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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三十七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国家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梳理和解读

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

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梳理及应对策略

四、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求

五、元正盛业律师关于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实操建议

六、律师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作用和价

 

引言

国家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以安全为底线要求;明确提出健全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高发,占事故总起数的82.5%。水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安全生产合规风险,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追诉,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代价不可估量。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在建立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并就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工作等提出相关要求。

 

《合规办法》的出台,对法治国企建设迈入实质性合规、全面性合规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实践指南。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结合《合规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水利工程安全合规管理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借本文阐述观点和实务建议,希望对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国家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梳理和解读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也经历了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目前,国家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近300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等。

 

为了加强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在规范水利行业特便是水利共工程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律师团队现对于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法规及文件进行梳理和介绍: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下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方面起到规范作用。

 

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2月29日,水利部下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水利企业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者责任,以及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为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4月7日,水利部下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该办法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规范,有力促进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07年11月26日,水利部对原能源部、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后,分为四个标准予以发布,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自2008年2月26日实施。四个标准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因此,企业在处理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安全具体问题时,要将四个标准相互配套使用。

 

五、《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008年7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自2008年10月7日起施行。该标准针对水利水电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有效帮助企业规范水利水电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2011年7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从工程总体布置设计、劳动安全设计(防机械伤害、防电气伤害、防坠落伤害等)、工业卫生设计、安全卫生辅助设施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企业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该条例适用于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明确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从大坝建设、大坝管理、险坝处理、处罚规定等方面对各管理主体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第三次修正。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各行各业都要遵照该法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业也不例外,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该法还明确要求,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水利行业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建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在建工程,已建水库、水电站、山塘、供水、污水等工程区域、河湖,一旦发生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面临极大考验,因此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业应按照该法,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工作。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法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涉及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作为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业,应按照本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要求,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事故。

 

除此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业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学习和应用。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高发,占事故总起数的82.5%;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是主要事故类型,其中机械伤害占事故总起数的30.2%,绝大部分是由于车辆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车辆撞击、碾压等,坍塌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27.0%,绝大部分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隧洞施工、管沟施工等环节。2022年以来,水利建设全面提速,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加之极端天气增多,安全生产潜在风险增加。

 

水利建设工程具有空间跨度较大、工期长等特点,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无论规模大小,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均是涉及面广、专业分工多,施工现场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这就对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旦遇到不良天气、恶劣环境等状况,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若不能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势必会导致一些重大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这不仅会威胁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综合效益及其长远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常见问题有:

一、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不少施工企业都存在缺乏规范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的问题。安全制度标准不明确,管理目标不清楚,造成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无规可依,使得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相关岗位按照自身的工作经验来开展管理工作,最终导致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缺乏规范性。

 

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一)专业素质需要提升,尤其是兼职安全管理员,许多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员不具备专业知识背景,在遇到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安全问题时,缺乏正确的处理思路,无法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第一时间有效解决。

 

(二)理论实践结合度不高,虽然一些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引进了专业对口的年轻管理人才,但是这些管理人员大都缺乏实践经验,在实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不能很好的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这也会影响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和质量。

 

(三)责任意识需要提高,部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感缺失,在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抱有应付心理,未正确履职,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三、水利工程现场管理难度大

(一)施工现场未做有效隔离。水利工程一般占地广,施工区域面积大,部分企业在施工时在外部人员流动性控制方面不达标,未建立有效的隔离措施,外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仅影响正常施工,也易受到人身伤害。

 

(二)水利特种设备增加安全生产风险。水利工程作业需要使用大型化机械设备,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会增加施工人员安全风险,加之不少水利现场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效果得不到保障。

 

(三)水利施工环境复杂。水利工程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生产需求,因此有些施工现场靠近农田以及人群密集地区,再加上水利工程线路长,渠道结构复杂,受地势等因素影响,施工管理、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将会加倍增加。

 

四、水利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质量验收管控不规范

整个水利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就是材料,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原因很多,但通常表现为相关管理人员为了谋取私利,私自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材料或者不按设计和质量要求配料等,都会为整个水利工程安全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梳理及应对策略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鉴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仅对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风险进行梳理,对应对策略进行介绍。

