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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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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持续充电——诉讼业务专业委员会线上专题培训

2020年已经进入3月,冬雪开始慢慢融化,疫情也在渐渐好转,有些地区已经开始陆续复工,新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也逐渐复工,但我们仍在等待疫情结束。在没有完全放松警戒前,我们仍要宅家抗击疫情,同是我们也在持续充电,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龙珊律师:如何维护预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月2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龙珊律师以《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龙珊律师是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抵押权预告登记案件为主,介绍了预告登记的概念,通过对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通说观点以及相关案例的检索,论证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不等同于抵押权效力的观点。在此情形下,提出了如何保护预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思考,并阐述了自己的思路。通过这个案例,龙珊律师对如何从根源上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最后,龙珊律师抛出了两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随后与会律师针对龙珊律师所述案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结合最高院司法观点及相关文章的论述,发表自己的观点。从预抵押权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系争房屋的处分、系争房屋原权利人所出证明为恶意、对已经交付并且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房屋具有物权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几点意见,为龙珊律师接下来的诉讼提供了方向和思路。鉴于预抵押权实现的困难程度,作为顾问律师,在顾问单位对外进行担保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提示公司尽可能接受优质资产进行抵押,避免发生预抵押权无法实现的后果。 隋洪安律师:如何进行部门建设? 3月3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委员会隋洪安律师以《部门规划设想暨业务经验》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隋洪安律师是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结合曾经作为诉讼部负责人的工作经验,从律师的定位、律师的阶段以及自己所思考的团队构成入手,分享了自己对于如今诉讼业务委员会部门规划的设想。对于律师的定位,隋律师总结律师应当是最懂社会的人。律师的阶段方面,隋律师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专业化律师、职业化律师、行业化律师以及精英化律师,四个阶段层层递进,准确阐述了一名律师的成长历程。 隋律师表示,人必先自助而后人助之,人必先自强而后人强之,没人会把业务交给比自己差的人。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才有能力与其他部门谈合作。隋律师从设想的八个业务领域谈了如何加强团队建设,每个业务领域都进行了自己的分析,并说明了应当着重考虑的业务点。最后隋律师分享了做诉讼业务的经验,从庭前准备、庭审进行、庭后工作、文书送达四个方面,结合孙子兵法和多年的诉讼经验,给我们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介绍。隋律师的倾情分享不仅让年轻律师受益匪浅,对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有很多参考和借鉴意义,与会律师都表示意犹未尽并且收获满满。 杨涛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 3月4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实务的问题进行了讲解。介绍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分类讲解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并对期满后地上物的归属问题作了说明,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无偿归国家所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杨涛律师以出让方式为主,讲了协议出让与公开竞价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对使用权的收回与流转问题进行了讲解。 最后杨涛律师结合净地交付、变更土地用途以及名为合作实为转让合同纠纷的三个案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中第三个案例一波三折,历经多个程序,判决结果大翻转的精彩程度让与会律师回味无穷。最后杨涛律师表示,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大多比较疑难复杂,但是再难都离不了运用基础法律知识来解决,只要愿意付出努力,运用执业技能、聪明才智深入研究,就一定能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进而给客户带来利益,最终受益的也是我们自己。 闫建军律师:诉讼案件如何营销? 3月5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建军律师以《关于诉讼案件营销的思考和建议》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闫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从商业思维的角度分享了诉讼案件的营销重点、案件的可能来源、营销的关键点、如何营销、以及律师营销过程中应当具备的能力、如何具备商业思维等内容。闫主任认为,应当将企业类诉讼案件作为营销的重点,并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如何在短时间内征服客户的方法。最后结合自身经历又分享了如何快速获取客户的信任、如何谈判以及如何谈律师费用等问题。 闫律师今天的分享是对多年经验的总结和归纳,语言朴实,却又干货满满,需要反复琢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律师针对分享过程中讲到的内容进行了请教,闫律师一一作出了解答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针对今天闫律师分享的课程,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并热切期盼经验丰富的闫律师多为大家进行执业经验的分享,为大家提供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多对年轻律师进行培养,致力于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打造为一个包容、向上、和谐的环境和平台。 洪霞律师:银行类诉讼业务实务分享 3月6日,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洪霞律师以《银行类诉讼业务实务分享》为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洪霞律师以对邮储银行多年的常年法律服务以及办理的相关诉讼业务为主,对办理银行类诉讼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经验作出的总结进行了分享。银行是一个规矩多、任务重、风险大、监管严的行业,那为何会有许多对银行的高金额罚款?洪霞律师认为,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出现了道德风险。对此,洪霞律师讲解了实践中几种银行工作人员高发的刑法罪名,并以实际案例进行佐助。 洪霞律师以经办的三起案例进行说法,结合做邮储银行法律顾问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经验分享,提醒年轻律师办理银行类诉讼业务可能发生的的陷阱点,并多次强调对于银行抵押贷款纠纷应当及时提醒当事人做好保全,为与会律师办理此类业务提供了参考,避免风险。洪霞律师表达清楚、思路清晰的精彩分享获得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讨论阶段,与会律师表示办理银行类业务确实存在风险,并提醒各位律师为银行提供涉法涉诉类咨询一定要谨慎,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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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5
