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时代,国企数据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六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数据及数据价值分析 二、国家在数据管理立法现状梳理及管控要求 三、国企数据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四、国企数据合规管理的现状分析 五、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数据合规管理的实操建议 六、元正盛业律师提示国企在数据合规管理中应注意事项 七、律师在数据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分析 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影响并改变着社会及企业的管理和治理方式。当前,数据资源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之一,被比喻为数字时代的金矿,同水、电、煤等资源一样同样重要,更有“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未来”的说法。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随着《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审议通过,再次凸显了数据在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实施,对国企的数据保护制度、建立合规风险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等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国企数据合规管理,实现数据安全合规提供了指引。 企业那些如“过往烟云”的数据不是“垃圾”,而是深藏在企业内部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创造企业价值的原油和金矿。因此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的国企,做好企业数据的合规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团队结合多年为上百家国企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在对数据管理以及企业合规管理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本文,为国企建立行之有效的数据合规管理献言献策。 数据及数据的价值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涌现,数据已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一种新的生产资料、新的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成为各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有了数据,就可以进行预测,提前布局和规划;有了数据,就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根据用户喜好进行推荐和定制;有了数据,就可以不断改进和更新工具,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有了数据,就可以更加精准地分析、规避、防范风险以及企业治理有关工作。 国企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柱”、党和国家最可值得依赖的依靠力量,其生产经营范围大多涵盖国家众多重要关键领域,各项数据具有重大的价值,如涉及能源、交通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测量或控制数据,是可以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重要数据。国企加强对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作用。 国家在数据管理立法现状梳理及数据管控思路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由此可见,数据已成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资源。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从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制度建设、数据安全检测评估、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数据安全义务等多方位、多角度,为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禁止大数据杀熟、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规范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以大数据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国企的管理效能是必然趋势。数据作为国企的重要生产要素,其资源的价值应用涉及方方面面,国企建立合规风险数据库就是数据应用之一,还可以利用合规风险库、大数据等手段防范国企合规风险并及时预警。数据作为重要资源的一种,国企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非常重要,因此,国企数据合规管理是必然要求,而且数据安全保护是国企数据合规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企数据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IBM执行总裁罗睿兰认为:“数据将成为一切行业当中决定胜负的根本因素,最终数据将成为人类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如何在信息化时代下,让国企的数据这一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发挥数据应有的最大价值,是国企数据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国企建立健全数据合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国企日常经营形成的数据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有其独特的价值,是涉及国家安全、企业决策、创造价值的重要生产要素,必须加强合规管理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数据合规管理已提升到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实合法权益的高度。国企应当加强数据合规管理,规范企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使数据合规管理成为促进国企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助力。 二、数据是国企重要的资产和资源,是国企管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源泉,必须做到合规管理 数据作为资源的一种,在信息化发展至今,大部分国企对数据管理虽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但未能形成从数据的采取、储存、使用、保护到销毁,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等全过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因此,国企建立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不仅从不同层面实现对数据的高效利用,也是符合国企合规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做好数据合规管理以及科学发挥出数据资源价值是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 国务院国资委在答《合规办法》记者问中,提出世界一流企业之所以合规管理做得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真正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并通过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等方式,实现即时预警、快速处置,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因此,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合规办法》对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一点,对国企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国企同样需要顺势而为。 四、尽快做好数据合规管理是保护国家和企业秘密、国企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期,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360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西北工业大学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了西北工业大学于2022年6月遭遇的网络攻击行为,其幕后黑手便是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为了窃取西北工业大学的重要资料,美国国家安全局“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使用了分布在17个国家的跳板机和代理服务机,向西北工业大学实施网络攻击,从而入侵其内部系统。西北工业大学承担了国家的很多科研任务,这些科研任务可能会涉及国防,还有一些尖端领域的数据。我们很多国企也承担国家发展重大任务,很多数据信息就是核心机密,更需要尽快加强数据合规管理。 国企数据及合规管理的现状分析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近期对数据及合规管理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经梳理,国企数据及合规管理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有效发挥数据的作用和价值 大部分国企的已基本搭建数据相关的平台,内外部数据接入也在逐步完善中,但是有些国企仍不具备有效的、具体的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和使用已有的数据,没有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和价值,最终造成空有大量数据,却未将其转化为有效的管理效能,未能实现数据应有的管理价值。 二、欠缺高效处理数据的能力 部分国企关于数据处理的标准和管理不完善,缺乏数据有效管理机制,加之缺少必要的数据处理、研究人员,导致数据发挥价值的空间十分有限,并且使企业自身陷入日益增长的数据数量和不可控的数据质量互相影响的恶性循环。 三、数据平台和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与建设未有效衔接 由于缺乏总体规划,许多需求对应的解决方案在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的范围划分不清,导致重复建设和解决方案效果无法达成,甚至出现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基础数据、不同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出现矛盾、系统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四、数据合规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很多国企在数据合规管理意识不强、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数据管理人才匮乏、合规管理人才不足、数据管理设备设施不匹配、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较大,需要尽快加强和完善。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数据合规 管理实操建议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认为,国企数据合规管理是需要尽快实施,紧急且非常重要的工作。关于如何落地,给出如下管理思路和操作建议,希望对国企数据合规管理有所助力。 