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 合规制度体系如何建设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四篇 引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这是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合规办法》从组织机构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监督问责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将软性约束提升为刚性要求,是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后,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合规办法》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但如何制定合乎企业自身需求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如何保证合规管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如何确保企业所制定的合规管理制度能真正落地?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难题,本文从《合规办法》对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条款的解读、合规管理制度的价值分析、国企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应包含的内容、国企所制定的合规制度如何有效落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参考,并希望对国企合规管理具体工作有所助力。 《合规办法》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条款解读 《合规办法》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内容提出了如下相关要求,具体为: (一)中央企业应当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第十六条); (二)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七条); (三)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第十八条); (四)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五)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第十九条)。 除上述要求外,《合规办法》还对相关合规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批机构做了要求,具体为: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由合规管理部门组织起草(第十四条),首席合规官作为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应对制度草稿进行审核后(第十二条),由经理层拟定(第九条),交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的合规委员会审议(第十一条),最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八条)。 针对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合规办法》对合规具体制度的制定表述有模糊不清晰之处,具体分析如下: 在《合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 在《合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 按照《合规办法》以上条款的具体规定,企业合规的具体制度,由合规管理部门起草,建立健全合规具体制度的责任又在业务和职能部门。相关规定不清晰,企业开展具体合规制度建设工作时该如何操作?将是个需要解决的实务问题。 另,笔者经认真反复学习《合规办法》,发现对合规具体制度未规定最终审议批准机构,只是在《合规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理层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鉴于《合规办法》在国企合规具体制度起草、审核、审批等事项规定的不够详尽,笔者建议:基于《合规办法》,明确由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制度工作。为提升合规管理具体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应由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起草本部门的具体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部门在首席合规官的指导下对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起草的具体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初审后,由企业的经理层(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笔者提醒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在参照《合规办法》制定各地《合规管理办法》及《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时,应对合规管理具体制度的起草、审核、审批职权进行细化。笔者的上述建议,期望对相关工作有帮助。 国企合规管理制度 价值分析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认真学习了国家层面颁布和实施的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在具体实践中总结,深刻感受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和现实价值,笔者在9月19日发表的《新规下,国企合规管理的价值和重要性详述》已做了充分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仅就合规管理制度价值进行深入分析: 一、管理价值 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和员工遵规守法的行动指南。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强调合法合规经营,树立全员合规的原则,将合规注入企业决策、投资、经营、管理、监控的所有环节,并注重对合规风险的防范、识别以及对违法违规事件的应对,使得企业合规管理得到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二、经济价值 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管理成本最优化和商业效率最大化的保障,助力企业减少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获取应该获取的经营收益,有效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守护企业客户、合作伙伴、股东、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商业利益,获得各方认可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三、自我保护价值 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将助力企业防范因不合规引发的各类民事、行政、刑事风险,避免相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企业受到行政监管调查或刑事执法调查时,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也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抗辩事由,将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第三方责任加以切割,或是以此争取宽大处理甚至“合规不起诉”,为企业实现有效止损。 