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

一. 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 随着大工业时代社会分工的细化,核心企业通过其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赊销或要求经销商提高销售回款效率,伴随着“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实施,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多的运用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买卖活动中,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的同时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在定义供应链金融之前,先了解供应链的概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将供应链定义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供应链金融作为供应链管理的分支,是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质押或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 三. 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供应链金融除了能够将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之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串联起来外,其自身也具备融资的特性。 1.参与主体多元化并以核心企业为依托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还包括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等。 在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大数据应用还在初级阶段的当下,供应链金融的各个环节中会突出核心企业的参与和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能对供应链条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稳定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此外,核心企业的信用也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基础。 2.以真实贸易为背景 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区别于传统融资模式,主要原因就是真实贸易的存在。只有存在真实贸易才能够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通过对货物和资金的交替控制规避买卖和融资过程中的交易风险。 3.自偿性、封闭性、连续性 自偿性指的是企业的还款来源主要靠贸易所得的货款和利润。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还款企业的销售收入会自动导入至金融机构。 封闭性是指融资款通过设计好的封闭的交易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之间会持续发生,贸易不断,融资不断。 四. 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方式 (一)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运用于核心企业上游的供应商融资。如前文所述,因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赊销已成为贸易中的主要购销方式。这就使得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现金流非常紧张,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应收账款融资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 1.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最为典型的应收账款融资形式。保理商从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手中买入因买卖合同形成的债权,向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形成应收账款,供应商将通过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供应商和保理商应通知核心企业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况,核心企业向双方进行询问确认。核心企业作出付款承诺后,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待应收账款到期日,根据该笔保理业务是否具有追索权保理商可依约向核心企业或供应商收回融资。交易结构如下图: 保理业务的操作模式多样,包括明保理、暗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池融资、反向保理等。可在具体业务中,选择适用。 2.连续买卖 在供应链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很多非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到供应链中,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此外,也有部分核心企业不愿与保理商等金融机构打交道。在上述情况下保理业务的操作模式可变为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的一般操作流程是:供应商将货物销售给供应链金融机构(供应链服务商,下同),供应链金融机构再将货物销售给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机构取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后,向供应商支付大部分货款。待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到期后,核心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支付全部货款。供应链金融机构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尾款。交易结构如下图: (二) 库存融资 库存是保证企业生产、销售稳定,应对市场变化的重要工具。但库存也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为了降低库存成本,企业可以利用库存进行融资。 库存融资也叫存货融资,主要运作模式包括:静态质押融资、动态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 以静态质押融资为例,企业将质押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或供应链金融机构并取得融资款项后就不能变动,直到质押结束清偿贷款后,才能重新流通使用质押物。交易结构如下图:   动态质押融资与静态质押融资的区别在于:供应链金融机构允许企业使用被质押的货物,但使用范围受限,质押货物的价值需要有一个最低额度,只有高于这个额度时货物才能出库。 仓单是仓储公司签发仓储货物的物权凭证,持有仓单的人可凭此向仓储公司提取仓储货物。