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四十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水利工程设备租赁现状研究
二、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三、水利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法规梳理与解读
四、水利工程设备租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五、元正盛业律师关于水利设备租赁进行合规管理的实务建议
六、律师在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合规管理的作用和价值
引言
2022年9月13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的第30场发布会上,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司长张祥伟表示,今年以来,水利部积极落实“稳经济”政策,推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1至8月,全国落实水利建设投资9776亿元,同比增长50.9%。全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突破了7000亿,达到7036亿元,同比增长63.9%。上述数据可知,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资越来越大,开工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来说,面对巨大市场机遇的同时,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生产经营,防范质量、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合规等各方面风险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水利建设项目因其自身特点,通常需要大量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建设,机械设备的好坏直接会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工程造价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而施工单位大多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来补充本单位特种设备不足的缺口,如果施工单位忽视设备租赁方面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将会为生产经营带来巨大隐患,甚至对水利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等造成巨大影响。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对法治国企建设迈入实质性合规、全面性合规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实践指南。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结合《合规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合规管理进行专题深入研究,借本文阐述观点和实务建议,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设备租赁现状研究
水利工程是用以节制和调用原生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本着兴利除害的原则而建筑的工程,需要修筑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差别较大水利工程建筑,以实现其目标,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特点。
“十四五”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开工了6项,今年1—9月,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累计达到42项。截至9月底,全国水利工程在建项目3.77万个,投资规模超过1.9万亿元。其中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周期长,使用设备多、机型复杂,加之专用设备价值高,使用期限有限,因此施工企业通过租赁施工设备弥补设备缺口已成为常态,加上水利工程自身特殊性,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和使用有其自身特点。元正盛业律师团队经系统研究,将水利施工设备租赁现状及主要特点介绍如下:
一、水利工程机械设备结构复杂,易发生纠纷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规模大,作业环境较为恶劣,为了更好的满足上述技术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大型的施工机械设备较多,这些机械设备通常结构复杂,对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如果施工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设备使用权,在设备操作、维修、保养、运输等方面的管理相较其他租赁设备更加复杂,风险更大。
二、水利工程机械受环境影响较大,设备毁损及赔偿纠纷多
水利工程一般靠近江河湖泊,施工现场受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并且风灾、水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极大的增加了水利工程机械损毁风险,租赁机械损毁涉及赔偿事项较多。
三、水利工程施工设备替代性差,质量出问题损失严重
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机械设备通常在露天环境下作业,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环境较为复杂,机械设备容易出现大规模运行故障。施工企业为保障施工进度,可能从设备租赁公司或其他公司临时租赁机械设备,寻找替代性设备时因为属于临时使用,通常会遇到无法找到合适设备、设备资质不全或是租金价格过高等情况。同时,因替代设备无法及时解决,将会给水利施工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和不利后果。
四、水利工程设备租赁涵盖各类型诉讼案件
律师团队通过Alpha案例库系统,以“水利”、“设备”、“租赁”为关键词,从2016年至2021年,共检索到刑事案件115起,涉及罪名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等;检索到行政案件35起,案由多为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范围;检索到民事案件1211起,案由都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水利工程设备租赁管理不规范,不仅会引发民事诉讼案件,还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在设备租赁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给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水利工程设备租赁进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租赁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措施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程,质量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建筑施工标准,很多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机械设备的性能依赖度较高。因此施工企业应特别关注和重视国家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设备管理的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外法内化”的形式,作为企业的制度严格执行。企业通过全面梳理各项合规要求,确定在特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中应当遵守的全部合规义务,通过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对照,发现租赁业务中的合规风险,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租赁业务中,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特种设备租赁管理的重要抓手
目前,国家还未专门出台对特种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设备租赁进行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未建立相关制度,决策审批不透明、招租要求不明确、招租程序不规范、租金定价不合理、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时常出现。
加强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整体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堵塞管理漏洞,这些合规管理措施都是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升设备管理水平有力抓手。
三、是防范企业舞弊风险、质量风险、经营风险的重要助力
由于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租赁管理重视不足,缺乏作为执行依据的规章制度,加之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只对分管部分进行监督,没有形成全过程监督合力,极有可能给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强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加强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受理违规举报,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可以有效防范在设备租赁领域的违规舞弊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经营风险等。
水利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与解读
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使用频率尤其高,最为常见的就是龙门起重机及各种特种机械设备,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等等,律师团队对水利建设项目特种机械设备租赁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并作简要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本法第二章第四节对特种设备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特种设备承租方作为使用单位,应重点关注该部分内容,做好学习执行工作。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下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出租建筑起重机械的资质、备案、出租与租赁单位安全责任约定、禁止出租情形、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了规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3月11日,国务令第373号公布。2009年1月24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质检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义务进行明确,特种设备承租方作为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合同篇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专门对租赁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是界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规定。
另外还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焊接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对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检修、保养等进行规范,设备承租方应根据所租赁的特种设备类型,做好相关使用、保管、维修等工作。建议水利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关注、学习和使用。
水利工程设备租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为众多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设备租赁法律风险进行梳理,现将主要风险进行提示:
一、特种租赁设备合同约定描述不明确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租赁特种设备时,如双方对租赁设备约定不明,信息描述不明确,在租赁物具体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纠纷。如租赁期结束,施工单位归还设备时,双方对设备认定或附属部件范围持认定不一致。
应对策略:在租赁合同以清单的方式全面、清晰、具体的描述设备情况,确保租赁设备特定化、具体化、清楚化,避免纠纷。
二、特种租赁设备资质不合规