四、文化价值 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设立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促进企业形成越来越浓厚的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合规文化,使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国企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应包含的内容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引,形成以企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为核心,相关配套制度为补充的“1 + N”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如下: “1”为企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作为企业最重要、最基本的合规制度,明确企业合规管理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 “N”为企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元正盛业律师团队总结了在长期合规法律实务的实践经验,认为该“N”应包含以下具体的制度,具体如下: 一、规范重点领域、高风险业务和涉外业务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合规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国企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二、保障合规正常运行、持续有效的相关制度 该类制度包括合规组织制度、合规管理运行方面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和合规管理保障方面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合规组织制度主要规定企业负责合规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合规管理运行方面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包括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合规审查制度、违规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评估制度。 合规管理保障方面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包括合规考核评价制度、合规管理信息化制度、合规宣传与培训制度和合规管理计划与合规报告制度。 特别提醒:企业在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环节和审查环节,要做到“外法内化”,并能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企业所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合规制度本身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国企合规管理制度 如何有效落地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承接了新疆境内上百家大中型国企的法律顾问及大量的非诉专项服务,其中包含制度审核、修订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团队针对企业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制度的落地性进行了专题的总结和专业研讨,对企业在制度(包括近两年的合规制度)制定、特别是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如下认识和观点。 一、企业的制度难以有效实施有如下现实原因 部分企业领导对制度的关注度不高,对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没有专门的制度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制度管理办法。制度由哪个部门负责起草?由哪个部门或领导负责审批?不执行制度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罚?如何处罚?都不清楚,必然导致制度无法无效执行的结果。 部分企业的制度要么不全,要么制度都是多年以前的老制度,或者是在其他同类企业照抄照搬的制度,无法与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经营现状相匹配,制度无法执行,效果自然不好。 部分企业的领导很重视制度的建设工作,出巨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千万元)委托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机构(大多数为管理咨询公司)专门为企业制定制度,制度很全面、很细致,很高大上,但无法落地,很多制度最后都成了办公室案头的摆设。 二、元正盛业律师关于合规制度有效实施的具体建议 笔者认为华为“让听到炮声的人呼唤炮火”、“让听到炮声的人指挥战争”可以借鉴。即,让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参与合规制度的起草工作,让一线的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参与到制度(包括合规制度)的制定过程,对制度的有效执行意义重大。该观点也得到《合规办法》的印证和支持。在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中,具体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的一线员工和干部,比在总部办公室的领导们更清楚企业经营需要什么样的制度。 笔者多年的法律实践认为,企业最重要的财富是人才(包括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优秀员工等)。除了人才之外,排在第二位的就应该是制度了。如果企业有了科学有效的制度、有了符合人性和商道的制度、有了能让员工主动积极工作的制度,这个企业想不发展都不可能。既然制度如此重要,企业主要领导就应该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执行、修改、完善工作,只有把制度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企业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工程来对待,常抓不懈,制度的落地效果一定会很好。 另,笔者认为,除了领导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者参与还不能保证制度的科学性、专业性、有效性。因为制度制定、修改、完善、包括制度的审核、制度审批都应该是比较专业的事情,领导和员工毕竟不是制定制度的专家。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特别提示:制度的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更有优势),与企业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有机结合,充分沟通,共同合力完成企业制度的制定工作,企业制度(包括合规制度)的审核、审批前,建议对拟审批的制度做“穿行测试”,通过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现场全面测试,待测试结果验证可以高效执行且具体执行者(匿名表决)后再审批执行。 笔者认为,企业在合规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过程,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合规制度的有效实施的难点应该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在新规《合规办法》实施后,针对国企合规制度建设如何开展,提出的具体实操建议或观点,期望对国企合规管理有效推进有所助力。
查看详情新规下, 国企合规管理的价值和重要性详解 前言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李克强总理明确“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应是企业走出去的前提”。国务院国资委也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法治央企建设、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系列文件,并在近日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在《合规办法》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再次明确“合规管理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为什么国家党和政府以及国资监管机构如此重视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作为长期在一线为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及合规服务的律师,认为在新规《合规办法》颁布并实施之际,提请国企的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领导更关注、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对《合规办法》的贯彻执行,以及对国企合规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意义重大。下文,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从一线律师实务视角对国企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意义和价值与国企管理者及同行交流,希望能助力国企合规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全面深刻清晰认识 国企合规管理的现实作用和价值 笔者认为,国企合规的重要性、价值和现实作用是多维度、多方面的。可以从国家依法治国层面认识、从“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企业如何走出去层面认识、从国资监管层面认识、从提升国企依法治企能力层面认识、从保护国有企业领导层面认识、从国企提升市场竞争力层面认识、从提升国企风险防控能力层面认识、从合规管理对刑事激励层面认识......。 