一、国企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尽快建立与数据合规有关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配置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设备和资金;尽快做好与数据管理的规划、审批重大数据安全合规事项。指导监督企业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数据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国企总经理及首席合规官应当落实相关部门数据合规的责任,包括指导及监督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相关数据管理措施的设计与执行、数据安全技术应用等。当执行者较好履行或者未能履行合规职责,作为监督者可以依据奖惩机制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奖惩。 三、国企应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承担数据合规管理审查、评估和统筹工作。企业应向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供相应的授权、人力、财力来支持数据合规管理体系的运行。一般由董事会直接设立企业合规部门,下设数据合规管理部门等各类专业合规部门。 四、国企数据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合规管理整体方针策略,协调建立数据合规技术保障措施,牵头做好数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制定、风险处置,以及数据合规培训、咨询等工作,并制定、完善数据合规计划,作为企业年度合规计划的一部分进行推进实施。 五、国企其他各业务和职能部门作为国企管理的执行者,具体做好数据合规制度执行。如负责统一规范企业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工作机制;主动识别业务范围内数据合规要求,制定并落实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负责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及更新;负责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等等。 六、国企应建立数据合规举报记录台账,对数据合规举报制定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对数据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七、国企应将数据合规责任纳入企业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推动数据合规管理有效实施。 八、国企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在审计工作中涵盖数据安全和合规的内容,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为企业数据安全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地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数据违规事件的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九、国企应将数据合规文化作为合规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推动企业上下重视数据合规、主动数据合规,持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对数据的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十、国企需因企制宜选择适合的管理软件和平台。因为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因此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数据合规管理不能盲目推进,是建立在已有的数据等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之上开展的具有计划性、科学性、合规性、先进性、专业性的一系列工作,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审慎选择合适的数据管理相关软件和平台。 十一、国企在持续推进数据合规管理与其他业务管理在统一系统平台上有效融合,促进数据流通共享和保密兼顾的同时实现相应价值。 十二、国企加强组织国企全员数据管理知识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意识培训,为国企数据合规管理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十三、国企要定期开展数据合规审查及评估专项工作,及时为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提供管理支持。 十四、国企应充分结合国企数字化转型相关要求,在国企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上做好国企数据合规管理工作。 十五、国企应定期严格开展数据管理软件和平台的尽职调查工作,避免国企数据损毁、丢失及被不法利用等严重后果。 另,笔者认为将海量数据变为数据资产的关键是进行数据体系规划,企业需要进行数据资产的梳理盘点、分类分级保护及评估。识别“客户资料”、“技术信息”、“高效运行的管理流程”等哪些数据可以成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制定等级标准对数据进行分类,并对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这样才能使得数据资产真正发挥为企业精准决策提供服务的价值,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关于国企数据合规 管理应重点注意的事项提示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认为,国企在数据合规管理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在数据合规管理事务中,还需要关注如下事项: 一、国企的主要管理者应是数据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分配足够和适当的资源来建立、发展、实施、评估、维护和改进数据合规管理体系。 二、国企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特别是主要业务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的企业,要将数据安全合规作为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管理。 三、国企应确保与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关联企业、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以及处理个人信息等活动符合数据法规的要求,并制定数据风险应对措施。 四、国企应建立数据安全、违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数据事故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制定各类数据事故的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各类数据安全、违规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置,降低企业因数据事故而引发的损失。 五、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活动中违反数据法规规定,可能被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企业已经存在数据违法行为,或是数据监管部门已经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执法机构合作。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可能获得数据监管部门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国企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模式,对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子企业在数据合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快速推进各单位数据合规管理工作,并结合企业合规管理管控模式进行差异化管理。 八、国企应当不断学习、提升数据合规管理水平,也可以同外部机构开展数据合规咨询及专业培训合作;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数据合规计划,通过内部反馈、外部咨询、持续跟踪数据立法、执法、司法的最新进展等方式及时准确识别数据风险。 九、国企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承载着企业、企业员工以及企业业务伙伴的重要保密信息和数据,要注意分级分类管理的数据保密和数据安全。 律师在合规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长期为上百家大中型国企提供法律顾问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有丰富的国企法律服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数据合规制度建设和具体管理事务中,可以提供如下具体法律服务事项: 一、协助企业完成数据合规管理有关的制度建设工作; 二、企业数据库,特别是风险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三、协助企业完成数据合规管理平台甄选、数据管理合作商的选择、合同起草、洽谈、合同签约等有关工作; 四、为企业数据管理领域进行合规管理“体检”,发现数据管理漏洞,优化数据管理业务流程,防范数据管理合规风险; 五、协助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地的系列培训工作,通过专业体系化培训助力数据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地。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国企数据资产及数据合规管理的研究,以及如何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提出的实操建议,期望对国企数据合规管理有效落地提供助力和支持。
查看详情国有资产转让合规管理实务研究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五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与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政策梳理与解读 二、对国有资产转让进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三、国有资产转让的现状研究与分析 四、国有资产转让常见违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五、国企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法律实务建议 六、律师在国有资产转让事务中能做什么 引言 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在201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文件的基础上,对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诸多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适应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反映企业的资本规模、经营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损益和创利能力,但部分国企仍然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资产转让程序存在瑕疵、未及时过户或入账等违规情形,甚至因资产处置引发腐败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国有资产转让加强合规管理,仍是国企需要重点关注的重要领域。 