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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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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盛业所成为新疆2021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新疆建设,规范新疆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法律服务质量,2020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2021年度新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法律服务将实行资格入围定点采购制。     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排头兵,高度重视此次入围工作,指派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和市场运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推进入围申报工作,经过精心准备,成功入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法律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2020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单位。 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多年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稽查局等多家政府单位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我们一直秉持着“博大、思辨、创新”的理念,推进政府法律服务团队化、专业化建设,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汇聚了一批优秀律师,其中关勇、王林彬律师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咨询专家,耿宝建和陈飞年律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专家,关勇和耿宝建律师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陈飞年律师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所为南北疆近50个县市政府单位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我所耿宝建主任作为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在该校开办的历届政府法律顾问高级研修班中讲授政府法律专业课程,得到全国各地政府法制办干部及律师同行高度评价。 依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元正盛业所长期为新疆各级政府提供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国资国企改革、信访化解、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全方位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好了各级政府及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本土律所品牌,将一如既往地为新疆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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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16
我所耿宝建主任做客929电台广播 让法治的光辉照亮前行的脚步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此次宣传周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主任、主任办公会主任耿宝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周亚卉、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一同做客929电台,宣传国家宪法、民法典内容,解答听众困惑,让法治的光辉照亮前行的脚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则是重在保护私权利,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距离民法典施行时间不足一月,普通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和认识还待加强,耿宝建主任详细根据听众实际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相应法条详尽解答听众问题,达到普法、学法、懂法的宣传目的。      此次法律宣传活动,得到了听众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希望今后能够多一些法治宣传节目,让法律走到百姓身边。活动中,耿宝建主任还详细讲解了“12·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知识,有效加深了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全社会共同营造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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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16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获“政府采购十佳律师事务所”奖项

2020年10月21日-23日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段文文、副主任胡阳子律师受邀参加了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第46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本届峰会邀请全国省级和重点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表,重点中央单位、高校单位、军队采购单位代表、部分优秀采购代理机构代表、评审专家代表等齐聚监管峰会。     本次峰会颁奖典礼上,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被授予“政府采购十佳律师事务所”奖项,《政府采购信息》报刘亚莉社长向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表达了祝贺,“政府采购十佳律师事务所”奖项对元正盛业律师事务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方面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评价。     为期三天的实务研修围绕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全国各地在电子化采购中持续发力,在电子卖场开设“疫情防控专区”、以电子化为依托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鼓励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异地开评标、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质疑投诉。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北地区专注于政府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在本次培训交流中充分积累汲取了更多省市政府采购事务的经验,必将全力以赴致力于践行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努力打造专业、专注、高效、务实的现代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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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8
