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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松劲,培训分享更需

疫情当前,培训在线。在这段特别的日子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元正盛业人始终坚持在家办公、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用积极的心态为复工发力。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线上业务培训如期进行,2020年2月18日16时,实习律师宋欣迪就《公司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制》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此次线上培训中,宋欣迪律师针对解散清算、破产清算这两种公司清算的形式及两种清算方式的对比做了精彩的分享:

一、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是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公司的财产足以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及偿还债务。解散清算又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指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强制清算指公司解散事由(①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出现后;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此外,宋欣迪律师还结合自身所学法律法规、检索案例给大家分享了关于解散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并就解散清算的主要工作流程、实务操作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等情况导致公司解散,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清算。通过列示破产清算过程中适用的法律,宋欣迪律师针对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原因、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的流程这些内容结合九民纪要及最高院相应批复向大家做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实务操作中的建议。

三、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对比

通过以上的分享,宋欣迪律师将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区别提炼为:①原因不同;②清算程序不同;③清算组成员不同;④债权人作用不同。并且这两种清算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宋欣迪律师分享结束后,参会的各位律师对宋欣迪律师本次分享的内容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就本次培训的话题展开讨论并发表自身的看法。其中史晓燕律师提出“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蔺怀华律师、郭荣德律师、段昭云律师对此都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回复,即:在执行转破产的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再进行实务操作,债权人申请执行转破产相对于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存在更多的审核流程及审查周期,并且法院在审核尺度上也会较为严格。

精心策划,科学安排,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元正盛业人将继续总结经验,将线上培训开展下去。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也结合目前特殊情形下律师行业、社会、客户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通过培训来提升律师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为实现高质量服务水平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