融资方可将仓单质押给供应链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三) 预付款融资 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基于协议的要求或者希望得到更长的账期、更大额度的折扣,会向上游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预付货款,下游企业的资金就被长时间占用,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下游企业就要进行预付款融资。 1. 融通仓模式 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由金融机构向核心企业支付全额货款;核心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及合作协议将货物运输至监管仓库并设置质押,质权人为供应链金融机构,下游供应商向供应链金融机构补缴保证金或货款后,可分批提货。交易结构如下图: 2. 保兑仓模式 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机构缴纳一定保证金后,金融机构向核心企业采购,核心企业出具提单作为质押物。随后,下游企业分次向供应链金融机构支付提货保证金,金融机构再分次通知核心企业向下游企业发货。如发货不足,核心企业需向供应链金融机构退还相应货款。交易结构如下图: 3. 连续买卖 同在保理业务中提到的原因一样,很多核心企业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与经销商的金融机构有过多交往,也不接受过于复杂的交易结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又无法进行真实的买卖交易,这就为非持牌的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了市场空间。供应链服务商可以作为买卖交易中的一环参与到供应链中。即下游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后,供应链服务商从核心企业采购。采购的货物可由供应链服务商控制,或由核心企业根据与供应链服务商的协议依据通知分批发货。在下游企业分批次向供应链服务商支付货款后,供应链服务商向下游企业分批发货。 在上述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以及预付款融资介绍的交易模式均为基本的交易架构,需要在实际业务中根据各方的需求灵活运用。在灵活运用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类型以及风险把控过程中的关键点。 五.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类型及防范要点 (一) 风险类型 供应链金融在运作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 1. 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决定了外部金融机构对上下游企业的整体评估和授信水平。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供应链。 2. 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是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紧密而又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果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可靠和稳定的信用关系,那么供应链金融风险也会加大。 3. 贸易真实性风险 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风险评估不再只是对借款主体的信用评估,更多是对交易进行评估。贸易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存在的必要前提,一旦出现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行为,金融机构将面临重大风险。 4. 业务操作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到上下游多个环节,包括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因此对实际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提出了挑战。 5. 物流监管风险 物流信息的错误或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交易的迟滞。 6. 质押资产风险 质押物价格是否会随市场波动,质押物是否真实存在、足值或随保存期限减值,将会影响供应链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额度,并有可能影响资金的顺利回收。 7. 道德风险 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贸易的初衷,采用了虚构贸易合同、伪造仓单,操作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等作法使控货名存实亡,进一步放大了信用风险控制的难度。 (二) 风险控制核心思维 1. 判的准、看得住、卖得掉 无论任何一单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供应链金融机构应当能够对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货物价值及波动幅度准确判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所涉及的货物进行控制,避免货物被融资方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导致资金和货物均脱离供应链金融机构的控制。一旦融资方发生违约,供应链金融机构必须有能力用最快的速度将被控制的货物进行销售,迅速回款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能否做到“判的准、看得住、卖得掉”,是供应链金融机构是否开展某一项具体业务的判断标准。 2. 货与钱不可以同时失控 作为供应链金融机构在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必须作到要么一手拿着钱,要么一手控着货。这是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在未取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前,无论融资企业以任何理由要求突破这一原则都不应当准许,否则面临“钱货两失”的可能性非常大。 3. 各司其职、切莫贪心 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企业都有其职责、利益点和核心竞争力。相应的,每一个企业应当充分履行其职责,审慎对待供应链上其他企业获取的利益,一方面要考量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自身商誉。尽量避免把长线生意做成了一锤子买卖。 (三) 风险控制要点 1. 慎选核心企业 应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严格供应链的准入。核心企业虽然信用较好,但并不意味着核心企业不存在风险。一旦核心企业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将对整个供应链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应当慎重选择核心企业,并建立核心企业的考察方法和标准。 2. 建立相应授信管理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中,有融资需求的往往是民营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存在运作管理不规范、信用风险大等情形。这就要求供应链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性和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授信管理模式。比如,要求支付保证金、单体项目资金总量控制等。 3. 加强贷后动态跟踪管理 根据业务不同阶段做好货物流转、资金流向监控对于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在保证货物流转与资金流转相适应的前提下,控制住现金流也就控制住了还款来源,实现了业务的自偿性。 4. 加强质物管理,建立动产物权担保评估体系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责任完善质物的标识、贮存、保护、入库及出库控制。不允许强制提货,保证仓单与货单、货物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严格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制度。对质物的数量、价格下线进行严格控制,当质物数量或价格达到规定限度时,要有相对应的措施(如警告、冻结、要求支付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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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5
