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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0
元正盛业陈飞年律师受邀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开展法治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开展“宪法法律宣讲月”活动,4月20日下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邀请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飞年律师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的专题法治讲座。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关系着中国未来发展方向与命运的重大战略,对学习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陈飞年律师以《增强法治思维推动乡村振兴》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围绕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硬措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乡村振兴立法与政策的关系、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通过本次讲座,有力推动了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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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0
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王丹蕊律师受邀为白杨河流域管理局开展法治培训

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教育日的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亦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王丹蕊律师应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邀请,紧扣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结合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流域管理相关问题,开展了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流域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法治培训。     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多年来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坚持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流域管理中的生态安全问题。   培训过程中,王丹蕊律师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国家安全观的“五大要素”、“五对关系”,深入浅出地讲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的基本内容。王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更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视频讲述,让与会人员具体地感受到国家安全问题就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每个人都具有积极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王丹蕊律师讲述了维护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我国作为人口大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因此,维护生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王律师以案说法,向大家分享了“吕某对非法采矿行为疏于监管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的案例、“李某不积极征收水资源费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的案例、“某水利局疏于监管非法取水被法院确认行为违法”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以及“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一方面反映我国过去在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遭到了破坏,另外一方面也呼吁大家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和义务,共同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最后,王丹蕊律师再次回归主题,指出: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政权稳定,若生态安全出现问题,我们的国家安全必然会受到威胁和挑战。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国家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要加强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本次法治培训对于提升新疆白杨河流域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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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0
元正盛业(霍尔果斯)律师事务所应邀为清水河园区作宪法宣讲

2022年4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响应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题,霍尔果斯清水河园区领导特邀请新疆元正盛业(霍尔果斯)律师事务所为清水河园区全体干部作宪法宣讲。     元正盛业(霍尔果斯)律师事务所主任、国际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樊雪君律师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讲人,从宪法概述、宪法发展历史、宪法主要内容以及如何维护宪法的尊严四个方面对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樊雪君律师首先了解了在座干部对宪法的了解情况,以“宪法”一词的含义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详细阐述了我国宪法的特点,从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宪法的概念,讲解浅显易懂,引人入胜。在讲解宪法发展历史的过程中,樊律师将我国宪法与他国宪法进行了对比,突出了我国宪法政治性强的特点。 通过宪法的构成以及内容介绍,阐明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母法地位,同时宪法始终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为核心要义,以此为最高目标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国家管理体系。 樊雪君律师表示: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深入学习宪法,始终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宣讲结束后,清水河配套园区主任任彦兵对元正盛业(霍尔果斯)律师事务所以及主讲人樊雪君律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通过此次宣讲,在座干部会对宪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也将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更好的贯彻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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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0
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建军律师受邀为新疆交投集团开展专题培训

3月30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闫建军律师受邀来到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公司八楼会议室,为公司开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常见问题处置及风险防范》专项法律培训。集团公司运营分公司及各地(州)市分公司6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此次培训。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区高速公路“投融建管养运”一体化运行的管理主体,秉承“固基筑道·相交相投”的企业文化理念,“为大美新疆固基筑道,让大漠天山交流融通”,当好投融资建设主力军,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美好出行需求,服务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以筑牢依法治企的基础,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此次培训以落实交投集团“11462”发展目标,推进“12348”发展规划为目标,推进《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进一步提升一线单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问题处置及风险防范能力。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高度重视对交投集团的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闫建军律师在此次培训中围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常见、易发的争议事件、难点痛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风险,从法律法规,实务操作等层面进行全面分析解读,帮助企业形成切实可行应对措施,分类制订风险防控方案,培训收效明显。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不断加强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运用法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保护集团公司权益不受侵害。此次培训为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推进集团法治企业建设,保障交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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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0
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潘亚萍律师、徐峰虎律师应邀到阿克吾斯塘乡进行学党史办实事,参加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为解决当地居民个性化学法用法需求,更好处理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库车市司法局及阿克吾斯塘乡司法所的组织领导下,3月31日,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潘亚萍律师、徐峰虎律师应邀到阿克吾斯塘乡参加学党史办实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当地农民进行一对一法律咨询。 潘亚萍律师和徐峰虎律师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地为群众一一解答相关问题。本次前来咨询的老百姓涉及的案件范围除了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纠纷,还有刑事纠纷案件,具有案件类型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根据群众情况,潘律师和徐律师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主动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耐心了解当事人的案件事实,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剖析当事人诉求,向当事人深度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案件事实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潘亚萍律师和徐峰虎律师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以群众需求为中心,以专业精神为依托,精心开展咨询接待工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引导群众遵法、学法、懂法、用法,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类法律服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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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08
聚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助力甘泉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罗瑶 管委会委员、主任办公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公司企业融资发债业务、PPP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2022年6月7日上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主任办公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罗瑶律师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甘泉堡国资委”)邀请,围绕国资监管这一主题为甘泉堡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专题法律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及甘泉堡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甘泉堡国资委主任孙毅及甘泉堡国资委监管的多家国有企业领导高管及员工参加了此次讲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及新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的规定,贴合甘泉堡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实际现状和提供的相关案例,罗瑶律师从国有企业分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国资交易的审批权限、国有资产交易以公开协议转让为原则、非公开协议转让为例外等进行了讲述,对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产权定价涉及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款项支付两方面进行了细节提示。将国家政策层面的国资交易法律法规,为监管企业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近期,甘泉堡国资委针对自身的监管企业配套出台了《甘泉堡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罗瑶律师针对该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概念、监管企业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原则、甘泉堡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得监管企业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 最后,罗瑶律师针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违规交易模式、国家监管政策、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等方面,结合形象生动的案例,详细分析了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引发的法律风险及管理问题,并给出了专业、有效的防范建议,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作为新疆新型工业化主阵地、乌鲁木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乌鲁木齐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核心承载区,按照首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定位,积极推进优势资源转化,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主导产业,完善化工配套、生物健康、纺织、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创新创业(云储存)、光伏六大产业,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和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一直秉持着“从专业到卓越”的使命提供法律服务。今后律师服务团队将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为推动甘泉堡国有资产交易合法合规实施,助力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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