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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断学习的能力,用专业功底抗击疫情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线上充电持续中

宅在家里是贡献,保持学习是常态。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针对当前特殊情势,全力配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积极创新转化“学习、培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线上培训、沙龙、案件讨论”等多种活动,为疫情下的新工作方式做好基础。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坚持每日分享、培训,也为本专委会每位同仁足不出户、练好“内功”、服务社会、服务客户、创造佳绩打下坚实基础。

“线上充电”以2020年2月2日段昭云律师主题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无不同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问题”的线上分享为开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入,专委会全体二十余名律师通过企业微信直播讲堂互动提问题的方式,结合法理、司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对债权人/债务人申报破产清算的不同点、利弊等进行了具体详实的解读。

2020年2月3日,雷建华律师又结合《九民纪要》公布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变化,分享了《九民纪要出台前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演变》。分享以最高院海富案件认定对赌协议效力的案例为起点,详细解读了《九民纪要》公布后最高院对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变化。通过案例和纪要系统性学习,进一步明确和理解《九民纪要》对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主旨精神,也使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员坚定了在处理与公司类纠纷相关的业务实践中,不仅要结合其他主要部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认定,还要深度结合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2020年2月4日,张文君律师和大家探讨“在执行程序中,股东出资是否应当加速到期的问题”。张律师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十七条、《九民纪要》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在实践中处理的执行案件,总结了执行过程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大前提。分享过程中,大家对于《九民纪要》公布后的法院裁判案例进行了交流学习。

2020年2月5日,马征律师和大家探讨“律师如何介入企业合规治理的问题”。分享中,马律师深入阐述了完整的合规计划包含五大方面:一、商业行为准则;二、合规组织体系;三、防范体系;四、监控体系;五、应对体系。参与培训的其他同事也结合自身多年服务顾问单位的经验,针对马征律师分享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即合规业务不仅包括律师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规体系,同时也应兼顾协助企业防控和规避法律风险等法律服务。

2020年2月6日,蔺怀华律师向大家分享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实务操作问题”。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可能产生的负债问题、损害赔偿问题、违约赔偿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享。同时提示,上述问题皆可能在收购后爆发,故律师在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处理相关专项业务时一定要恪尽职守。当天的分享过程中,蔺怀华律师对团队律师提出的针对收购协议的审查、协议中具体条款及概念的明确定义以及在收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20年2月7日,闫建军律师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律师事务所新年度的法律服务市场、工作方向的思考和建议”。闫律师针对2020年新疆律师服务市场面临的新变化、危险和机遇与大家展开了讨论。闫律师认为,新一年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律师应该重点关注民营企业新变化和国企法律服务的新变化。面对不同种类客户的不同法律需求,律师不仅仅要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更要结合客户自身的行业特点,从行业的特殊性切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闫律师提出,在疫情管控的特殊阶段下,律师服务市场存在危机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机遇。特殊时期,法律人更应该保持创新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可以通过提供线上法律服务,与客户有更强的粘合度。一个多小时的培训中,闫律师不仅对2020年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方向性分析,同时在培训最后也对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青年律师提出了新年度的工作方向建议及业务学习建议。

2020年2月8日,严曦律师针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向大家进行了分享。严曦律师分享了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解读和剖析了《企业破产法》和《指定管理人规定》中关于利害关系的认定问题。严曦律师在培训中针对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程序、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的更换、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全面的分享,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大家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整个流程有了清晰的认识。

兵马未动,培训先行,通过一周的线上内部培训分享活动,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为大家搭建了一个共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知识、经验分享与交流,头脑风暴与拓展思维,继而完善自我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成长,为元正盛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