究机构,集合力量邀请各机构专家研究中亚法律,常态化培训熟悉中亚和我国法律的人才梯队。逐渐打造“一带一路”上涉外法律培训霍尔果斯模式,可联合新疆和周边国家高校、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专业人士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机制成熟后可对外和向其他口岸输出。 第四、建立多元调处法律服务调处综合体办公机制。     建议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设立地方党委政府外事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人士的联合办公、统一办公地点区域,实现一体化办公服务。采取定期例会制的交流合作制度。共同推进法律服务调处综合体的信息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问题。用以推行涉外经济矛盾的灵活开展和调处。     法律服务调处综合体可推进公共信息的发布,如对周边国家相关法律规则翻译,对投资经济信息的研究指引等,集中科研投入构建相关信息发布和检索平台。 第五、高位推动组织合力构建霍尔果斯法律政策体系化。     多年来,霍尔果斯陆续迎接了来自国家各部委、各省考察和调研团队,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部门。因缺乏专门的抓总组织,各调研部门分散汇报分别发声,长期多头发声的专业度和针对性不足,导致国家层面未能针对霍尔果斯法律政策体系的建立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致未能足以引起立法机构的高位重视。基于此,可由联合办公综合体针在党委政府的组织下,形成合力统一的研究精准发力,构建形成霍尔果斯法律体系制度模式,成为“一带一路”法治化治理的模范点和示范特区。 在此,笔者希望能够举全新疆之力,加强学术交流,培养“一带一路”涉外法律人才。建立符合霍尔果斯实际情况的“一带一路”多元调处法律服务综合体,实现我国法律人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人的良性互动,推进我国和沿线国家涉外法律服务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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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在新领域开拓业务——结合霍尔果斯涉外业务的开展

随着司法环境的好转,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青年人选择进入律师行业,虽然有些青年律师能够迅速在行业里崛起,但仍有大部分的青年律师在执业几年后依然迷茫。大部分青年律师更愿意选择留在大城市发展,但相对人才更多、竞争也更激烈,笔者在执业之初来到霍尔果斯,并在此开展起了一带一路涉外业务业务。笔者将结合自己另辟蹊径的成长路径和新领域的业务拓展展开。 一、霍尔果斯的背景及霍尔果斯所简介 霍尔果斯地处欧亚经济板块中心位置,东边连接中国内陆,与亚太经济圈紧密相连;西边毗邻被誉为新世纪战略能源和资源基地的中亚五国,与欧洲经济圈交融,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是连接亚欧大陆当之无愧的黄金口岸。目前,已成为我国西部、亚欧大陆桥上唯一拥有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四位一体”的国际综合交通大枢纽。霍尔果斯自古以来都是我们国家的重要通关口岸,被誉为“驼队经过的地方”,在“一带一路”战略被提出以后,这里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城市。  2014年9月26日,霍尔果斯正式揭牌建市,2015年5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现在霍尔果斯有霍尔果斯口岸、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霍尔果斯市“四块牌子”。 其中,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建立在中哈两国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经济贸易区和区域合作项目,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也是世界上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中哈两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无须签证即可凭护照或出入境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实现面对面地商贸洽谈和商品交易。 