律师成长“必修课”——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的发展已有多年的历史,它通过完整的庭审程序模拟演练案情的发展,将诉讼的对抗理念贯穿案件的始终,将清晰的争议焦点呈现在每个人的眼前,通过及时的复盘修正代理的思路,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案件代理工作高质量的完成,见证了年轻律师一步又一步的成长。毫无疑义,这种训练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培养青年律师的一堂“必修课”。   (注:合议庭:张世敏(审判长)、崔斌(主审)、何嘉慧)    (书记员:王丹蕊 法官助理:王轩)      2020年5月30日上午11时,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模拟法庭活动在律所博大厅会议室如期开展。本次模拟法庭选用的案例是由本委孟兴军律师提供的一件已结代理案件。该案件包含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多个典型问题,如挂靠、转包、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购置协议等。本案中,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向被告索要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包括三方主体,分别是被借用资质的“名义承包方”、“被挂靠方”以及发包方。本次模拟法庭在结合案件事实及现有证据的情况下,围绕原告索要工程款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应由谁(被告)来承担欠付工程款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 被告:张瑞、杨金成、司旭) (注:原告:王丹、白剑龙)     在庭后复盘环节中,审判席及庭下的合伙人律师针对青年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行了认真的点评。点评到人、细致入微——从案情陈述到答辩思路,再到庭审表现(仪表坐姿/语速/声音大小等),句句饱含合伙人律师从业以来的开庭经验及技巧。面对前辈们的谆谆教导及恳切期许,青年律师们也在笔记本中详细记录了自己待改善之处以便日常提醒自己,逐步做到知行合一。正如本委陈玲律师所述:“既然是模拟法庭就希望大家认真对待,只有当你付出汗水和努力后,才能在其中有所突破和收获;也只有认真对待后,当你回首时,才可能在其中发现很多感动到自己的东西。”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模拟法庭最终胜诉败诉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庭审中应变发挥的过程、以及庭前的准备工作,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每个人都有一次学习的机会。     在未来,模拟法庭也许会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标配——律师们通过了庭前的“实战演习”,再去真实的法庭自能从容应对。毋庸置疑,不断完善的模拟法庭训练模式,对于律师执业技能培养、律所人才培养都将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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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5
元正盛业原创|耿宝建:疫情后政府招商引资实务

核心解读:疫情后律师如何透过当前形势看2020年新经济环境,精准施策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工作。 第一部分  疫情后招商引资在政府经济工作的核心作用 进入2020年2月以来,中央政治局连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月23日,一场更大规模的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主题依然是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国所有县级和军队的团级以上单位都设了分会场,共有17万人参加。这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场会议,会议内容不再以文件传达的方式层层转发,而是直接让所有人聆听中央的部署,罕见的会议方式凸显出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紧迫性。新疆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进行部署。以上会议对2020年的政府经济工作方向影响巨大,必将创造疫情后的新经济环境和形势: ——突发疫情压力倒逼超常经济刺激政策。2020年要完成“十三五”既定规划目标经济增速至少达到5.66%。根据市场分析,目前来看第一季度可能会破4%;上半年近5%,从中央和地方宏观调控层面,必然会出台超常规经济刺激政策。据专家分析今年的赤字率目标将再次突破3%,2020年开始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银行债等金融体系可能释放近10万亿的体量。 ——传统就业受挫失业剧增。餐饮、旅游、交通、传统商业等就业门槛低产生就业集聚效用的服务产业严重受挫,给政府尤其是新疆政府经济社会矛盾带来巨大压力。 ——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叠加。重新打通人员、物资、钱的流动,尽快复工回应发展经济的呼声高涨,中央政治局三次会议均透露出史无前例的紧迫感。同时提出,不搞一刀切的管控做法,又明确指出疫情的拐点尚未出现。作出防控和复工齐抓并重的重要性决策难度可想而知。    ——全国产业供应链体系调整压力。面对全球100多个国家对中国人员和物流的流动限制,给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形成的以中国为核心的传统固有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中央政治局提出,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23日的会议中提出,不获全胜不轻言成功。对防疫提出七点要求,对经济工作提出八点要求:第一,落实区分精准复工复产。第二,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第三,全面强化稳就业。第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第五,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第六,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第七,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第八,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综上,我们预判,2020年后的两年内政府必将加速招商引资步伐,出台超常规经济刺激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推动实现“十三五”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  政府招商法律服务的内容区块的划分 一、存量经济的保存发展也是招商引资重点工作 经济发展具有延续性,疫情过后如何有效盘活存量项目,发挥存量经济立竿见影的作用,相信各地政府必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出台一系列增强经济刺激政策和配套措施,保住存量经济平稳发展。我们看到近期一些经济发达活跃的省市,比如杭州市就在2月9日率先出台了《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对疫情相对平稳、来杭就业人员集中的贵州、四川等地区,由政府包下高铁专列,让员工免费坐专列来杭州复工。2月16日,载有近300名贵州籍复工乘客的G4138次定制专列从贵阳北站到达杭州东站。截至2月17日,已经有三列分别来自贵州、河南和四川的返工专列高铁抵达杭州东站。这些员工来自海康威视、大华科技、华立科技等60多家在杭企业。乌鲁木齐近日也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力促存量经济有序恢复发展。 我们律师行业常说,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精力远远大于守住一个老客户,对比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上亦是如此,特别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还涉及到一系列立项、规划、审批、资金、用地、招商等庞杂工作,时间周期很长,短期内难以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立竿见影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抓好抓实存量经济快速恢复发展将是各地今年、特别是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也将是上半年法律服务的核心。     二、新项目的招商是政府重振经济的主要抓手    如果说存量项目招商主要是为了保存量经济、促短期经济发展,那么新项目招商则是补短期经济缺口、促经济延续发展的主要抓手,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那么律师如何在新项目招商中寻找法律服务点,律师又如何发挥作用价值呢。下面,谈谈本文的观点: ——招商引资需要熟知律师服务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纵观中国经济几千来的发展,无不透露出大政府小社会的客观事实,新疆自古以来的地域和经贸发展,往往具备区别内地的经济结构。尤其新疆是政策敏感度极强的行政区域,新疆的律师队伍达到6000人,结合2019年全疆的GDP总量来看,全疆接近1.4万亿接近全国总量的2%,人均在西部四省的前列,也高于海南省等南方地区。