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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规管理打造国企风控典范

通过合规管理

打造国企风控典范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七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对《合规办法》风险管理条款的解读

 

* 国企常见风险的梳理与国企经营风险提示

一、 合规机制缺失或者不完善以及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 政策、法律变化或开展新兴业务所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 个人非法行为引发单位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 特定身份主体的刑事法律风险

五、 财税管理漏洞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

六、 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七、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

八、 数据泄漏及安全风险

九、 被行政处罚风险

十、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十一、囯企领导审计风险

 

* 通过合规管理打造国企风险控制典范的具体建议

一、 国企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企业风险管理,把合规管理作为防范国企所有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 企业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工作

三、 企业要建立“人人合规”“事事合规”“风险不是某个领导的事,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事”的风险管理文化

四、 企业应认真做好经营风险“源头化消除”,“过程化管理和防范”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

五、 企业应定期开展风险管理评估、论证、报告工作

六、 企业应高度重视“监督问责和违规严厉处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七、 企业应高效建立一支与企业发展相匹配、风险管理相匹配,专业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

引言

国企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抓改革、促发展、防风险高度统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依法治企、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内控体系建设重要性日益突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未来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混改、三项制度、职业经理人等改革将不断加快与创新发展,企业在战略规划、产权管理、投融资、选人用人、业务选择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此时授权与监督、合规化管理、风险防控能力等需要进一步加强,既要确保授权接得住,更要保障企业行的稳,此外当前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性提高,风险加剧,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在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日益凸显,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企领导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明确以合规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做好国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在总结多年的国企经营风险防范与解决的实践基础上,结合《合规办法》关于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具体办法,认真撰写本文、旨在助力国企通过合规管理打造国企风险控制典范,助力国企争创世界一流企业,行稳致远,提供法律支持。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对《合规办法》

风险管理条款的解读

 

【条款内容】

《合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第九条 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 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发生合规风险,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

《合规办法》共42条,其中10条有21处均对“风险”进行了表述,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明确了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合规办法》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合规管理手段实现有效防范国企的经营风险。同时《合规办法》对承担合规风险防范的各级责任主体(董事会、经营层、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如何防范均做了细致的要求。

 

由此可见,国企在合规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相关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关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如何通过强制合规审查、合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库的建立等措施及时发现经营管理风险,并能通过多组织关注、多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对此有深入的研究,可以助力国企高效解决。

 

国企常见风险的梳理与

国企经营风险提示

 

为撰写本文,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收集整理大量与国企经营(合规)风险有关的资料,认真总结梳理国企经营管理中常见的重大风险。检索到《财富》(中文版)基于核心高管数据库资源开展了企业管理者问卷调研,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联手推出了《2019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当前对企业管理者来说最为突出的“十大法律风险”。笔者高度认可,将相关内容分享。

一、合规机制缺失或者不完善以及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刑事法律风险

没有合规机制或者合规机制不能有效运行,引发的个人犯罪与公司犯罪都将损害企业利益,一旦被立案调查,公司和作为“直接负责人”的公司高管都难逃其咎,面临被刑事处罚的危险。 

 

二、政策、法律变化或开展新兴业务所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个人非法行为引发单位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由单位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的,属于单位犯罪。但有时单位员工为了个人私利或者员工个人私利和公司利益有重叠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私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问题的出现往往与企业的管理漏洞和合规计划缺失直接相关。 

 

四、特定身份主体的刑事法律风险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组织专业从业人员作为特定身份的主体都有可能面临相关刑事法律风险。

 

五、财税管理漏洞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

公司企业犯罪主要体现为牟利或者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犯罪,包括行贿类犯罪、税务类犯罪和洗钱罪。

 

六、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贿赂类犯罪一直是公司高管和企业家高发的犯罪,在合规计划中,要强调对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经销商、代理、中介等)的合规管理政策,包括诚信度调查、不准贿赂的明示、对贿赂方终止合作、对守法方给予延续合同的奖励等。

 

七、融资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 

八、背信类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九、侵犯信息、数据权利或违法提供信息、数据服务类刑事法律风险

十、传统犯罪网络化 

 