保持不断学习的能力,用专业功底抗击疫情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线上充电持续中

宅在家里是贡献,保持学习是常态。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针对当前特殊情势,全力配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积极创新转化“学习、培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线上培训、沙龙、案件讨论”等多种活动,为疫情下的新工作方式做好基础。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坚持每日分享、培训,也为本专委会每位同仁足不出户、练好“内功”、服务社会、服务客户、创造佳绩打下坚实基础。 “线上充电”以2020年2月2日段昭云律师主题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无不同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问题”的线上分享为开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入,专委会全体二十余名律师通过企业微信直播讲堂互动提问题的方式,结合法理、司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对债权人/债务人申报破产清算的不同点、利弊等进行了具体详实的解读。 2020年2月3日,雷建华律师又结合《九民纪要》公布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变化,分享了《九民纪要出台前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演变》。分享以最高院海富案件认定对赌协议效力的案例为起点,详细解读了《九民纪要》公布后最高院对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变化。通过案例和纪要系统性学习,进一步明确和理解《九民纪要》对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主旨精神,也使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员坚定了在处理与公司类纠纷相关的业务实践中,不仅要结合其他主要部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认定,还要深度结合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2020年2月4日,张文君律师和大家探讨“在执行程序中,股东出资是否应当加速到期的问题”。张律师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十七条、《九民纪要》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在实践中处理的执行案件,总结了执行过程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大前提。分享过程中,大家对于《九民纪要》公布后的法院裁判案例进行了交流学习。 2020年2月5日,马征律师和大家探讨“律师如何介入企业合规治理的问题”。分享中,马律师深入阐述了完整的合规计划包含五大方面:一、商业行为准则;二、合规组织体系;三、防范体系;四、监控体系;五、应对体系。参与培训的其他同事也结合自身多年服务顾问单位的经验,针对马征律师分享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即合规业务不仅包括律师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规体系,同时也应兼顾协助企业防控和规避法律风险等法律服务。 2020年2月6日,蔺怀华律师向大家分享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实务操作问题”。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可能产生的负债问题、损害赔偿问题、违约赔偿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享。同时提示,上述问题皆可能在收购后爆发,故律师在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处理相关专项业务时一定要恪尽职守。当天的分享过程中,蔺怀华律师对团队律师提出的针对收购协议的审查、协议中具体条款及概念的明确定义以及在收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20年2月7日,闫建军律师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律师事务所新年度的法律服务市场、工作方向的思考和建议”。闫律师针对2020年新疆律师服务市场面临的新变化、危险和机遇与大家展开了讨论。闫律师认为,新一年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律师应该重点关注民营企业新变化和国企法律服务的新变化。面对不同种类客户的不同法律需求,律师不仅仅要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更要结合客户自身的行业特点,从行业的特殊性切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闫律师提出,在疫情管控的特殊阶段下,律师服务市场存在危机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机遇。特殊时期,法律人更应该保持创新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可以通过提供线上法律服务,与客户有更强的粘合度。一个多小时的培训中,闫律师不仅对2020年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方向性分析,同时在培训最后也对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青年律师提出了新年度的工作方向建议及业务学习建议。 2020年2月8日,严曦律师针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向大家进行了分享。严曦律师分享了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解读和剖析了《企业破产法》和《指定管理人规定》中关于利害关系的认定问题。严曦律师在培训中针对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程序、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的更换、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全面的分享,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大家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整个流程有了清晰的认识。 兵马未动,培训先行,通过一周的线上内部培训分享活动,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为大家搭建了一个共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知识、经验分享与交流,头脑风暴与拓展思维,继而完善自我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成长,为元正盛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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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3
第三支部 7月17日党员大会通讯稿

