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四十九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系统梳理与研究;
二、元正盛业律师关于通过合规管理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的实务建议;
三、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可以提供的系列专业合规法律服务
引言
二十大报告提出,“机场港口、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其中包括水利基础方面的重大成就。十年来,中国水利建设交出优异答卷,聚焦短板弱项,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民生水利建设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达到6.66万亿元,据水利部了解的最新消息显示,全国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截至10月底今年全国已经完成水利投资9211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江河防洪、城乡供水、农田灌溉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水利工程规模和数量居世界前列。这些成绩的背后,水利建设单位功不可没,其中即包括大型中央水利企业,地方国有水利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新征程上,中国水利建设单位,必将在党的领导下,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作为长期从事风险控制及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团队,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实务研究,助力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征程上合规管理,防范风险,再创佳绩。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系统梳理与研究
“防范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事。“防风险”,首先要“知风险”。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风险有哪些?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作为长期专注风险研究和管理的组织,对水利建设单位可能的风险,进而帮助企业找到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从承担风险责任的性质不同分析
(一)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的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规定不仅明确将法人企业列入刑事追责范围,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追究责任,同时明确,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罪名较多,笔者通过Alpha专用软件,检索主体含“水利”“水电”关键字,检索出水利水电行业涉及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多类刑事罪名。
如2017年某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经营部部门长徐某,均被判处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二个月、罚金二十至五十万元;
2018年某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二十万元,公司经理张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某市某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二十万元,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公司股东)詹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限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某央企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分公司副厂长)叶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万元。
......
(二)行政处罚风险
企业行政处罚风险主要是企业违反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而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有水利建设单位涉及的常见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包括:
经营或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服务;
未经许可或授予资质,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或超许可范围、资质等级经营特许业务;
经营行为违法;
财税违法;
土地、规划、环保违法;
劳工用工违法;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笔者通过启信宝软件平台,以“水利工程”为关键字检索到行政处罚977条,违法行为种类繁多。
如连云港某某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于2022年11月2日被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砚山某某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8月29日被当地生态环境局罚款陆拾柒万壹仟元整。
......
(三)纪检监察责任风险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机关监察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五类处置,其中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问责及问责建议;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国有水利建设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企业管理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将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其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例解读中可以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即包括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
(四)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中又以合同违约责任为主,主要是建设单位合同风险意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合同风险管理不足,造成合同约定和履行问题,包括客观情况变化形成违约等。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产权意识不强、安全防范不够、项目和人员管理不细等,也易发生人身和财产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五)国资监管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追究处理。
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的又一利器,监督和评价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合规工作,对违反办法,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为的,国资约谈并责成相关企业整改,对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中央和地方国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资人(股东)的监管,对违反《国有资产法》以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的企业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资监管部门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问责。
对国有水利建设单位而言,上述无论刑事、行政、民事责任风险,还是纪检监察、国资监管风险都需要企业高度重视,这些风险往往会交织出险,如一般的行政和刑事风险,都会引发国资监管风险,同时国资监管和纪检监察案件,也会涉刑事犯罪和刑事问责。当然除了最终风险承担,伴随相关风险过程的诉讼、信访、调查,也会对企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从风险发生的领域不同分析
(一)党组织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风险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是党的执政之基,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党章》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部分国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重经营、轻党建,过于看重利润目标,势必造成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发挥不力,企业发展受限等风险。
(二)公司法人治理风险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产权主体多元化、规范董监事会和经营层权责、用人机制等方面已取得明显进展,但仍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部门角色定位不准,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老三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未有效衔接,董事会的独立决策能力和权力不到位,对企业经营者缺乏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作用有限等等。这就未能形成良性的公司治理机制,导致国有企业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虚有架子,治理问题显得愈加突出。因法人治理不科学、不规范、导致管理真空、管理失控等重大管理风险。
(三)人力资源(薪酬管理)风险
国有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人力资源(劳动用工)风险主要表现在现有人才与企业发展需求不匹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没有完全到位;员工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企业薪酬体系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人才开发和培训能力差,职业发展通道单一;未开展企业组织架构和岗位测评等问题引发企业用工不稳定,各类劳动用工风险频发。
(四)项目招标投标风险