新疆的律师队伍整体素养较好,部分律师队伍群体整体业务环境并不落伍于中东部地区。核心原因是新疆的经济潜力和对外交流常年处于活跃状态。作为三产服务业在一、二产持续抑制的形态下,当新疆主流经济进入稳定高速发展时期,具有发达地区无法比拟的后劲和潜力。 ——如何透过两会看区域经济形势和法律服务。每年春节前后从地方到中央政府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中国经济大盘中视为:一是投资的风向标。作为三产领域的法律服务行业,核心业务是服务于主流经济,对一、二、三产在区域中的占比和发展态势,应当高度敏感,而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对今后一年社会经济发展投资领域的方向定位,起到投资风向标的引导作用。二是发展的宣言书。作为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起到对外承诺和宣言的作用,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上级和人民群众的决策事前公示,一般情况会沿着确定的方向推进,起到全国、地方发展宣言书效果。三是经济的活字典。律师行业人员的组成绝大多数是法学学历构成,经济领域如金融、投资、税务、规划等政府关键领域的知识人才相对较少,导致律师行业对政府工作知之甚少,甚至受到自媒体偏颇观点误导,抵触、无视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性。而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很多经济新课题、新名词,通读常读二会资料本身就是贴近学习政府经济,将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字典,不失为一个普及经济基础知识的书籍和字典。四是业务的展示栏。律师群体普遍有业务源头恐慌心理,不知道下个月、每年或者今后可以做什么业务?如何找到新业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业务方向和源头基本都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2003年农民工工作进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视野,当年针对建筑行业的信访激增40%,催生了律师“信访中介化”法律服务业务;2017年去产能进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视野,催生了律师大量破产清算法律服务业务;今年的疫情之后的劳动争议、招商引资律师服务无疑会成为律师行业的新高地。    三、律师如何解读二会政府工作报告透出的法律服务信息 为了便于读者深入理解,我们随机抽取了自治区、乌鲁木齐、喀什、库车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喀什和库车的信息使用的是201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解析律师如何透过二会看全疆的法律服务市场。如前所述,地方经济发展必然和全国经济发展成正比。2019年预计全国的GDP总量为99万亿元以上;2019年预计新疆GDP总量为13780亿元,同比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度提高27.2个百分点;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7.3亿元,增长3%。考虑到2019年是新疆维稳红利释放的第一年,加之2020年的疫情经济抑制,今年新疆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总量预计可能会出现井喷状态。 (一)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的首府城市,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给律师提供最为精准的信息,比如市民关注的二号线实际情况,在政府工作报告第13页(三)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善中明确“……完成轨道交通2号线1期隧道主体9.5公里,三座车站主体封顶……”。明确2号线建设情况,打破了2号线将要下马的传言。其中乌鲁木齐市2020年在招商引资、区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预算收入等多方面展现出首府城市的引领作用。政府工作报告表述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70%,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乌鲁木齐GDP、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0年乌鲁木齐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全面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2018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3.5%,其中,工业投资增长37.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4.5%。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控股投资下降10.3%;民间投资增长37.5%;民生投资增长7.4%;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8.7%。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623.59亿元,增长56.7%,其中,住宅投资385.64亿元,增长70.3%;办公楼投资34.88亿元,下降24.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81.01亿元,增长13.6%。 (二)选取喀什、库车作为本文的研究区域,这两座城市属于新疆南疆城市重镇,起到以点带面的轴心经济轴心作用。 1、喀什地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90.1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1.3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20.81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387.96亿元,增长6.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1.6%,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6%,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人均生产总值19176元,增长3.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2%。 喀什地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下降38.3%。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37.3%;第二产业投资下降58.3%(其中工业投资下降59.0%),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3.2%。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下降37.4%,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4.2%;民间投资下降61.2%,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5.4%;民生投资下降30.3%,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4.7%。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下降22.6%,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6%。 喀什地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省市对口援建项目。2018年四省市对口援建项目342个,援助到位资金60.25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山东省援助项目119个,援助到位资金13.69亿元;上海市援助项目124个,援助到位资金26.49亿元;广东省援助项目46个,援助到位资金11.61亿元;深圳市援助项目53个,援助到位资金8.45亿元。 2、2019年库车市GDP、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库车市统计局:经自治区统计局审定,1-9月份,库车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9.66亿元,同比增长61.83%。其中,民间投资72.9亿元,增长188.4%,投资拉动率为77.3%。1-9月份,地方财政收入39.11亿元,增长30.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3亿元,增长3.9%,其中,税收收入25.67亿元,增长1%,较1-8月份上升0.