基于“一带一路”的大背景战略考虑,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份在霍尔果斯设立了新疆元正盛业(霍尔果斯)律师事务所,同时,签下了霍尔果斯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奠定了在当地开展政府法律服务的基础。 二、“一带一路”涉外业务的挖掘 霍尔果斯有“全国唯一”和“世界唯一”的属性,加之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成立市至2017年三年的时间,霍尔果斯已经吸引了大量的注册公司和实体招商,霍尔果斯市财政收入也以翻倍的形式呈现。注册公司包括金融类企业、影视企业、文化产业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将近2万家。同时,住宅、商业写字楼大量涌现,虽然其为常驻人口不足一万人的城市,但是其商业投资活跃度很高。 2017年9月份,笔者因为机缘来到霍尔果斯所,起初是基于锻炼的考虑,但刚好时值霍尔果斯热赶上了法律市场的空白期。 ——抓紧政府法律顾问优势,迅速蔓延法律业务 初到之时,霍尔果斯所仅有政府这个最大的客户,基于这个因素,笔者会将当时法制办转来的任何一件事都做到极致,甚至于各个局、部门提出的任何问题,快速的做出回应,形成书面的文书给予回复,这使得笔者快速的介入政府业务和项目中。其中,作为法律顾问从不错过任何一场政府的常务会。在各个局的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的过程中逐步深入和衍生出土地法律服务业务、建筑工程领域业务等。最为重要的是,同时因为中哈合作中心区域内法律问题的显现,得以律师身份介入。 一年时间里,通过渗入政府核心和业务的开展,笔者在2018年参与接待了本地的很有优质项目考察团。其中包括:美国龙族集团(董事长荣海兰)带团队考察、深圳前海集团公司带团考察,目前该公司已经在合作中心开展投资,领域涉及中亚电子产品的市场;上海基金团队等带队前来考察。 2019年,参与了德国的公司到霍尔果斯的投资,目前已经将欧洲的产业引入“一带一路”走出去城市霍尔果斯,将德国技术和部分机器的制造落地霍尔果斯,并与本地国企共同投资的一个项目,接见了75岁的德国博士。在这个过程中,项目落成后,项目公司与我们随之签订了法律顾问,由我方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 2019年年初,我方通过对客户公司的服务,衍生出一项尽职调查业务,客户公司因项目合作,涉及中亚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合作初期,为了项目的真实可操作性,我方对俄罗斯在投资于本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我们长期服务的一客户公司为霍尔果斯向哈萨克斯坦出口的报关公司,在长期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随着业务的开展,该公司提出“多式联运”的打造,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在2019年,笔者多次参与该项目座谈、研讨。在过程中,与客户一起对接连云港专业人士,也得到了外贸、物流领域的学习和提升。 同时,参与本地招商局具体项目数十个,其中不乏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武汉等地的优质企业。 正是由于这样的地缘优势和不断坚持挖掘、业务延伸,才有机会快速成长,并且开启涉外业务领域的苗头,不仅仅开拓眼界,同时为新领域业务打下基础,而这些机会某种程度上是无法通过正常成长途径获得。 ——广为讲课,增加律师影响力和认知度 2018年笔者在霍尔果斯市区内的所有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1个牧场、2个乡开展免费的法律宣讲,在霍尔果斯海关免费宣讲行政处罚、经霍尔果斯妇联邀请免费宣讲《反家庭暴力法》、不同程度的为中、小学进行普法宣讲。 通过一年的普法宣讲,在做公益的同时,大幅度的提高了律师在当地的认知度,同时,得到了政府部门和霍尔果斯市本地司法局的认可。随后,所有的疑难案件及无法处理的案件均有各部门推送至我律所处,其中,包含涉外案件的突发。     2019年因为公益的影响和业务的开展,笔者被霍尔果斯市第一届妇联聘请为副主席。    在此期间,因为业务的不断深入参加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本地的涉外业务调研座谈会,尤其是针对“一带一路”涉外问题的调研。 ——中哈合作中心在哈方土地上爆发的典型涉外案件 在中哈合作中心与之进展的城市发展和投资热潮中,不泛中国投资者去哈方土地投资建设,那么从项目的建设、拿地,用工开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其本质就是中国企业在哈方的投资,所涉及的中国投资者用工也是中国工人,纠纷产生后,该类案件如何进行解决呢? 