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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抚养权归属的几个重点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往往是双方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子女是一个家庭未来的希望,哪一方更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就成为法官审查的重点。那么,法官是如何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呢?或者说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呢?下面笔者就从以下五方面归纳总结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第一,如果子女刚出生不久未满2周岁,这时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都归女方所有。除非女方有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如果男方申请抚养法院会给予支持。那么,有哪些情形呢?(一)患有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未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合跟着女方生活的。

第二,如果子女已满2周岁但不满8周岁,那么男女双方在抚养权归属方面看以下几个点:(一)如果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样的情况归子女抚养权归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所有。(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这种情况之下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孩子长期跟随自己一同生活并且已经熟悉了周围的生活环境,如果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产生不利使得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那么继续由随其生活的一方抚养。(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是为了平衡双方在拥有子女这一权利点上出发而进行的考量。(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一般涉及有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精神类疾病等有可能危害到子女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疾病,或者有赌博、酗酒、长期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样都会将抚养权给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的一方。从理论到实践,抚养权归谁不单纯看的经济收入好、有房有车,这只是考虑抚养权归谁的其中一个因素,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比如:一方虽然经济条件差一些,但是养活孩子没问题,孩子跟随一方很开心很有安全感,那么这样就会判给让孩子更有安全感的一方。

第三,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法律规定需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愿,孩子想跟随哪一方一起生活就判给谁。在这种情况下就看哪一方平时与孩子的关系亲近一些,谁对孩子付出更多一些,可能孩子就会选择跟谁在一起。

第四,如果有一方出现了上述所说的家暴、虐待家庭成员、出轨等过错,一方拿出确凿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那么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无过错的一方。

第五,如果双方有两个孩子以及两个孩子以上,双方各方面的条件又差不多,那么法官一般会判一人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女方抚养女孩,男方抚养男孩。但目前司法实务中,将两个孩子同时判给一方的也很多,主要是鉴于有些孩子从小一同生活感情非常好,如果强行分开有可能导致孩子们的出现心理问题,因此考虑到这一点让孩子们从小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是出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争取多个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表现出理性、成熟并且能力很强等诸多特性,那么法官会认为这一方是有能力将孩子抚养的更好。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官在考虑抚养权归属问题上的决定性因素是一切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这方面出发,作出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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