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采购事项论证不重视,认证不科学,走过程;对市场调研不充分、方法单一;对采购方式选择不规范,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不明确,没有规范完整的认定程序;最高投标限设定不科学;评价办法选择不当,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不足;评审专家水平层次不一。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充分;采购清单位复核不全面;投标文件水平不足等引发招投标项目被投诉、信访、调查、诉讼等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风险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安全险、设备管理安全风险、项目管理安全风险、交通运输管理安全风险和消防管理安全风险等方面,具体表现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措施不够,现场监督力度不足、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方面。
(六)工程质量风险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风险即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和不合格问题的风险,也包括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风险;形成风险的原因包括技术原因,如勘察、设计、施工技术不达标造成的风险,也包括管理原因,如施工管理不到位、违反建设程序、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等方面引起的风险,同时还包括工程领域违法违规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不足;工程管理质量意识不足;项目质量管理人才匮乏;项目质量风险监督和追责不足等。
(七)生态环保风险
水利工程必须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统筹并举。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面临的生态环保风险主要表现在因生态环保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对生态评价体系的构建不完整造成项目本身的缺陷;项目生态环保评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因素评估不足,没有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项目建设过程因土地、草场、林地占用,对项目周边居民安置问题造成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十条规定,国有公司关联方,是指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与关联方交易时,绝对不允许出现以下行为:
(一)国有公司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除了上述风险外,水利建设单位还会在反商业贿赂、财务税收、知识产权、投资并购、反垄断、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客户关系、社会责任、企业宣传、产品价格等领域涉及风险和责任承担。
......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通过合规管理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各类风险的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虽面临上述诸多风险管理压力,但上述风险几乎均来自业务风险和管理风险,业务风险和管理风险都可以通过合规管理有效解决。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提出如下通过合规管理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的具体建议:
一、全面落实企业合规管理是防范企业各类风险的最重要的管理措施
企业合规管理是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有效途径,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合规办法》明确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帮助企业指明了企业各类风险的来源,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
另,《合规办法》要求“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合规审查必须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合规管理的主体部门”,要建立“主动合规”“全员合规”“有效合规”的合规管理体系。如果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能严格落实《合规办法》,务实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则,企业的各类风险可以从根源上减少或消除,企业领导的履职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二、将企业合规管理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全业务链条合规、全员合规的管理体系,可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各类风险
企业风险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发生在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中,只有将企业合规管理嵌入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嵌入到业务链条中,才能真正发挥合规管理体系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合规建设防范风险,要将合规管理嵌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要将合规管理作为各业务职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梳理合规风险,重大经营业务开展合规审查,全面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可有效提升企业防控风险能力。
三、加大企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合规专项管理
不同类型企业、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企业风险的重点领域不尽相同,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要抓好“五个关键”,做到“五个到位”,其中企业重点业务关键领域至关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深入剖析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不合规行业和风险,从合规风险审查、防控、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重点突破,在企业风险防控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统筹做好合规、法务、风控和内控管理和体系化建设工作
企业合规、法务、内控和风控从目标和行动上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企业合规从某种意义上更具有基础意义,同时更能够包容企业的内控和风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企业风险防控过程中,不仅要严格落实《合规办法》的相关规定,还需要统筹做好企业法务管理、风控和内控管理一体化协作平台建设工作,充分运用企业现有将各方有机结合,避免风险管理漏洞出现,做到风险管理无缝对接。
五、企业需大力推进合规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文化是企业合规管理的“灵魂”,企业只有树立“人人合规、事事合规”的合规文化理念,合规才能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引。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大力开展企业负责人以及全员合规承诺,形成包含合规理念、合规价值观、合规制度体系的合规文化成果,开展全员和重点人员合规培训,以合规文化理念构建合规管理体系,以培训倡导合规风气,以考试评价和监督保障合规效果,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有效防控风险,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合规文化。在企业合规文化形成后,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作用和价值凸显,企业的风险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消除。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可以提供的
系列合规管理服务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长期为多家国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专业法律服务的实践基础上,研发了系列为国企合规服务的法律服务产品。这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项目在企业的有效落地,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化解各类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国企领导的履职风险。主要法律服务产品如下:
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务实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为企业量身定制适合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三、过专业的“合规审查”工作,为企业识别风险、及时发现风险,提供化解风险的务实方案;
四、通过体系化的合规培训、风险管控培训及其他专项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合规管理人才匮乏的痛点;
五、根据企业主责主业需要,为企业建立“合规库”,帮助企业“找到规”“找全规”“找对规”,并通过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并做到“规有效”“规有用”的目标。
六、通过企业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专项服务,减少企业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免受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风险;
七、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合规专项审查服务,为企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八、其他与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有关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元正盛业律师合规团队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做出的研究和实务建议,希望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有所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