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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难点与对策

背景

2023年7月14日国务院提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越发重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责任和使命、发挥的作用也更加重大。

在新冠疫情过去的“新纪元”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该《意见》,无疑是给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们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位于丝绸之路中心、连接中亚西亚核心区域,自治区各级政府也较为关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各项活动。在此实践中了解到自治区各地州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九大问题

(一)民营企业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

1.民营企业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小作坊意识,法定代表人“一言堂”现象较为严重。企业发展严重依赖于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掌控人的认知和决策,依法成立的决策议事机构有型无效,如部分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没有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

2.部分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存在混同情形。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部分公司管理层、出资人对公司组织形式及对其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不清晰、不够了解。

如新疆地州某企业存在企业成立情况混乱的情形。与企业成立有关的材料没有统一保管,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章程、注册资本情况不了解。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以外聘的方式进行税务报告等工作,部分企业负责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问题

1.部分企业未成立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员工的招聘、日常管理、解聘进行专项管理。

2.部分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签订不规范,或合同到期前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存在用工合同个人信息不清楚、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缺失合同签订日期现象,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且入职、转正、离职等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3.部分企业存在未给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保险、购买意外团体险,未购买雇主责任险,因员工人身伤害等产生法律纠纷。

4.人才保障滞后。企业普遍反映所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人难招、人难留,部门和单位业务人才也青黄不接,“人才荒芜”的问题日益显现。

5.临时工雇佣存在的法律问题。本地大多数企业系季节性生产,用工基本为当地招聘临时工,员工具有流动性。因工期紧张等问题企业会雇用临时工人,对于临时工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有所忽视,存在劳动用工风险。

(三)企业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合同法律问题及风险

1.部分企业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法律风险,且缺乏时效意识。部分企业无合同审查制度和合同履行监督制度,企业在签订合同存在部分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出具相应的结算单,甚至欠款时间超过诉讼时效未及时催收,导致款项无法收回,使公司资金链、生产经营均受到影响。

2.未配备专职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无专门的法律顾问部分合同没有经过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公章保管及盖章流程不规范,如对公章使用管理不严、擅自允许他人借用本公司公章、盲目允许他人挂靠等。对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单据不进行存档保存,不注重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导致涉诉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而败诉。

如新疆地州某棉业产业公司公司印章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缺失,公司印章管理混乱,签署后的合同未及时编号归档。签署合同签订前未做可行性研究和调查,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信用能力未做评估。

(四)提供担保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部分民营企业碍于情面,不对其他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盈利前景、持续发展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便盲目为其提供担保,并且较少设置反担保条款,从而在被担保企业无力偿债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使本企业陷入困境。

如实践中,在新疆地州某民营企业盲目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使企业面临较大风险。该民营企业涉诉的主要原因为涉及担保合同纠纷,被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五)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缺流动资金融资困难

部分企业因融资渠道不合理,形成融资风险,使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或。债权债务纠纷。

(六)民营企业未建立保密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方面民营企业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易被其他企业侵犯,成为受害者的同时,民营企业因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缺乏深入了解,也容易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引发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企业对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够重视,与劳动者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无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安全生产经营方面

1.部分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也无专人定期对公司的生产进行安全隐患的排除,也未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责任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然给公司及员工带来巨大的风险。

2.部分企业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如在实践中,新疆地州某手套生产公司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

(八)民营企业依法治企意识淡薄

对法律风险防范认识不足,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防范方案。

(九)部分民营企业卷入刑事犯罪

部分企业卷入刑事犯罪。一是部分民营企业在企业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情况,从而引发刑事犯罪。二是部分民营企业欠缺安全防范意识,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

二、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实践中走访民营企业、与企业经营者进行访谈,对民营企业家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针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作如下梳理,主要分为十一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标过分追求低价中标,不考虑其他因素,市场无序竞争比较严重。

(二)行政审批互联网平台建立后,在互联网平台和窗口提交材料还有优化空间互联网平台的稳定性、便捷程度还不高。

(三)审批办事存在困难。“一站式审批”还远没有实现,无法实现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多数审批办事服务事项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一些单位和部门关键服务岗位和窗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政策知识不熟悉、业务流程不精通。如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行政许可、登记办证手续繁杂。政务服务的便利性不强,“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四)中小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注销程序繁琐。

(五)与政府部门合作回款难,部分项目需要企业先行垫资,垫资完成项目后政府部门拖延支付款项长达数年,导致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现金流断裂,盈利能力下降,出现亏损,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如在实践中出现新疆某餐饮管理公司,疫情期间为方舱送餐价值约1300余万,但至今未付款。

(六)融资困难限制生产经营规模。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弱,加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等困难。政策兑现难,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民营企业现金流。

(七)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政策支持落实难,有损政府公信力。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国有投资公司或者资产公司强势经营,国家补贴分到民营企业的有限;地方土政策的制定,缺乏前瞻性,新的业态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

(八)法治宣传不够。某些企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相关政策措施未能得到充分普及。

(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社会稳定等方面检查次数多,会议多,且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在场,企业疲于应对。

(十)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存在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的现象。

(十一)有民营企业反映,虽已列入重点项目,但项目没有列入当年国家计划,项目被一拖再拖,延误项目开工,造成权力寻租,影响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单位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坚决抵制和民营企业家接触,造成一些项目推进慢,最后项目拖得无法进行下去;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

、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针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理念、反映民营企业问题途径、为民营企业提供对策、设立投诉检举渠道、提升政府诚信度五大方面提出建议,切实助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一)传递依法治企理念,开展企业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让民营企业重视依法治企问题,把防范法律风险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并且让各民营企业家了解到中央及自治区各级政府“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二)联合工商联、总工会等,与本地民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家最真实的声音、反映最真实的问题。

(三)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民营企业规模小,大多数因考虑到成本问题,未配备专职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针对该问题可联合各方力量为民营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室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提供真对策。

(四)为民营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诉、检举渠道并跟踪到底。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民营企业往往会不敢投诉检举、不知道投诉的途径。可为民营企业投诉检举提供途径并进行跟踪,确保投诉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真正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五)建议增强政府的诚信履约意识,提高政府的诚信度。较多律师提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政府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消极履约、延迟支付款项,导致民营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现金流断裂,甚至出现三角债、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困难等问题,民营企业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相关款项也难以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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