案例一:2017年年底,经司法局推送,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起因于合作中心哈方项目,中方投资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中国工人,该投资公司在北京,项目资金链断裂后,投资者撤出合作中心,而劳务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是我方受理的第一个哈方争议土地上的案件,而该案件根据《中哈合作中心争议解决框架性协定》,应当由哈方受理管辖,但是由于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中国人,哈国诉讼和受理的不现实性导致案件引起各方重视。所以,该案件直接推动了中哈合作中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由伊犁州分院调研、自治区高院确定后,在合作中心内,民事诉讼达到200万以内的争议金额,哈方区域内的中国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最终由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超过标的额由伊犁州分院进行一审受理。 案例二:中哈合作中心有个项目,一期雏形已经建成,二期资金链断裂。该项目投资主体公司A的股东有哈方公司、中方公司及中国人,公司A与乌鲁木齐一国有公司B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A欠国有公司B一笔欠款,无法偿还。根据我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目前公司A在哈方为其仅有资产,同时,如果提请诉讼,公司A主体中有哈方主体,不得直接适用中国法律。在进行风险分析后,我方带客户与公司A签订了《还款协议》,其中明确争议出现后适用中国法律,同时做了中方和哈方的公证,并对哈国法律资产处置进行了了解。 “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通道即霍尔果斯,在其发展过程中,我方积极对接了合作中心已发生的商事纠纷,并依此为契机,打开了涉外案件诉讼之路。 三、霍尔果斯“一带一路”涉外业务板块雏形 正是有了以上相辅相成的业务的开展,使得笔者在涉外业务延伸过程中发现了趋势,并根据经济的发展而得以业务崛起,目前,霍尔果斯已经呈现的随着“一带一路”的进展而显现的涉外业务类型有以下:     ——政府招商引资,合资企业及外资公司落地的法律服务      霍尔果斯市政府招商引资已经转为实体招商,其中不乏利用地域优势针对“一带一路”向中亚及欧洲贸易联动的招商,五大产业园招商落地中德国企业的合作,在霍尔果斯保税区建厂房并且引入德国技术最终面向德国及欧洲市场销售就是第一列直接面向欧洲市场的业务。在该类业务中项目公司的成立、谈判、合作、落地全程都会伴随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与企业、地方政府一起走出去。      ——对外贸易领域及物流行业的法律服务     霍尔果斯自古以来是外贸交易走廊,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霍尔果斯单一的交通物流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货物运转,通关、物流业现着力提倡改制,霍尔果斯市政府联合海关及重点报关运输企业共同打造“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的打造对“一带一路”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涉及法律问题和服务也相对复杂,过程漫长,但其性质完全是“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特定区域的特有业务。律师应当加强对该部分领域的关注,尤其是结合贸易、物流的法律服务特点。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世界上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由中方和哈方各自出土地形成的境内关外的免税区,自其成立至今,从荒芜快速发展成为具有人流量、商业等繁华的商业综合体。其特殊的性质导致商业纠纷的法律空地产生,自2017年至今,元正盛业霍尔果斯所接手该区域内民事纠纷案件几十余件,其中重点复杂案件为哈方区域内发生的纠纷,包括重大土地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劳务纠纷及招商纠纷等。需要解决适用法律、管辖地、人才储备等系列问题。      ——国际旅游法律服务业务的爆发 自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建立,中方投资企业络绎不绝,旅游业已经成为霍尔果斯未来发展的一个亮点。中哈合作中心的中方区域目前已有投资企业投资旅游类项目,包括俯瞰哈方景色的摩天轮项目、中亚第一高塔丝路明珠塔项目、丝路风情园等,这些都有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其中,部分项目涉及投资额度高,企业资金合作涉及香港金融业,延伸出来金融领域的质押、担保等问题。