  2019年7月17日,伊犁州律师协会党总支第三联合支部在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党员人数20人,实到人数14人,其余6人因开庭、出差、病假原因未能参加,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名预备党员也一同参会。 会议由第三联合支部组织委员田延荣主持。伊犁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副书记潘龙、律协党建工作者方磊应邀参加会议,并由潘龙书记代表律协党总支指导第三联合支部党员政审,传达上级督导情况。 会议主要议题为学习党建知识、总结第三联合支部上半年党建工作,布置下半年党建任务、开展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上潘龙书记通报了上级督导组指出的问题,要求积极响应、落实上级督导整改意见,完善组织分工,尽快通过审批成立独立支部。田延荣同志对于第三联合支部上半年的党建工作情况从政治学习情况、党员活动、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对于工作中存在了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明确了下半年的党建工作重点是抓好团队建设,提高党员政治觉悟,提高党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 会上各位党员律师及预备党员也各自进行了自我批评与自我剖析。 潘龙书记强调,对于入党发展对象的政审问题,支部要进行明确分工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负责抓好落实;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律师的模范带着作用,树立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意识。 ​此次第三联合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对加强党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提高了党员律师及预备党员的自我认知,不断总结、学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律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发挥党员律师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带动律所全面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伊犁州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第三联合支部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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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3
以观影者的视角,分享律师执业感悟 -----伊宁分所例会创新初

 “现在开庭。”  “我有异议!”  当法官刚刚宣布开庭,辩护律师立即起身提出抗议。  还没有开庭,你哪来的异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某某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接受法庭审判时,不应当使用手铐等约束性器具。  法官微微皱眉,无奈。  随之,法警将十几名被告人的手铐、绳索解除。  这一幕,是2019年7月12日下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伊宁分所主持的创新型例会中,率先播放的韩国电影《辩护人》中一个精彩片段。  《辩护人》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以韩国“釜林事件”为素材而改编拍摄的故事。在20世纪80年代韩国民主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饭店大婶的儿子朴镇宇因参加的釜山读书联合会被控为左翼社团而遭到逮捕,并受到残酷的虐待和不公的指控。本为税务律师的主人公宋佑硕律师,在接触受害学生后深受触动而走上“人权辩护”的道路,结果辩护失败。后又因“追悼会事件”等原因被控告而坐在被告席,在他受到不公审判时,当地近百位律师受到宋佑硕律师感召站了起来,站在为宋佑硕辩护的法庭上,撑起一片法治天空。 观影后,总所和伊宁分所的三位律师,分别发表了感言。他们认为,做刑辩律师要“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要有铁肩担道义的精神和勇气。电影中以主人公为代表的辩护律师面对不公勇于抗争的勇气和表现,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争取被告人合法权益等,深深感染了在座律师。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努力钻研和学习,不断提升执业技能,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勇于在重压下依法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  同期播放的还有电影《朗读者》的节选片段。主要讲述15岁的少年米夏偶遇34岁的中年神秘女列车售票员汉娜,并发展出一段秘密的情人关系。多年后,在二战战后纽伦堡审判的法庭上,两人再次偶遇,而汉娜此时却是被审判的纳粹战犯的故事。汉娜在法庭上懵然无知,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为了尊严坚守自己是文盲的秘密,也因此而被判重刑。汉娜服刑期间,米夏和汉娜一个在救,一个在赎,但故事终以汉娜在出狱前自杀而结束。  观影后,总所、新源分所以及受邀参会的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表了感言。他们认为,女主角是冷酷的战犯,同样也是战争的受害者。她为了尊严和爱,选择了刑罚和自杀。这部影片富有浪漫主义色彩,展示了丰富的人性体验。  本次共同观影的主题例会活动,提高了参会人员的影视审美和执业精神。两部影片虽然题材风格、旨趣理念完全不同,但都以小见大,表达了主人公坚守诚信和正义,完成自我救赎的过程,令人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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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3
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青岛律协副会长刘均莅临元正盛业所交流分享

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青岛律协副会长刘均莅临元正盛业所交流分享 ​2019年6月22日上午,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青岛律协副会长刘均受邀参加由新疆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实务讲座,就法律援助和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两个专题对新疆律师进行了深度讲解并对相关疑难事务的处理给出了实用可行的建议。刘均副会长此次新疆行旨在通过业务培训,帮助新疆律师提升业务能力,为培养新疆优秀律师人才贡献一份力量。 6月24日,刘均副会长在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耿宝建的陪同下参观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办公场所,了解律师形象照片展示牌及文化墙内容。此后双方进行了交流座谈。 在座谈会上,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关勇就两所合并背景和发展历程与刘均副会长进行交流分享。办公室副主任梅瑛对律所文化、新办公场地、律所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耿宝建主任就新疆律师行业发展前景、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与刘均副会长进行了详细交流。他提出,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内部基础建设还未完成,具有极大发展潜力,而作为新疆人,想要为新疆地区贡献一份力量,就要为吸引内地人才、留住新疆优秀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乌鲁木齐地处一带一路重要核心区域,大家就如何打造山东和新疆的交集点进行了讨论。 会后,在关勇主任、耿宝建主任、梅瑛副主任、行政韦国梅一行四人的陪同下,刘均副会长前往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场地进行了实地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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