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作为承租方,应对特种设备资质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避免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应对策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要求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检验合格证、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三、特种租赁设备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
如果特种租赁设备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那么设备出租方是否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是否及时履行合同?租赁设备风险何时转移?设备移动及保管费用由谁承担?租金何时起算?等都会引起纠纷。
应对策略:在合同约定中,明确约定租赁设备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明确租赁设备交付手续的各个环节节点和证据表单,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何种情况可以对交付时间地点作出变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四、未对特种租赁设备交付达标条件进行约定
水利工程所需的特种机械设备,很多设备到达现场后需要安装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如果租赁方对设备交付时需达到的使用标准没有约定,出租方将租赁设备送至现场后,可能会就设备安装调试、预埋件处理等事项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发生纠纷。
应对策略:出租方相对于承租方更了解自己的设备,因此,设备安装由出租方负责安装调试更合理,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如有必要,出租方可以委托持有拆装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
五、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确
设备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对合同条款持不同理解,进而引发纠纷是租赁事项常见风险。
应对策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租金包括哪些费用,有单独收费的项目一定要单独明确,双方可以约定除合同明确费用外,承租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起算时间和支付时间,可依确定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用,在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要求归还设备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按照每月30天折算。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一定期限比如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六、租赁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约定不明确
水利工程施工设备在现场使用过程中,经常面临维修保养问题,如双方约定不明确,造成设备损害、脱保等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应对策略: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就租赁设备维修责任以及停工期间损失承担问题约定清楚。在租赁合同应规定,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但是出租方因设备故障维修保养而花费的时间,在一定合理期限内的,承租方不应扣减租金。如:每月设备停产不少于3天,用于出租方正常维修保养,承租方不扣减租赁费用,超过3天的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并由出租方承担超过3天时间部分的停工或其他损失。
七、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
很多租赁合同都没有对设备保管、风险承担和购买保险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在设备运输、交接过程中出现毁损事故,有可能就风险承担问题发生纠纷。
应对策略: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承租方,到设备交还出租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设备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失也由出租方承担。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险由承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租赁设备以外的其他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等。
八、租赁设备归还操作方式约定不明确
租赁设备如何归还约定不明确,将会对租金计算金额产生影响,操作不当将会增加承租方的租赁金额。
应对策略: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收到设备返还通知后一定的合理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如:出租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一定时间(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承租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不再记取租赁费用等约定。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水利设备租赁进行
合规管理的实务建议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结合对设备租赁合规管理的专题研究,从实务角度就如何加强水利设备租赁合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水利特种机械设备租赁的规划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坚持有利于优化设备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研判本单位特种机械设备的使用需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并综合考虑资金支付能力,做好特种机械设备购置及租赁规划,平衡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的合理比例,通过设备采购、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取施工所需的特种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满足业务需求。
二、严禁租赁不符合要求的水利特种机械设备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租赁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严禁租赁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完善水利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制定适合不同类型设备租赁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将各类合规要求嵌入管理制度当中,特别是决策、合规审查、合规风险识别等要求,一定要保证设备租赁制度的系统性、实用性、合规性、专业性和先进性。
四、设计合规、科学、符合内控要求的租赁合规流程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设备租赁的主要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合规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招租机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公开渠道发布招租信息,避免设置排他性的招租条件,确保设备租赁流程依法合规、有序运行。
五、水利设备租赁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工作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通过招标、评审、竞争谈判和审批等程序确定设备租赁供应商。设备租赁选商工作的过程记录要资料齐全、保存完整。
六、进一步规范水利设备租赁合同的合规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租赁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工作,在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要结合设备租赁项目实际,切勿简单套用格式模板,要做好设备租赁市场价格的调研,防止出租人通过合同漏洞而获取相关的不当权益,通过租赁合同的合规管理切实起到维护合法权益、规避不当操作、惩戒违约行为等作用。
七、科学确定水利设备租赁费用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遵循效率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设备租赁费用。通过规范水利设备租赁价格确定的合规管理行为,降低设备租赁费用作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单位效益的重要工作任务。
八、规范水利租赁设备的使用和进退场合规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租赁的各种特种机械设备,其操作运行、保养和维修等各项管理工作,要按设备租赁合同和单位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对租用特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租赁设备进退场时,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抓好安全工作,要根据设备进退场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设备装卸、设备安装和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租赁的设备在进退场时,租用双方要共同对进退场设备及附件进行清点,并及时办理交接验收签字手续。
九、加强水利设备租赁档案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租赁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及时将设备租赁业务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后归档。设备租赁业务档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租赁计划、审批结果;投标、招标、评标资料和评审记录、谈判记录、定标结果;设备租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各项记录、统计资料以及对设备租赁供应商的资质评审表;租赁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租赁设备的移交、返还交付;租赁设备的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
律师在水利工程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实务中作用和价值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长期为大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律师团队有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合规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和能力。我们认为,律师在设备租赁合规管理事务中,可以提供如下具体法律服务事项:
一、帮助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制定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并将合规要求嵌入具体工作流程当中,提升企业设备租赁合规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
二、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重大项目的设备租赁设计整体的租赁方案。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租赁程序合法合规性审查、租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备性审查、租赁风险防范措施等。
三、为水利设备租赁企业(出租方、承租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合规顾问服务;
四、为水利设备租赁企业提供合同模板及常用法律文件范本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律师团队可应委托人要求参加重大设备租赁的谈判事宜。
六、大型项目水利设备租赁决策需要上“三重一大”会议的,律师可出具专项合规审查意见;
七、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设备租赁领域开展“合规体检”,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八、为企业提供与租赁业务有关的专项法律培训、合规培训;
九、设备租赁事项发生争议或诉讼纠纷的,律师可接受委托,提供专业代理服务。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针对水利设备租赁合规管理做出的专项研究和实务建议,希望对水利施工企业及与设备租赁有关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有所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