从国家依法治国层面认识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因此,建设法治国企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合规管理是国企落实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从“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企业如何走出去层面 认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合规管理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支持,我国境外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广泛的参与海外投资并购、跨境贸易、国际工程承包等国际业务。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繁出现因合规问题导致重大损失的案件,如中兴通讯因违反美国制裁政策,被美国政府罚款11.9亿美元;2017年两家中国建筑企业因在竞标材料中造假被世界银行禁止投标15个月,已中标的合同也被取消......此类案例已经很多,中国企业因不重视合规管理伤痕累累。另,为避免受到处罚,跨国公司的合规管理逐渐产生“外溢效应”,开始对客户和第三方提出严格的合规要求。有的国家为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如美国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实施的长臂管辖,将使用法律手段追究他国企业的违规责任作为打击其他国家的重要武器。综上,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国际化经营中的违规风险和重大损失。 从国资监管层面认识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国企的合规工作是近几年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关于在部分央企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及ISO 3730《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实用指南》、2018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针对国企合规管理文件出台的力度远远大于之前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风控、内控的监管力度和要求。笔者认为,作为国资监管的最高机构,其已深刻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正如9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 从提升国企依法治企能力层面认识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要求,是引导国企各级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管理企业的指南针和决策依据。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国企法律实践的律师,认为企业从设立、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的搭建、制度建设、经营决策、劳动用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安全管理、增资扩股、注销清算、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等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行政法规、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标准等,而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就是《合规办法》第三条所明确“规”的范围。从《合规办法》对“合规”的要求讲,“依法经营”实际上就是“依规经营”,“依法治企”就是“依规治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离开法律、规范,企业就寸步难行”。从这个角度讲,国企合法经营、合规经营是必须做,也一定要做好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事了。 从保护国有企业领导层面认识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上文提到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鉴于国有企业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自然倍加关注国企的稳健发展及合规经营。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已建立了对国企大监督体系,该监督体系已形成由出资人监督、党内监督、公司治理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内控监督、风控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社会监督、合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十二个维度的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同时,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如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要求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严重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各地区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该办法制定相应的追责办法,全国各地国资监管机构也相继了相应《办法》,严格执行上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元正盛业长期为国企服务的律师们深深感受到很多国企领导的巨大压力和工作的艰辛,上述所谈的十二大监管体系是客观存在的,国企领导不仅面临依法合规经营的压力,还要在确保国资保值增值的同时,要有所创新和发展,有很多考核指标和任务。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在为国企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为国企依法合规经营做出努力,尽力帮助国企领导分担,但律师团队通过大量的法律实践和对比,也发现国企领导法治思维意识强,对公司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高度重视,能真正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国企领导们反而能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种监管制度保护自己和下属干部。同时,该类企业的风险控制和业绩都比较好。 下面给各位分享国内一家企业通过建立周全有效的合规制度保护企业的领导的经典案例。有中国企业合规第一案之称的“雀巢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雀巢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处刑罚,但法院只判罚了员工,并没有认定雀巢公司犯罪。从法院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应追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陈某某等证言,雀巢公司DR任务清单,雀巢公司证明、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明雀巢公司不允许向医务人员支付任何资金或其他利益,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收集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这些规定要求,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该案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源于雀巢公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相关合规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该案可以看到,法院充分认可了雀巢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将员工个人违法行为与公司单位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划分,从而避免了公司因员工个人行为而陷入“单位犯罪”,领导被追责的不利境地。 另,中国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上述已生效的判决和生效的法规,都非常清晰的反映出,国企领导做好合规经营是有利于保护自己和下属干部的有效途径。 从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层面认识 合规的重要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笔者长期的国企法律服务实践总结,很多国企承接着政府招商引资及当地经济建设有关的很多重要工作。不论是政府的招商引资,还是国企混改时国企选择合作伙伴,亦或者投资商及民企在和国企合作时,合作双方都会关心同一件事,即“对方靠谱吗?对方信誉如何?”