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农村建房补贴,大力支持农房建设,历史性地解决了农村贫困民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踏上新征程,如何通过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房屋。如何享受补贴,建设符合新时代、新生活的农村宜居型房屋,依然是与农民福祉息息相关的广大农民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以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房改造补助为例,探讨当前农村建房的补贴问题。
一、我国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的发展
经检索,自2011年财政部、建设部发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在国家层面,我国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已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为2016年颁布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4月修订并颁布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2022年最新颁布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政府实施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补助,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向各地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建设。在历次关于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演变中,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在逐步扩大,由最初的仅限于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扩大到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2022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范围,进一步将补助范围扩大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总之,随着国家农村建房补助政策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我国针对农村建房补贴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其中重点补助对象有农村低收入群体(如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房抗震改造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集中安置户。
二、我国农村建房的补贴模式
为了帮助农民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建房资金,支持农村村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国不断创新农村建房的补贴模式,当前已形成财政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建房贷款、保险保障等多种农村建房的补贴模式。
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为例,《2019年浦北县农村危房改造“以奖代补”激励方案》规定,对于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镇系统存量危房改造并通过验收的,贫困户每户奖励2000元;对于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镇系统存量危房改造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奖励贫困户每户1000元。
2022年重庆在农村试点装配式农房建设,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民提供分期建房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并提供装配式农房质量安全保险。
三、我国农村建房的补贴流程
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落实农村建房的补贴政策,近年来各地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补助方案》,笔者分析对比各地实施方案,虽然各地补贴流程略有差别,但农户申请建房补贴大抵需要经过以下八个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危房改造为例,农户需要填写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申请补贴资料。对于失能失智无法自己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村委会(或社区)代其提出申请。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所申请的房屋是否符合补助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评议和表决,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需要调查原因,对于确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驳回补助申请。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上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
4、县级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抽查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再次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县级审批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等内容。
6、组织施工:农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村委会可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验收,部分地区实行县(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农房才可以投入使用,拨付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补助款项。
8、发放补助资金:对于支付给农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补助资金的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当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住建部门将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农户个人账户。部分地区规定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50%的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补助资金的拨付到户。
四、不予补贴的情形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根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地的政策实例,我们认为,以下几种农村建房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1、非农村建房的补贴对象,无权享受农村建房补贴。
上文已论述,我国农村建房补贴的对象是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实施集中安置的村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户,若其建房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单纯为了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无权享受农村建房补贴政策。
2、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户,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例如贵州省规定,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不含婚出、婚入人口或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人口)已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能再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因此,我们认为当前的政策方向倾向于已享受过其他农村住房保障的农户,无权再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3、违法建设的房屋,无权享受补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有两块以上宅基地,则只能享受一次建房补贴,不能同时就两块宅基地上房屋同时享受补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申请宅基地,亦或是在宅基地上建设农房,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农户申请宅基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建房也需要报乡镇审批,同时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鉴于此,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超审批建设的农房,均不能享受农村建房补贴。
虽然受地方财政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房屋改造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农村建房的补贴标准不同,农村家庭每户实际取得的建房补贴资金也不相同。但这十年来我国农村建房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大力推动和支持乡村建设行动,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使各地乡村乡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和住房保障问题。今后,农村建房补贴政策作为我国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将继续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领域发挥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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