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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二十九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党对国企领导的政策法规梳理

二、国企合规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

三、党对国企领导的基本任务和现状分析

四、关于党委如何领导国企发展,依法履职的实务建议

五、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的思考和实务建议

六、律师在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分析

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6年10月10日,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并深刻回答了国有企业要不要加强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党委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力量,在把关定向、统领大局、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要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必须要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实施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国有企业开展合规管理首要位置......明确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事务所专业合规律师团队,认真学习《合规管理办法》,结合事务所长期的国企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专注研究党如何领导国有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在国企合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如何严格落实党的政策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本文,希望对充分发挥国企党委在合规管理的领导作用有所助力。

 

党对国企领导的政策法规梳理

 

党对国企领导和管理的法规文件较多,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现将与国企合规管理有关的主要法规文件梳理总结如下:

《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对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意义和内涵,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夯实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共8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第二部分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第三部分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第四部分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提出,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第六部分提出,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第七部分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八部分提出,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四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多项重点要求。

 

2017年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坚持尊崇党章,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紧盯企业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紧盯企业投资决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

 

要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分析梳理廉洁风险点,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坚持制度与科技相衔接,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顺不顺”的标准抓落实。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在明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强化党委(党组)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以及加强党委(党组)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2022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还有很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必将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将持续关注有关的新要求、新精神。  

 

国企合规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民经济总量连续跃升,2020年跨越100万亿元大关,2021年突破110万亿元,达114.4万亿元。2020至2021年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3.29万亿元、75.55万亿元,占当年经济总量六成以上,分别是62.29%、66.04%。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2018年,全国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474.7万亿元,占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859.6万亿元的五成以上(56.3%)。国有企业无论是体量,还是经济总量贡献都充分证明其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柱地位。当然国有企业在稳定经济、保障就业、创新发展、社会责任承担众多方面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柱作用毋庸置疑。

 

二、国有企业是党的执政之基,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国有企业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三、加强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解决发展问题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当前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机制问题与监管问题叠加,结合国有企业管理特色,只有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企业各级党组织把抓党的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头等大事来谋划和推进,困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才能有效开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四、加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主动追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一套能更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同时,在面临企业个体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冲突时,会以社会生产力最大化为行为原则,具体表现为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等,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用。

 

国企加强党的建设

党委的基本任务、职责和现状分析

 

加强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同时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具体化规定,结合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国有企业党委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8+2+5”,基层党总支(支部)为“8+1+5”。三十三条具体规定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着深化企业改革的重任更加繁重,党建工作愈发重要,但也有少部分国有企业党委观念落后,认为企业生产和市场效益是当前重中之重,没有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没有很好推动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治理的各环节,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引导作用,体现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依然存在、党建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党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方面。

 

自2016年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关于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要求以来,经历了不断深入的探讨及理论实践,各大型国有企业逐步推进并收到明显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实践问题,如: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混淆,以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作决定或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互有越位和缺位;各决策主体议事规则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等。

 

党和国家在国有企业领域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快速推进,但仍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党组织政治敏锐度不高、大局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党建,过于看重利润目标,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格约束;有的国有企业党委廉政教育抓的力度不够,采用诸如学习文件等呆板过时的方式,不能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学习兴趣,无法获得良好的效果;有的国有企业党委沿用落后的监督机制,没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予以完善,导致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关于党委如何领导国企发展,依法履职

的实务建议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

(一)强化党委在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必须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治理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

 

(二)健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

持续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及时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三)正确处理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

国有企业党委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二、明确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

(一)制定落实党委讨论和决定事项清单

国有企业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国资委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涉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作出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党委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

 

(二)认真落实把关定向“四个是否”要求

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把关到位,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对出现失误和失职渎职问题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决策,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快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合理安排每次党委会议的议题数量,保证有足够时间充分讨论。国有企业党委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对提出异议的事项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党委书记、董事长组织协调职能和领导人员制度意识,促进各治理主体协同高效、形成合力。

 

(四)严格把关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因此,党委要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沟通机制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也可以视议题内容安排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三、强化党委在执行环节的责任担当

(一)强化“促落实”职能

党委要支持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进入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在抓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要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二)坚持管干部、聚人才

持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持续探索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探索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牢牢把握强基固本鲜明导向,坚持“五个基本”建设同向发力,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拓展党组织覆盖广度,提升工作覆盖深度,深入做好产权多元化企业和境外企业党建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技术攻关小组等形式,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深入实施党建带群建

坚持党管统战、群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

 

四、提升党委管党治党和治企兴企能力

(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党委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组织治企兴企能力。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其他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

要健全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党委要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管理等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并抄送纪检监察机构。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三)建立健全抓党建强党建长效机制

坚持常规督查,深化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防止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防止党建工作责任层层递减。从严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党委如何领导国企开展合规管理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元正盛业律师认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国有企业只有在党委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才能做好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同时,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本身也要求企业加强党的建设,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各治理主体职能作用,这也是国有企业党委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抓手。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党委领导合规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国企在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是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

 

二是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党委要按照加强党建和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主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把党和国家关于推进依法治企、法治建设、合规管理等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参与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等工作,切实发挥定向把关作用。

 

三是国有企业在合规管理事务中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是国企合规的重要内容。党委要对企业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并加强党纪法规在合规管理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企业不符合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四是国有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党委要带头学习合规管理知识,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上来,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广大党员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合规管理要求,使企业合规管理切实落到实处。

 

五是国有企业党委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务实开展合规管理领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要抓战略、掌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抓文化、塑品牌,抓廉洁、守底线,抓自身、创价值,管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大局,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做强做优做大。

 

六是国有企业要明确党委在合规管理中的领导地位。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党委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强化党委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安排部署有效落实。

 

律师在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中

作用和价值分析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在多年为国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研发了系列为国企合规服务的法律服务产品(具体见本文附件)。针对为党委领导国企合规工作,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可提供以下主要法律服务:

一、律师可助力党委对国企合规的法治领导和正确引领

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企业合规管理,自身也要做到合规,首先要理清规范义务是什么、合规要求是什么,这里面不仅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制度、指导文件,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如何“找到规”、“找全规”、“找对规”、“规有效”、“规有用”是律师的强项,通过找全相应合规规范,梳理合规义务,归纳合规要求,帮助国有企业党委全面准确地掌握和理解各项合规管理工作任务和合规管理要求,为领导合规奠定基础。

 

二、律师能为党委领导国企合规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国有企业党委要领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企业合规管理全过程,将党的政策法规融入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中,需要搭建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来实现。律师对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更将专业,特别是开展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律师更有经验,律师的参与使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更有效果保障。

 

三、律师开展“国企合规管理体检”工作更加中立和专业

律师作为外部机构人员,受国有企业委托开展合规有效性评估,或是对某专业领域开展合规审计,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依据合规要求真实向国有企业党委反映存在的违规事项,帮助国有企业党委履行监督职责,并通过整改肃纪、完善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四、律师可助力党委正确开展国企合规的各项重大工作

党委在国企经营及合规管理事务中,涉及“三重一大”、“四新一重”等事务时,需认真做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工作,需要提出决策意见或建议,其中很多重大事项都需要专业合规律师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离不开律师的支持和助力。在专业律师的助力下,党委对国企合规管理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会更加坚实有力。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在新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党委如何正确领导国企合规管理的思考和建议,期望对党委在领导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有所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