或都要做同一件事,即“委托律师或财务机构对拟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很多,但核心问题还是在调查论证拟合作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诚信?是否作假?是否合规经营?拟合作企业及核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业信誉如何?笔者认为,商业信誉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该企业或核心股东是否守法?是否守规矩?是否言行一致?一个企业或拟合作伙伴即使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如果该企业不遵守法纪、管理混乱、违规经营,没有国企愿意和此类企业合作,风险太大。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企业是否合规将导致是否有商业机会。一个不合规经营的企业不仅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在经济底层逻辑重构的今天,很大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另,笔者认为,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始终坚持依法治企,全面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不仅是国务院国资委对国企的要求,也是国企自身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和必然选择。 从提升国企风险防控能力层面认识 合规的重要性 201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各中央企业要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工作目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也多次提到必须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化解各类风险,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结合2019年国资委的监管政策,国有企业风险控制常抓不懈已成为广泛共识。因此,国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是国企主要领导最重要的能力和任职要求,国企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严格来讲“风险无处不在”。如何识别经营风险?如何防范决策风险?如何化解风险?如何在防范风险同时兼顾企业正常经营?都是国企领导时时、事事面对的问题。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对此类问题有充分的研究和探讨。结论是,企业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从“五个关键”入手,做好“五个到位”(相关内容见笔者关于“国企如何做好合规管理”文章),认真扎实做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国企的风险控制能力将会大幅度的提升,风险也会最大程度减少。理由是,风险发生的根源是因“违规、违法”而产生的,内控的基础也是行业或企业的“规”,法务管理和开展工作的根基和依据也是“规”。如果做好“合规”工作,就把控住了风险发生的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也离不开相应的法规和依据。从短期来看,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使企业在短时间内牺牲部分商业利益或商业机会;但从长远来看,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强化合规管理会不同程度地增加企业的商业价值,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和远期效益,增强竞争优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 从刑事激励层面认识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2019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涉罪企业及企业家贯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工作精神,标志着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正式确立。附条件的刑事不起诉制度给了涉案企业宽大处理的机会,为企业走向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激励作用。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联合支持该项工作;202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两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上述系列文件的出台,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发声和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实施,对于调动企业自我监管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合规,无疑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元正盛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在近期的刑事法律服务中,已明显感受到该刑事激励政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合规经营的激励效果。笔者认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是预防企业犯罪的有效方法”,相关政策不仅是民营企业家的福音,也是国企领导的护身符。鉴于文章篇幅有限,笔者不再向各位介绍相关企业或企业家(包括国企领导)因合规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后期会有专门文章介绍元正盛业合规团队与刑事团队共同开展的刑事合规专项业务及成果。 合规管理的其他价值和意义 上文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认真梳理和总结的国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价值、作用和意义。虽然已经不少了,但笔者认为还不够全面,合规管理的价值还有很多,如: 合规是企业实现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未来的市场竞争应是一场合规管理能力的竞争; 合规管理应是与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 合规管理是业务部门日常基础性工作,是企业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健全有效的合规建设及合规管理可最大限度减少国企领导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风险; 国资监管部门将合规纳入国企法治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与领导履职晋升有直接关系; 合规建设可助力企业提升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规管理有利于企业减少管理内耗,提升管理效率; 企业通过合规管理,有利于减少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获取更好的经营收益; 合规管理可以助力企业防范因不合规引发的各类民事、行政、刑事风险,避免相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完善的合规体系建设,可以让国企每个部门每个员工轻松快乐,高效工作......。 上述关于合规作用价值的阐述过于繁多,目的只有一个。因为笔者作为长期在一线法律服务的律师,在新的《合规办法》出台之际,借本文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提请所有的国企领导关注重视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更全面、更深刻、更清晰、更清醒的认识到合规的价值,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合规、再到价值合规。作为国企领导的您只有在思想层面对合规管理工作有了高度的价值认同和不合规的危机意识,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合规办法》,才能更好的做好国企的合规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智慧的保护好自己。希望本文对国企合规管理有效实施有所助力。