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4.06亿元,增长27.3%,增幅较1-8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1-9月份,地方财政支出71.28亿元,同比增长2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6亿元,增长7.7%。    库车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GDP)243.8亿元,比上年增长9.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32亿元,增长6.71%;第二产业增加值163.62亿元,增长7.41%;第三产业增加值56.86亿元,增长13.84%。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5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7.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3.32%,第二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全年人均生产总值49897元。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83.22亿元。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3.51亿元;第二产业投资24.92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4.62亿元;第三产业投资54.78亿元。 通过数据分析,喀什、库车在南疆四地州的范围内有极强的代表性,喀什属于全球有影响的历史名城,库车是西域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今天同样散发着历史和发展的光辉,喀什作为南疆的工业重镇,库车撤县建市在2019年刚刚完成。通过以上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发现,南疆四地州正在迎来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为契机的历史发展机遇,喀什、库车在南疆区域发挥着棋眼作用,其中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投资、石油化工、中巴经济走廊等热点领域透露出律师行业发展的新机会。 第三部分 新项目招商引资律师实务 一、律师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的方法和心态 ——律师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的方法。研究全国、地方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当地政府当年、“十三五”甚至“十四五”重点投资方向、产业园区、重大项目为抓手点,找准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切入点、突破口。熟悉各地政府招商引资流程、决策程序。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般有固有的流程,特别是投资决策方面,不同于企业经济活动或纯粹的法律活动,需要招商、国土、规划、财税等不同部门的参与,层层经过座谈会、协调会、联席会议、县市长办公会、常务会等协商、决策程序,律师需要在各种会议中发表专业意见。同样,也需要坚持法律底线思维,掌握招商、土地、采购招标、预算、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随时关注最新政策、法律变化,比如《政府投资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帮助政府厘清政府和企业、合同和行政协议、可为和不可为、合法和非法之间的法律边界,协助政府依法招商,保护领导干部。 ——律师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的心态。很多律师参与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不多,想当然理解为招商引资属于政府工作,不需要律师参与或参与度非常有限,造成律师介入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被动。这种想法往往是错误的,招商引资作为政府法律风险防控的源头,招商引资对象、磋商谈判、采购招标包括各类法律文本起草、审核都涉及到大量的合法性审查事项,需要律师全过程参与把关、防控风险。可以说,招商引资的好坏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败,这应当引起律师的高度重视,也是律师接触核心领导、参与核心决策的重要途径。另外,很多律师不知道如何参与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接到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不知道如何下手,这与我们律师知识面狭窄、固有律师思维有关,其实招商引资是一个经济活动,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坚持“经济思维”“法律思维”并重才能够做好招商引资法律服务。招商引资的自我反问:1、这个产业分布在哪里?2、市场如何?3、是否属于技术含量高的产品?4、在当地来投资建设优势在哪里?5、投资意愿是什么?6、我们现在建设下一步的市场优势(相对已经投产的企业而言)在哪里?7、政府投资后回收投资的依靠是税收还是什么?8、如何保障政府或者国企配套投资资金的安全(如投资失败是否有基本的担保保障)?9、我们对投资者和投资行业了解多少...... 二、律师如何找到政府招商引资风险点 根据我们长期服务县市政府、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的法律实践,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资信考察、采购招标、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滥用职权等方面最容易出现法律漏洞,引发投资风险、法律风险。 ——投资商资信调查方面。企业的资信如同一个人的信用一样,是项目投资成败的基本保障。在企业资信调查方面,一是很多时候政府对投资商资信重视、关注程度还不够,资信考察独立性、专业性还不强,加之后续项目监管履约不到位,造成招商引资热得快,冷的也快,现实中招商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二是未能处理好招商和门当户对的辩证关系、招商和产业关联度合理性的关系,有些地方只求企业大,不管企业适不适合本地推荐的产业项目,囫囵吞枣把企业引进来,大干快上盲目推项目,最终水土不服而下马。 那么,律师如何参与政府招商尽职调查呢,我们认为应当至少把握以下四方面:一是区别企业尽职调查的思维,既要关注尽职调查内容,也要站在宏观的角度、政府的角度,关注当地县域县情,经济产业政策。敢于站在第三方独立性、专业性的角度帮助政府领导决策参谋,敢于说不,善于说行。二是招商专业队伍律师需要深度参与,如前分析,政府招商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经济活动,不同于律师诉讼业务、专项业务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这就需要培养专业队伍投入精力提供跟进式服务,才能全过程掌握项目事实,进而发表独立、专业、可行的法律意见,让政府感受到律师的参与感和专业度。三是熟悉招商项目行业市场情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核心流程,掌握各环节、各节点的关键法律风险点,而非就法律说法律,抓不住实质要害和核心法律风险点。四是帮助政府培养一支熟悉招商、财税、国土、法律等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的综合性内部专业队伍,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制定法律文本模板,统一招商流程,降低政府招商成本和程序风险。 ——采购招标环节。受地方发展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项目采购招标违法违规现象仍频频发生,特别是在偏远县市区域表现的更为突出。串标公开化等违法行为高发让政府采购风险不断;采购人长期主导思维导致代理机构缺乏全流程风险意识;采购领域采取审计等事后监督为主难于预防风险等特点。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员加入采购队伍完善法律思维让采购更加阳光;需要代理机构协助政府从代理流程向政策宣传和风险防控的转变;这对律师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土地出让环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统一收缴票据,规范收缴程序,提高收缴效率。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但在实践中,吸引投资者、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步伐的需要,采取定向招标、变相减免、以租代征、低价出租等违规行为仍大量发生,导致潜在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法律风险长期存在,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就会牵扯出土地问题。 ——滥用职权方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同于民事行为,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这方面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官本位思想有时候还比较重,一方面想着只要一心为老百姓办好事,自己就没有错,而忽视了法定职权、法律程序,作出超越职权的行为,甚至触犯了刑事犯罪。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另外,以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为名能否免除刑罚?我们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三、律师在招商引资中的法律服务点 如前所述,招商引资活动是一项庞杂的政府经济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涉及到相应法律服务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采购招标中介化、合作模式架构设计、招商引资政策清单、法律文本、矛盾争议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全过程综合法律服务。本文仅就主要法律服务点做简要列明,不就上述法律服务点如何开展进行详细介绍。 第三部分 新经济形势后政府招商引资及法律市场研判 回顾前文,受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叠加影响,根据从中央到地方陆续紧急出台的各项政策释放出的信号,我们预判今后一到两年政府将加速招商引资步伐,相关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下面结合全国经济形势、自治区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等研究学习,对新经济形势后政府招商引资及全疆法律服务市场做研判分析。 ——招商引资业务。深入学习全国、自治区及当地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前预判各地政府的投资方向、招商风险点和介入点,找准自治区和各地的政策核心确定年度亮点,帮助解决存量项目、增量项目招商引资过程的法律风险,树立招商引资行业标杆和政府典型。根据我们对自治区及相关地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解读,以园区为抓手、为平台的招商引资项目是2020和以后的二年的业务源泉,存量招商引资延续工作将是上半年法律服务的核心。 ——破产业务未来三至五年呈爆发趋势。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企业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多重因素影响,预期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批企业将面临破产重整、清算及兼并重组,律师行业也将迎来破产业务的爆发点,需要律所、律师加强团队建设,提前做好基本功,打好基础。 ——县市政府法律顾问需求更加急切。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合同、行政处罚、行政征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项急需律师参与,依法妥善处置。二是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关于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不论是应急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社会矛盾法律纠纷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快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要求,预计各地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需要将更加急切,且具有持续性。  ——新一轮地方发债业务。政府出台强经济刺激的背后,需要财政资金、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经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加上此前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务1万亿元,共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亿元。据专家分析今年的赤字率目标将再次突破3%,2020年开始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银行债等金融体系可能释放近10万亿的体量。预计,今后一到两年律师将迎来新一轮地方发债、融资服务法律业务。  ——围绕旅游兴疆战略的景区综合开发法律服务。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推进国有旅游景区管辖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实施“旅游+”,形成“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强、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加快新疆旅游形象宣传营销体系建设,让“新疆是个好地方”叫得更加响亮,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数3亿人次左右。鉴于新疆独特的地域区位、政治经济环境和产业经济政策,预计今后两年,乃至“十四五”围绕旅游兴疆战略的景区招商引资、混合所有制合作、行业整合、景区综合开发等法律服务需求旺盛、法律服务产品众多。 ——国企改制、民企转型兼并重组业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加快构建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能源、交通、旅游、水利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国有投资集团,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潜在环保产业法律服务全流程。具体业务点:一是要利用政策宣讲、实地调研等机会,以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兼并重组等法律服务业务;二是拓展环保执法、固废处理、沙漠化治理、环境法律风险评估、环境合规、安全生产、EHS等标准手册、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三是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潜力巨大。 ——重大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具体业务点:围绕自治区和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计划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城镇建设、能源设施、生态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拓展专项法律服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具体对今年存量、新增重大建设项目有明确提出,各地律师应重点关注全疆、本地投资建设项目,切入跟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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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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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盛业原创|陈飞年 行政协议的理解与适用

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法律分类的重要方法之一。在传统的认识上,公法和私法呈现泾渭分明的状态。基于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协议性”的双重属性,长时间以来,对于行政协议是纳入公法调整还是私法调整一直存在争议。 2019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将全部的行政协议都纳入公法调整,在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据上明确可以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这种模式,打破了对公法和私法进行严格划分的传统认知,使得私法的基本原则、理念、方式有机会嵌入到了传统的公法领域,构建了解决行政协议争议的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 一、行政协议的范围 --行政协议定义。