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国际旅游法律服务行业必将成为新的业务亮点,需要更加深入的法律服务。      中哈合作中心已经成立了“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跨境金融业务领域需要法律人才和金融人才的结合,未来必将需要深入的法律服务。     四、浅谈青年律师如何在新经济环境下树立年轻人的市场     结合笔者成长经历及涉外业务的开展,对青年律师如何在新的经济体中占领市场、做好服务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法律服务的基础是踏实,专注研究,不能动摇 笔者作为青年律师初到霍尔果斯之时,很长一段时间只有3-4小时的休息时间,因为青年律师的基础和经验有限,必须要有大量的时间用于基础业务的积淀和学习。因为白天要在不同的部门对接大量的问题,只有夜晚的时间用于写不同部门的材料、法律意见书,早晨6、7点起来是件很平常的事。 如果有自己的客户要约谈,笔者会提前沟通,将客户约到早晨上班时间以前见面。2017年底,笔者母亲去看望,但只停留陪伴一周就回家了,母亲会问:为什么要在这小城市还整天见不到面?笔者只想强调,任何领域尤其是律师这个行业,踏实是根本,我所主任每年飞机不停的飞,有知名老律师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每天早起写文章,而我们在做好自己本该做的基础工作之余,又专注研究了多少时间?付出不一定有收获,但是不付出一定是没有收获。在领域内其实仍然有很多的空白点,在原始的业务的过程中青年律师应当先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事,争取事事有着落,也为以后积攒口碑和人品。     ——善于发现新业务,要有发掘思维 霍尔果斯招商热,在所有的项目谈判中,只要有需求,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对于笔者而言这是锻炼、学习的机会,而不会抱怨是否是周末,是否应当休息。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的积累了经验,同时会不断的认识新的企业。虽然很多企业会有集团的法律顾问,但是在项目落地后会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产生,远水解不了近渴。随着企业对我们的了解,也会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顾问单位。 笔者曾在一起周末的项目谈判中,因为出具意见比较中肯而打动了对方谈判公司,该项目公司不仅留了电话,事后还成为了新的客户单位。 青年律师往往本末倒置,总是想去寻找猎物,觉得有了客户才能工作。事实上,很多业务是由业务延伸出来的,政府服务的过程,因为专业而打动客户,项目很多,项目合同需要审核,风险需要把控,在原有业务基础延伸新业务。涉外业务的开展也不是一开始就会做的,没有模版的业务反而是最好的业务,涉外的业务都是因此而做成的。有句话:你若盛开,蝴蝶自来。青年律师应当潜心修炼自己的能力,争做盛开的花朵,散发芬芳。 ——胆大心细,敢于创新、挑战 律所有句老话,出自耿主任:业务来了就大胆去干。意思是业务来了不要怕,要勇于去担当,争做第一个业务创新人。元正盛业的很多业务都是在耿主任的鼓励下积极拓展的,最终在新的领域做成了行业的专家。如最早的政府业务、破产业务等。结合笔者涉外业务的经验,其中合作中心哈方的项目,哈萨克斯坦的委托人案件,都是从0到1 的过程,大胆的去承接了这一类业务后,不但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的进程。那事后这一类的案件都会纷纷推送至我方处,合作中心最终签署《还款协议》的案件也是由乌鲁木齐推送来的。涉外本身都是全新的领域,本身做的就不多,那么我们在新的领域很容易从新人变成老人。目前,合作中心已经有客户主动请我们做法律顾问,介绍哈方的律师,甚至提出来我方与哈方律师合署办公,共同学习对方的法律知识。 2019年开始,已经有越来越多想要走出去的企业咨询到我们,希望我们能跟企业一同走出去,为企业保驾护航。也许青年律师开拓新市场的意义正在于此,优势也在于此。法律服务行业也在呼吁我们去创新。在传统领域有很多大咖,青年律师难出头,需要更久的沉淀,经历、阅历的不足是没有办法通过技巧弥补的,但是新的领域我们钻研透了就是行家。 后记: 记得在2017年9月,接待了主任清华五道口的同学一行,其中一位北京老师跟我说:家里的老人总是教育我们,要随时做好准备等待机会来敲门,不要等机会来的时候你恰巧不在房间内。我深深的记住了这句话,也正是缘于此能够潜心扎下来做业务,笔者想分享给大家“机会随时都在”,但想要抓住机会就要做随时有准备的人,要沉淀下来。 欲望以提升热忱,毅力以磨平高山。 愿每个人要有勇气追随心声,听从直觉,它在一定程度上知道你想成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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