查看详情新规下, 国企如何做好合规管理 前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着力抓好“五个关键”,确保“五个到位”,扎实做好“三张清单”......。国务院国资委新出台的《合规办法》对中央企业如何落实合规管理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各级国有企业贯彻好、落实好。 笔者作为长期从事一线合规法律服务的合规律师,对《合规办法》出台后,中央及地方各级国企如何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发表以下观点和实施建议,在与同行交流探讨的同时,期望对国企合规具体落地有所助力。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 笔者认为,任何一件法令和制度是否能有效贯彻实施,关键在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对该法令制度的认识、理解、定位、态度和决心。国企的合规管理工作由来已久,自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至今,中央企业率先执行,国企的合规管理从点到面、从企业的局部实施到全面覆盖、从几家央企试点到中央企业全面落实,从央企合规到地方国资国企参照执行,中国国企的合规管理工作有了系统性、整体性的提升。大多数国企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对合规的认识是到位的,执行效果也是好的。当然,笔者在一线也接触到的一些国企领导对合规及合规管理的认识不足,认为企业已有法务管理、风控管理、内控管理,合规管理可有可无,正是这种认识、理解和定位,导致合规管理工作在企业不被重视,难以落地,企业合规管理没有达到应有之效果。 笔者认为,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关于“国企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这些既是对国企合规管理的认识、理解和定位,更是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态度、决心和要求,是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和各级国企领导应当认真学习、领会、认同和具体落实的。只要在思想层面达到高度的共识,国企合规管理工作一定会得到务实、高效的推进。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五个关键”和“五个到位”如何理解和执行 笔者认为“五个关键”应是关键人物(首席合规官)、关键环节(合规审查)、关键领域(重点业务领域)、关键任务(强化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关键措施(风险排查);“五个到位”应是“确保合规管理职责到位”“确保合规流程管控到位”“确保合规风险防范到位”“确保合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合规问题整改到位”。“五个关键”、“五个到位”将国企合规管理从点到线有效串联,形成闭环管理。即,国企合规需要有关键的人物、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布置关键任务、落实好关键措施,将“五个关键”与“五个到位”,有机结合,有效落地,一定能够做好国企合规管理。 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做好“五个关键”“五个到位”,笔者建议如下。 对于“关键人物”,《合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部门加强合规管理”。《合规办法》已明确了关键人物(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笔者了解到除央企外的大多数地方国企因体量小,起步晚,人才少、经费不足等原因,尚未配置总法律顾问。企业在没有总法律顾问的情况下,该如何设立首席合规官?笔者建议由企业的法务经理或者主管法务、风控的企业主要领导兼任,确保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如由企业的法务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该法务经理职务虽和其他部门经理职级一致,但其上级直接领导应是企业的主要领导,确保作为首席合规官的法务经理行使合规管理权利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很多与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将难以实际实施。另,笔者检索资料发现,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8月30日公开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开招聘人选公示”,公示信息反映中国中铁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赵××,具有律师资格,曾任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笔者建议国企选聘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也是解决企业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的有效途径。 对于“关键领域”,《合规办法》虽未向《合规指引》设立专门章节对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物进行明确,仍在《合规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措施”。笔者经认真对比《合规办法》与《合规指引》,发现《合规办法》仍延续了对《合规指引》中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只是在文件设计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合规办法》要求企业对重点领域制定明确的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专项措施,更加务实。笔者建议,企业可根据主责主业的定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合规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在重点领域确定后,因地制宜量身定做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或开展合规专项措施,确保合规风险落实到位。 对于“关键环节”,笔者认为该“关键环节”不仅仅指合规审查环节,还应扩展至合规体系搭建环节、合规制度建设环节、经营决策环节、生产运营环节、安全管理环节、合规管理计划制定环节等,合规审查不仅作为合规管理环节的组成部分,更是检验其他环节是否形成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企业在合规管理实践中,应重视通过合规审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和流程融合嵌入工作落实到位事宜。 对于“关键任务”,笔者认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国企合规监管具体要求、国企自身设定的每年度的合规管理计划、合规必须嵌入的企业核心业务及关键流程、集团公司对下属子企业的合规管理等,都应当作为合规的“关键任务”,在关键人物(首席合规官)通过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有效的合规管理措施实施到位。 对于“关键措施”,笔者认为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之前,应先客观全面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合规体检,即“合规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工作,通过该项工作梳理企业合规管理现状及各项合规风险隐患,再有针对性的制定合规管理目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搭建合规管理体系。如企业暂无相关专业人员的,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如专业合规律师团队)开展相关工作。另,笔者认为“合规评估”、“合规审计”、“合规培训”、“合规考核与评价”、“追责与问责”、“合规风险库”、“合规文化建设”、“合规信息化建设”等都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关键措施”,这些措施联动形成组合拳,才能最终确保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真正落实,才能实现合规管理作为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的定位。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三张清单”要干哪些事? “三张清单”应是“合规职责清单”“合规流程管控清单”“合规风险清单”,笔者认为“三张清单”是做好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核心,解决了推进国企业合规管理过程中人和事、权责和程序的问题,通俗地讲“三张清单”明确了:哪些人要做好哪些事、哪些人要按哪些流程做好哪些事、哪些人要按哪些流程做好哪些事,解决哪些风险问题。 关于“三张清单”的具体实施,笔者建议如下。 “合规职责清单”不仅要包含首席合规官的具体职责、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具体合规职责、合规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如法务、风控、审计等)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合规职责,也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合规岗位职责。只有所有岗位的合规职责清晰明确,全面无缝对接,合规管理工作才能高效推进。 “合规流程管控清单”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和实际运营情况,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制。