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一条将行政协议定义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协议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 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很难界定的,这里就需要引入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大体包含以下权利:一是具有优先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二是合同对行政协议的履行具有主导权和监督权;三是单方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利;四是制裁权。 --行政协议的范围。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这是行政协议的法律渊源。看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其中第二条对于行政协议范围的规定给我们最直观冲击,扩张了我们对行政协议的认知,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明确了行政协议范围: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等都属于政府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最核心的就是通过授予经营权获得收益,大部分特许经营都存在着收费权的授予。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比较常见,大部分律师都比较熟悉,在此不过多赘述。 3、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这与最高院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是不一致的,比如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以前是纳入民事诉讼范围的。自然资源包含土地、海域、草原、林地、矿产、能源等,也即意味着上述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全部属于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进行调整。 4、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国家定义房子是用来住的,尤其要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长时间以来,各级政府也投资建设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但是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等暗箱操作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效监督机制。把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明确为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进行调整,意味着保障性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分配机制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将有效的督促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5、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由于尚未出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PPP协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对于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相关争议处于不明确状态,也使PPP项目出现了很多乱象,“假PPP”或者“违规的PPP”出现,基于上述考虑,这里设定了限定条件。合法合规的PPP项目协议都应该属于行政协议,因PPP项目协议是政府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订立的,其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 6、其他行政协议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除了上述列举的五种协议外,还存在着其他协议属于行政协议。需要思考还有哪些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判断标准。识别行政协议的实质标准,即协议的标的及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判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是否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是否享有行政优益权。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为判断行政协议的本质要素,只要符合该要素,所涉协议即为行政协议,而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和享有行政优益权为辅助要素。政府存在大量的招商行为,因招商签订的招商投资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从主体要素来说,招商投资协议一般都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投资商签订的,符合一方主体为行政机关;从目的要素来说,招商投资都是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属于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从意思要素来说,一般都是双方协商后签订,符合当事人协助一致。那么判断招商投资协议属不属于行政协议的最关键的要素就是内容要素,如果只涉及政府提供相关审批服务和对项目推进予以协调等,未涉及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财物等的,那么就未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属于行政协议;反之则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排除范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了两类协议不属于行政协议,一是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由于协议双方主体均为行政机关,属于内部协议,不符合行政协议最基本的主体要素;二是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此协议受《公务员法》进行调整,不符合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本质要素。 二、行政协议最终纳入公法调整的原因 从第一部分内容来看,行政协议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但是为什么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要把行政协议最终纳入到了公法调整,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弄懂这个问题才能从本质上理解行政协议的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 ---我国将行政协议一开始纳入了私法调整的原因。一是与我国管理体制有关。长久以来我们的政府是管理型政府,实现计划经济,政府包打天下,没有公私合作的理念。二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就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但是我国经济长期处于不发达水平,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加上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势必会导致财政压力增大。三是与国家财税体制有关。由于过去预算管理不严格,致使很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存在着大量财政预算外收入,不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小金库。基于小金库的存在,使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是有能力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协议最终纳入公法调整的原因。一是与政府职能转变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城镇化不断扩张,管理型政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管理型政府向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公私合作逐步增多,行政协议行为需要有效规范。二是与反腐败有关。我国从“十八大”开始进行强有力的反腐,我们在反腐败过程中发现成就腐败最大根源在于公权力部门被私营业主俘获,直接侵害着公共利益。因此国家推进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实践证明效果比较好。