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梳理

(一)水利项目安全管理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国家出台了多部与水利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但很多企业并没有将这些法规进行“外法内化”,在企业实操中,相关法规无法落地。有些企业要么是制度不健全,要么是停留在纸面上,安全管理意识没有深入人心。有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不符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做好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

 

(二)重要的水利安全管理制度或者人员缺失

 《安全生产法》及水利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都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人员的配备提出相应要求,但在现实生产经营中,部分水利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失的情形仍然存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的配备情况仍不满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三)水利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相关风险识别、分级管控等工作,或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予以关闭,限制其负责人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水利安全生产培训未达到法定要求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领导不重视,员工安全培训就是走过场,为了保留培训资料而培训,对学习结果和操作人员的实际掌握能力重视不足。由于培训教育不够,员工无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违章操作或者操作错误不能有效杜绝。

 

(五)水利工程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未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六)对水利项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缺失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水利项目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监督,未通过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中对其水利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进行约束,监管职责履行缺失。

 

(七)水利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重视不足

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是应急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预案的可操作性没有得到验证和改进,事故应急防护用品未得到及时检查。或是预案停留在书面阶段,缺少实际演练,遇到突发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损失。

......

 

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风险应对策略

(一)强化安全意识,需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文化,全员高度认识、认同安全是每个员工最重要的事,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最重要的事,自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措施。

 

(二)建立健全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各项合规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安全生产领域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

 

(三)为水利项目聘请专业、负责、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合规审查及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水电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通报和报告。

 

(五)明确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六)建立并落实水利安全风险分层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等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注重实效,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安全事故的报告机制、事故调查机制等。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检查处理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的同时,对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求

 

鉴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较多,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于水利行业基础性的、关键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求进行梳理。

一、《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有如下具体要求: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环节的全链条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预警,落实监测、控制和防范措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差异化处置,明确和落实各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按规定报告和备案。

 

(五)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通报和报告。

 

(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水利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有如下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企业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企业应建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和频次,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六)企业应识别并告知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七)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投入必要的资源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九)企业应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企业应加强同场所作业协同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十一)企业应加强承包方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企业应为员工购买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针对反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对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有很多合规管理要求,鉴于文章篇幅原因,本文不一一阐述。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实操建议

 

一、水利企业务必严格执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它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国务院、水利部也制定了若干有关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各地方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水利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并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文监测、勘测设计、监理单位、后勤保障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各单位均需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加强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水利企业领导需尽职履责,加强安全管理资源配置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推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等。

 

四、水利企业需加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是不重视规章制度合规建设,导致安全管理制度不全、不细、制度与现行有效法规脱节、制度与企业实际安全管理需要不匹配、相关制度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等问题。因制度本身问题,加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极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制度,按照《合规办法》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十分必要。

 

五、水利企业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特别是合规风险)管理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违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杜绝安全生产合规风险;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违规问题,防患未然;

 

三是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合规的应对和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六、水利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的合规培训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合规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合规管理意识,员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律师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

作用和价值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长期为数百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有丰富的企业法律实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可以提供如下具体法律服务事项:

一、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为合规依据,帮助企业实现“外法内化”,协助水利企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以事前预防为工作重点,促进水利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

二、对水利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现状进行“合规体检”。通过自上而下,从企业负责人到中层管理人员,再到一线生产工人,视需求进行多轮访谈,并通过对制度文件、执行表单、业务资料、安全生产档案等书面资料进行系统详细的查阅,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帮助企业发现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隐患,出具专业水利安全生产合规审查专项报告,并提供风险应对和解决方案。

三、协助水利企业梳理各类安全生产合规义务、识别评估各项合规风险,按照水利企业的管理模块、经营行业范围和自身特点,制定防控措施,帮助水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法规库、义务库和风险库。

四、协助水利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

五、协助水利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

六、协助水利企业开展务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合规培训。

七、协助水利企业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方案,包括法律应对机制和具体方案。

八、开展与水利安全生产建设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或是对重大水利项目进行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报告作为决策依据。

九、律师团队可应水利企业要求参加与安全事故的谈判、诉讼代理等有关工作。

十、其他与水利行业有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专项合规服务等)。

 

以上是元正盛业律师合规团队针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做出的研究和实务建议,希望能助力企业在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专项事务中依法决策、科学管理,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