因流程主要指业务流程和具体管理流程,在实践中大多数业务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制定流程的能力较弱,加之他们对合规的理解尚不够深入,建议企业指派专业合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支持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完成“合规流程管控清单”,该项工作务实有效的落实,对企业防范风险,扎实做好企业第一道风险的防护墙意义重大。 “合规风险清单”即“合规风险库”,完成该项工作不仅需要对企业已发生的各项风险及案例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企业所涉及的所有“规”的义务和对应的合规风险进行梳理和总结,还要对企业所在的行业风险进行梳理和归纳,不仅要对与企业有关的民事风险进行梳理、还要对企业有关的行政风险、刑事风险进行梳理,不仅要对企业在国内经营的各项风险进行梳理、还要对涉外业务需要关注的风险进行梳理......。该项工作的难度较大,工作量也很大,意义和价值也巨大。建议企业高度重视,可以考虑设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关长期工作机制、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共同完成该项工作。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建立企业合规风险库有深入研究和实践,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以上是笔者就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讲话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指导思路,结合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合规法律服务实践提出的具体建议,期望对国企,特别是地方国企的合规管理工作有所助力。
查看详情元正盛业新法解读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2022年9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历经数月反复讨论修改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最终定稿,并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强调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合规办法》。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元正盛业”)作为新疆本土一家定位“懂政策”“懂客户”“懂商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起,就对国企合规管理事务非常关注。2019年全体合伙人会议决策成立“合规专业委员会”,组建专门律师团队,研究合规管理事务,并在部分国企开展了相关的合规管理专项法律服务实践。《合规办法》一出台,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并结合律师合规法律实践,从《合规办法》与《合规指引》的主要变化,对地方国企合规管理的影响、今后国企合规管理的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解读和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规办法》对地方国企是否有约束力的解读 相关条款内容展示: 《合规办法》第四十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指引》第二十九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认为,《合规办法》将《合规指引》明确的“可以参照”,直接变为“参照”,取掉“可以”。这些内容细节的变化,明确为地方国资委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另,国务院国资委将合规管理的文件从《指引》到《办法》,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引》只是指导性意见,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办法》在法律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该《合规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律师团队预测,各地国资委近期很快会下发相关通知,在所出资的企业实施《合规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合规办法》与《合规指引》内容的主要变化 变化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并对党如何参与国企及合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规办法》相关原文展示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第七条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党组)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合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同时对党委(党组)在企业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定位和职能做了明确,即“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该职责定位有利于厘清党委(党组)和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合规管理工作边界模糊引发的内耗和管理漏洞。 另,《合规办法》虽未明确将党内法规纳入“合规”的定义内容中,但基于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合规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因此元正盛业律师提示,在国企合规管理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将党内法规纳入合规管理的“规”中,并严格遵守。 变化二:明确“管业务必须管合规”,明确企业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合规主体责任 《合规办法》相关原文展示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元正盛业律师认为《合规办法》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合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合规的主体责任部门”是国企合规管理工作真正能落到实处,不走形式的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这也反映了国家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对国企开展的一系列“强监管”政策,越来越务实有效。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不能脱离具体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否则,没有意义。但业务部门和相关职能如何将该项工作落实好,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和挑战。需要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快速提升对“合规”的理解、对和业务及职能有关所有“规”的学习和了解、对“合规管理”的理解和执行、对“合规审查”的理解和有效执行、对“合规如何融入业务和管理”的学习和落实......。因此,加快对国企业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合规管理系列培训应作为首要工作尽快启动。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已研发了针对国企合规系列培训课程,将助力企业开展相关合规管理培训工作。 变化三:更加强调合规的有效性,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 《合规办法》相关原文展示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 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合规办法》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有首席合规官签字的合规审查意见。该内容将国企合规管理工作进一步坐实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行动要求。元正盛业律师:提示国企尽快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设立首席合规官(注:《合规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增设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担任”)。特别提示,《合规办法》出台后,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应当有首席合规官签字的合规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国企需要关注,合规审查工作如何嵌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如何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合规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如何验证?