三是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关。我们国家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公平、不公开,导致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层出不穷,使得社会问题凸显,社会风气变坏,有必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 ---私法调整的局限性。一是私法更强调意思自治,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就必须遵照执行;二是合同具有相对性,审查以诉讼请求为限,不会进行全面审查。 ---公法调整的优越性。一是公法优先保护公共利益,如果当签定一个行政协议侵害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有可能被确认为无效或者不可解除。二是行政法重要原则是公平、公开原则,如果在行政协议签订过程中没有公平的对待所有的竞争者,你就有可能成为被告;如果暗箱操作,没有公开进行,那么有可能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三是全面审查原则,纳入行政诉讼对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那么该确认无效的就确认无效,该撤销的撤销。四是明确救济途径,减少法院推诿,使得行政协议争议得到有效处理,有利于保护私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前景 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审理依据兼用民事法律规范,构建了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我们有必要以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前景为衡量标准,对行政协议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管辖的确定性。过去的行政协议纠纷解决存在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商事仲裁等多种途径,但是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约定仲裁管辖无效(除我国缔约、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这就使得行政协议纠纷救济途径排除了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方式。比如在过去的PPP项目协议中,很多专家都认为应当约定仲裁条款,高效解决相关争议,但是这些约定现在都是无效的。因为救济途径暨管辖方式的确定,意味着过去进入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行政协议争议将回到行政诉讼中来。 --原告范围的扩大。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不能主动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原告才可以主动提起。因此要想使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那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的范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中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无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大幅扩大了原告的范围。如投标人过去参加行政协议的招标,招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仅能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直接对招标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制度的设计使得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招标人不需要直接面对,这也使得招标人未受到应有的监督。但是,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打破了这一局面,投标人只要认为其公平竞争权受到了损害,就可以直接对招标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招标人直接来承担责任。如有几百家企业参加来投标,就意味着这几百家企业都可以直接对招标人提起行政诉讼,招标人需要对招标行为的合法性来承担举证责任,如被确认违法,就有可能涉及行政赔偿,那么相关人员也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新的规则,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路,体现着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将会倒逼招标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适用时间的溯及既往。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规定“2015年5月1号之后订立的行政协议都可以使用本司法解释”,意味着自2015年5月1号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都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同时,对于因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时效确定,那么意味着适用3年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否还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因此,只要发生了行政协议争议纠纷,都有可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成本的下降。按照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费标准,一般行政案件诉讼费标准是每件50元。相比较以往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商事仲裁,无疑诉讼成本下降的明显。尤其涉及PPP协议或者国有自然使用权出让协议,通常诉讼标的都较大,在诉讼成本上将会体现的更为明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但是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 --行政机关非诉强制执行的影响。 就我国现状而言,大部分行政机关领导是不愿意主动提起诉讼的,直接导致行政协议中相对方违约很难承担相应责任。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机关对于协议相对人的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决定通过非诉强制执行让违约相对方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有了解决违约问题的新通道。同时,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就会面临强制执行,那么势必会使行政相对人通过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救济途径,阻碍强制执行的发生。 综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全部纳入行政诉讼程序,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构建了解决行政协议争议的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必然会导致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增加。基于行政协议跨越了公法和私法,要求从事相关法律实务者需要具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能力,但是由于法律实务者普通缺乏对行政协议的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的认知,使得具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实务者较少,这也意味着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在短时间内不具备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但是,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已经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协议的新格局、新规则、新思路已经确立,可以预测不远的将来,它将与单纯行政行为共同构成行政诉讼的两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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