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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汇铸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策略与启示

基本案情

 新疆金汇铸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是一家铁矿冶炼、铸造、球墨铸铁管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最初由四名自然人出资500万元发起设立,后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05,000,000元。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形成了以铸管、焦化、建材为循环经济链。但是也巨大的经营风险,2013年至2016年间企业经营环境恶化,铸管行业进入低谷,经营严重亏损,资金流严重不足,关联企业间相互拆借担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466,140,801.27元,负债770,714,270.85元。

债权人鄯善县诚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考虑到如果金汇公司一旦破产清算将会给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企业资质手续相对较全,加之国家对类似企业已不再批准建设,希望有新的投资人参与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于是向鄯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2017)新2122民破1号裁定书,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同日作出(2017)新2122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由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后变更为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汇公司破产管理人,张盛新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管理人公开招募,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召开了两次债权会议。2019年3月10日法院作出(2017)新2122民破1-3号裁定书,批准金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经过债权审核确认、评估审计后,2021年7月12日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2022年1月26日,大部分投资款项到位,对债权进行了分配,历时四年半的重整工作经过艰苦努力终于成功。

重整策略

(一)该案难点:

1、金汇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涉及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会计也被监视居住,企业无人配合工作;

2、厂区资产繁多。大到高炉厂房设备,小到配件零部件,资产评估难度大;

3、债权债务多且复杂,对债权审核工作量较大;

4、重整计划(草案)因意见不一致,大额债权未达到法定票数,反复做工作仍然未通过;

5、部分手续、资质不全,个别资产存在纠纷,投资人迟迟不履行重整方案,重整陷入僵局。

 

(二)策略:

1、组建强有力的管理人队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了综合组、债权审核组、主张权利组、资产组、财务组等五个专项业务组,明确业务分工和职责。建章立制,制定了管理人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聘请财务出纳人员规范财务管理。租赁办公地点及管理人居住场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办公。

2、有序接管债务人的证照、印章及财产。不能因债务人无人交接而停滞工作,管理人在法院和鄯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监督见证下,打开存放资料的办公室及保险柜,寻找到金汇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印鉴卡等。从债务人的委托人处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又在不同的地方单位查找到企业资质手续、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资料。安排6名律师对资产进行初步盘点,掌握资产第一手资料。

3、开展尽职调查,获取设立批准等全部资料。律师分别前往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环保、消防、税务、技术监督、银行的单位调取相关资料。仅查询银行账户18个,其中涉及多个县市多家金融机构,有些银行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查询而不允许律师查询的,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查询。

4、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评估。针对金汇公司资产繁杂,财务混乱,账目不规范,在没有人员配合的情况下,委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曾经审计过该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委托具有一定实力的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

5、核实确认债权人。针对债权人多,联系方式少的情况下,管理人通过118114、网页查询、询问的方式联系到债权人290笔,对联系到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填报资料。经审核确认190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032,566,800.07元。确认职工债权471人,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6、对企业管理实行托管经营。为避免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履行管理职能,2017年11月,管理人接受资产后,与鄯善县泰玺投资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让受托管方代管企业。管理人在托管运营期间坚持每周前往厂区查看管理,查看中发现了设备毁坏、债权人拉运厂区财产等重大事件,管理人及时报告法院予以了纠正。

7、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的关键是寻找重整投资人。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报纸等形式发布公告。最终有两家企业和个人报名。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了重整投资人。

8、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中,职工组、债权小额组、税收组等表决通过,唯独大额债权组未达到法定表决通过的数额。管理人又分别做工作,但还是未能通过,法院认为重整对大多数债权人有利,对社会稳定有利,对经济发展有利,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裁定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9、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通过后,投资人以部分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迟迟未签订协议。管理人建议法院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将投资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落实到各部门,逐一进行落实解决。投资人又提出的部分土地及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有纠纷的问题,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在政府和法院的协调下,双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重整计划。

案件启示

(一)、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除了发挥裁判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发挥了沟通、引导和协调作用。根据《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代表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一是妥善审理重整案件,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思维挽救困境企业,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发扬慎思精神,审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从多方面考虑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使债权人获得的利益不低于破产清算所能获得的利益;三是加强与管理人、投资人的沟通,为管理人提供便利工作条件,支持管理人的工作,提高重整的成功率。

(二)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办理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对重整成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是法院依托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管理人、债务人、投资人解决实际问题,促成重整成功。法院在办理此案中,主动向鄯善县委报告工作,争取县委的支持。遇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的问题,县政府主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和办理,在投资环境方面、政策指导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过程中,支持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促成双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盘活资产作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管理人勤勉尽责,不惧艰险,迎难而上,确保了重整成功。管理人发挥大所强所之优势,选派政治性强,业务水平高的高级合伙人担任负责人,抽调年富力强的律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用四年半的时间完成重整主要工作。金汇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债务繁重,情况复杂,要求管理人做到细致、审慎、勤奋、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成果。管理人在完成破产法赋予的职责的同时,以市场化的意识,参与管理。要从企业如何化解危机,摆脱困境,提升盈利为目的,制定和实施重整计划草案。经常主动向法院报告工作,争取法院的监督和支持。要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重整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与投资人多沟通交流,倾听诉求,帮助解决问题,赢得对方的信任,共同完成重整所涉及的一切事务。要时刻树立债权人利益至上的思维意识,及时将重大问题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在遇到债务人无人配合,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复杂、盘点和界定困难的情况下,要多想办法,运用法律结合实际加以研究解决。

结语

重整程序历经四年半时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尚未结案,重整计划仍在执行中,后续主要工作一是土地及资产上存在的纠纷需要解决;二是遗留的对外债权要清理完毕;三是要保证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依法获取税收优惠,以利于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四是注销原有的银行账户。

金汇公司重整是新疆为数不多的重整成功案例,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但在管理人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工作中走了一些弯路,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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