均需在国企合规管理实践中完善并落实。 变化四: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监督问责,并明确国资委对国企合规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职权 《合规办法》相关原文展示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 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在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与问责方面,《合规指引》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合规办法》不仅明确将合规考核评价与问责列为国资委的监管职责,同时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适当奖励。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作为员工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明确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鉴于《合规办法》上述一系列明确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规定,元正盛业律师提示:国企应高度重视合规体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避免作为国企领导的您和相关员工因违规被追责。 变化五:强调“务实高效”以及重点领域的合规风控 《合规办法》相关原文展示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 (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与提示 元正盛业律师认为“务实高效”就是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主责主业以及发展阶段、人力资源等综合情况,务实落实国家的《合规办法》,相关合规管理工作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帮助、有作用,不能因合规管理产生新的内耗或降低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如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律师团队认为,上述领域是国家层面上要求企业关注并认真做好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域,建议企业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和明确。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针对《合规办法》与《合规指引》对比学习的理解和解读,《合规办法》还有很多其他内容和合规管理实践,后续将陆续介绍。希望本文对新疆国企合规管理有所助力。 声明:本文由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闫建军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视为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出处。
查看详情7月26日,库车市齐满镇举办2022年度“新时代村级财务问题解读”法治讲座,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镇及下辖村委会的法律顾问,根据服务单位的迫切要求及现实问题,应邀前往该镇开展法治培训。该镇19个村委会的书记、村长及财务、会计等百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学习讲座。 村级财务、印章依法依规管理,是目前村委会亟待加强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齐满镇积极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基层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升。本次讲座,紧紧围绕“新时期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展开。 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陈青云律师担任本次培训的主讲。他指出了当前村级财物管理中可能或者表现出的十个重点问题,例如:收入不入账,进入外体循环,甚至私设“小金库”;支出票据不合规;财务管理模式不完善,理财人与业务收入收支活动脱节等。 陈律师通过案例分析对重点问题的成因做出了详实的分析,主要原因为:一、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二、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较为薄弱;三、外部、内部对村级财物管理的的监督较为松散。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陈律师从“三方面”“十关口”给出了解决方案,集中体现为:第一、做好村级管理队伍建设;第二、针对性的提高村级干部、村级财物管理队伍法律意识;第三、加强健全村级内、外部监督制度。陈律师指出:自2020年7月,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将基层管理干部划分到6类公职人员当中,村干部要按照公职人员的标准对自己严要求,勤把关。 讲座结束后,齐满镇党委副书记张勇刚充分肯定了本次讲座。他说,村级财务事关村民民生大事,马虎不得,陈青云律师为大家详细生动的讲解了如何进行村级财物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今后,我镇会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积极巩固普法成果。 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为顾问单位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情《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在社会治理方面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广受社会关注。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为提高企业管理层法治意识,提升学法、用法的能力,7月1日下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汪翠萍律师和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合伙人张文君律师受新疆巨通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邀请,为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做《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及招投标法的专题培训。 汪翠萍律师就《以案说法——民法典婚姻家庭与继承编的最新规定》为主题进行培训。通过离婚时男方送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否是共同财产、夫妻间赠与房产能否撤销等十五个贴近生活的问题,结合生动的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分享。现场气氛活跃,讨论热烈,笑声不断、掌声阵阵,参会人员被汪律师诙谐、幽默、生动的讲解深深吸引。 张文君律师培训的重点是《民法典时代的企业合同管理及招投标法要点解析》。一方面,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大家深入剖析了企业合同管理的七大具体场景,以案说法,以具体条款为例,现场为大家讲解“这么约定的不良后果”和“可以这么约定的各个版本”;另一方面,针对公司招投标法学习的需求,张律师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中标五个方面,结合图表、时间轴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各个阶段的要点,并绘制了自开始出售招标文件至退还投标保证金全流程时限图,便于公司日常使用。全程干货满满,贴近日常业务实际,与会人员在参与讨论、积极发言的同时,认真地做笔记、记要点。 本次培训反响热烈、好评满满,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专业与趣味兼备、贴近工作和生活实际,对于今后业务开展、合同签订具有重要意义,也帮助参会人员在婚姻家事方面做到了知法、守法,认清法律界限,守好法律底线,防范法律风险,必要时用好法律武器。 法治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是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践行强化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培育民营企业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民企建设的初心,继续倾听基层公司及群众的呼声,为基层带去滋润人心的法律知识之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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