注:以上十大法律风险内容摘自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联手推出的《2021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并非笔者原创。

 

笔者认为,国企领导除需要关注上述十大刑事法律风险外,还应关注安全生产风险、数据泄露及安全风险、环保安全风险等刑事风险,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权时,也要注意不因故意或过失违法违规引发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

 

同时,国企及相关领导除需关注以上刑事法律风险,还应关注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民事赔偿法律风险。鉴于文章篇幅原因,不再阐述。

 

另,国企领导在履职中,还需要关注审计风险。依据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的《经济责任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书中梳理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4大类130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涉及审计常见的5类经责审计问题,涵盖623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行为,针对每个违规行为列举了审计定性依据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风险就像悬在企业管理者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笔者认为国企领导只有在保护好自己在正常安全履职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为国企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确保国企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安全经营。

 

通过合规管理打造国企风险控制典范

的具体建议

 

元正盛业律师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长期为上百家大中型国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国企及国企高管的经营风险尤为关注。事务所在“懂政策”、“懂客户”、“懂商业”定位的引领下,一直关注与国企风险管理有关的内控、风控、合规、法务管理工作,国企法律服务团队及时学习国家出台的各类相关政策,研究相关实务案例,积累了一些关于国企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务实经验,现结合《合规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同行及国企高管交流,希望对企通过合规管理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宏伟目标有所助力。

 

一、国企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企业风险管理,把合规管理作为防范国企所有风险的重要抓手

通用电气杰克.韦尔奇说过:“企业管理者有责任像警察管理犯人一样管理企业风险”。笔者高度认同,管理企业首先要学会管理风险。另,企业的主要领导如真把合规做为“一件必须做,也一定要做好的事”真抓实干,通过合规管理的体系化建设以及各项具体的合规管理工作严格认真落实,企业的风险大概率会“烟消云散”,国企高管也能每天睡个安稳觉了。

 

二、企业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工作

建议企业借助《合规办法》所明确的“必须将合规审查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法令推行契机,将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完全融入具体的业务和管理中。笔者认为,企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业务、商业利益、管理权、决策权等权利等方面。企业在推行合规管理中,只要实现了“业务合规”、“行权合规”、“资金利益合规”,国企的经营风险和国企领导的履职风险会大大降低。

 

三、企业要建立“人人合规”“事事合规”“风险不是某个领导的事,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事”的风险管理文化

笔者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经常反思违法、违纪、犯罪的根源是什么。答案是“价值观出了问题”或“企业文化出了问题”。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彻底执行,根基在于企业是文化和价值观。建议国企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认真扎实做好企业价值观确立,企业文化(包括合规文化、风险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等)的建立,并在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下,全员高度认同,自发做到“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时时合规”“处处合规”,企业的各类风险将大幅度降低。

 

四、企业应认真做好经营风险“源头化消除”,“过程化管理和防范”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

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贯穿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做好风险的源头控制、过程防范非常重要。《合规办法》中也明确企业应当采取“合规审查”“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预警”“合规风险库”等多种合规管理方法,在源头和过程中防范、化解、消除风险。

 

五、企业应定期开展风险管理评估、论证、报告工作

风险本身的属性就是不确定的,更是动态和随机发生的。因此,企业应建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论证、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务实执行,由专业的人负责执行。同时建立因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

 

六、企业应高度重视“监督问责和违规严厉处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员工只会做你要考核的事,不会做你希望的事”,“没有惩罚的法律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国企实现风险最小化的管理目标时,不仅要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作用,同时要通过“法治手段”,建立明确的违规问责和重大违规严厉处罚制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实现风险防控目标。

 

七、企业应高效建立一支与企业发展相匹配、风险管理相匹配,专业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

“事在人为”。制度是人制定的,更是每个具体的人来执行的。国企领导要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最关键的就是在相应的主要岗位匹配专业且勤勉尽责的人才,同时要匹配相应的待遇和职权。如选拔招聘相应的人才难度较大,应通过体系化的专业培训、务实培训、严格培训解决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关于如何通过合规管理打造国企风险防范典范的具体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助力国企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风险不再是风险,一路皆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