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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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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史晓燕主任受邀为企业培训《民法典》下公司合同草拟实务简报

2024年6月21日,史晓燕主任受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邀请,为该公司开展“《民法典》下公司合同草拟实务”的培训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效能,实现公司制度、流程与权责体系相匹配,公司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及5个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民法典》合同编概述、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中原公司部分合同解读、争议解决与司法实践。本次培训涵盖了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交易工具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一般规定以及重点条款及内容的约定,还针对合同纠纷化解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包括纠纷解决的方式、管辖法院的选择以及证据材料的提供等。 培训期间,史晓燕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示了合同订立的常见问题和履约风险点,并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涉诉应诉的要点,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联系实际,对参会人员深入了解合同法律风险、增强风险认知防范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通过此次培训,该公司管理层人员充分了解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规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效提升了职工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业务能力,有助于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促进合同规范操作、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为赋能公司合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将为服务单位继续深化合同普法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让合同管理取得扎实成效和助力企业的高效运营,长效服务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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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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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白剑龙律师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新《公司法》之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培训

2024年6月12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白剑龙律师应邀前往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为主题开展法律培训,并企业经营中常见的董监高履职风险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乌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绍龙、总经理助理赵斌、总工程师刘豪、集团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各子公司法人、党支部书记等五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暨座谈。 本次培训的主要目标,是提升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确保集团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清晰意识到自身的履职风险,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 培训过程中,白剑龙律师从新公司法修订的情况、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变化、董监高的勤勉义务变化、董监高的法律责任的变化四个方面对企业管理层的履职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结合乌房集团主要的业务领域的相关案例,使得培训内容更加生动具体,让参会人员对履职风险有更直观的认识和理解。座谈环节中,白剑龙律师就参会领导提出的具体问题,从新公司法背景下投资退出几种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解答。 本次培训为乌房集团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完善了集团管理的合规体系建设,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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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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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白剑龙律师为新疆天山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培训

2024年6月14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白剑龙律师应邀为新疆天山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开展法律培训及座谈交流。天山高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等七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暨座谈。 培训过程中,白剑龙律师围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三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程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如何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维护企业人和文化进行了阐述。 培训结束后,白剑龙律师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就天山高科公司目前面临的劳动用工问题进行针对性地说明,协助公司完善对职工的入职、离职依法依规管理。 座谈期间,白剑龙律师应要求就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风险向天山高科公司与会人员进行了分析及提示,提升了公司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新疆天山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疆内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研发、弱电建设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合规建设,为天山高科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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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08
深化检律协作互动 构建良性检律关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要求,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6月12日,新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召开检律协作联席会议,新源县四家律师事务所派律师代表参加。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萨黑曼·阿不塔力甫主持本次会议。 会上,检察院相关人员就加强与法援律师、辩护人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共同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司法局相关人员介绍了半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检律互动工作情况,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出建议。律师代表就目前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互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各方围绕如何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度交流,着力开展检律协作多措并举: 一是建立检律双方有效沟通机制,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双方可以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加深对彼此工作的理解,为今后的检律协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律师与检察官应当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双方可以联合组织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分享办案经验,提升业务能力。 三是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与检察官应当共同坚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双方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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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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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为新疆昆仑宾馆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024年6月7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马莉律师应邀前往新疆昆仑宾馆,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为新疆昆仑宾馆开展法律培训,并就劳动用工相关事项同与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宾馆领导班子及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暨座谈。 此次培训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宾馆管理层在法律意识和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能力,确保宾馆在劳动用工方面合法合规。培训伊始,马莉律师首先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进行讲解,解读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在此基础上明确,只有合法合规用工才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最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培训阶段,马莉律师详细讲解了劳动用工各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深入分析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之间的区别,帮助管理层更好地理解和区分不同用工形式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座谈交流阶段,马莉律师就各个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不同类型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处理方法、如何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何计算等,并结合实操案例,对如何更快、更好地处理相关纠纷给出具体建议。 马莉律师不仅通过理论讲解让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剖析,使得培训、座谈内容更加生动具体。参与座谈的管理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座谈会紧密结合宾馆的业务实际,实用性强,对人事管理工作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企业劳动用工保驾护航,积极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贡献力量。通过此次培训,新疆昆仑宾馆的管理层不仅提升了法律知识水平,还增强了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劳动用工问题的能力,为宾馆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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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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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曹志武律师应邀为察布查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讲座

5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察布查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闻“令”而动,2024年6月6日下午,邀请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曹志武律师作专题宣讲,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践应用及其对国企管理的影响等进行解读分享。察布查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副书记、总经理等主要领导在本部会议室参加此次讲座,各二级公司员工近百人在各自单位通过视频参加学习。 首先,曹志武律师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旨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其次,曹志武律师针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从适用范围、效力等级、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尤其是结合多年来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刑事辩护的实践案例,其警示效应让参会人员深受触动。 最后通过宣讲,察布查尔投资发展集团领导和员工对《条例》有了深入的了解,认识到《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必须严守法纪红线。此次讲座为该公司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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