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前提,合规管理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对法治国企建设迈入实质性合规、全面性合规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实践指南,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结合《合规办法》中相关合规要求,对国有资产转让合规管理进行研究,借本文阐述观点和实务建议,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与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有关的 政策梳理与解读 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需要资产评估的范围,确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产评估项目需要核准与备案时应报告的事项及程序,并对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则进行了规定,为规范我国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国有资产评估规范依据。 2007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对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008年10月28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该办法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产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界定了国资委作为“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扩大解释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使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转让有了较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了操作的基础。无论从实践意义、制度创新,还是从解放思想的角度看,它的意义都是历史性的,为国资委出资人职能的重新回归奠定了法治基础。 2009年6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为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受理,转让信息发布,受让意向登记,组织转让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等产权交易的基本环节提供合规交易操作指引,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产权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提供实施依据。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切实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既是坚持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落实十七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重要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提高国有企业抵御当前金融危机能力、迎接后危机时代各项变革与挑战的迫切要求。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产权转让、企业增资、重大资产转让交易行为,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的管理职责,完善了进场交易制度。其中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行为为新增内容,对审批程序、操作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述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作为我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重要配套文件,为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实现了国有资产“阳光交易”全覆盖、突出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旨在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7年4月24日,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和内容,笔者对其规范目标进行如下归纳:一是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此次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此次部门规章的发布单位由此前的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两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三部门,也统一了不同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则。总体上看,该办法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2020年11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好产权管理的基础性、枢纽性和战略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境外国有产权管理,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为保障境外国有产权安全提供政策依据。 2022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程序、监管等事项做出了新的规定。原因是随着深化国企改革进程加速,从管企业到管资本,国资国企已经进入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国有资本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合理流动,加速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这对于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提出很高要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国有资本监管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诸多细节规则进行重塑和明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的延伸和扩展。 对国有资产转让进行合规管理的 必要性分析 一、加强对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有企业经营运作的基石,国有企业只有加强对资产转让的合规管理,才能在促进产权、资产流通的同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才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对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是有效防范舞弊行为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国有企业国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加强对资产转让合规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对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是对企业领导防范决策风险的有效措施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领导决策提出相应要求。当前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资产交易提出各项管理规范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对资产转让合规管理,全面梳理合规义务和合规要求,决策前做好合规审查工作,能够有效为决策行为化解合规风险,同时通过将合规管理要求嵌入资产转让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督,能够有效保障资产转让的合规性,避免国企领导应决策失误而受到责任追究。 国有资产转让的现状研究与分析 国有企业对待闲置、低效资产的转让处于两难境地:不进行转让,就不能流动,资产愈发贬值;进行转让,由于市场环境不完善、资产转让操作不专业、风险防控工作有缺失,就会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不转让是“无形的流失”,转让可能造成“有形的流失”。有些国有企业领导担心对于自己是闲置资产,处置后变成了别人的优质资产,后期会不会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国有资产转让“避而远之”。 有些国有企业关于资产处置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部分制度缺少标准操作规范,无法适应资产全过程合规管理的要求。 有些国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但是对于审批后及时处置的监督力度较为薄弱,造成已履行转让审批手续的资产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或者未按规定流程和转让方案转让资产。 当前,如何使闲置、低效资产流动起来,同时又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 国有资产转让常见违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一、在国有资产交易中,国有企业作为转让方常见的交易违规情形有: (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操作程序违法、违规; (二)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 (三)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定结果; (四)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备案或核准; (五)转让方案未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 (六)对资产转让事项未开展合规审查; (七)未按照规定的合法步骤将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八)超越授权范围进行转让; (九)国有产权转让忽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十)未按规定取得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十一)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十二)拟转让的资产权属有瑕疵; (十三)非公开转让国有资产未履行相关报审程序; (十四)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行为; (十五)违规泄露商业秘密;等等 二、国有资产转让违规风险应对和防范建议 (一)国有企业应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合规等部门的全覆盖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合规审核把关;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环境,有效杜绝国有资产转让事项中的违规舞弊行为。 (二)国有企业内部应完善公司党委会及董事会等“三重一大”在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决策程序及相关文件,厘清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事项的决策范围和相关程序,避免程序违规; (三)对国有资产转让事项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价,将合规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嵌入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流程中,使国有企业作为资产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在程序上及实体内容上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上述常见的交易违规的情形; (四)委托专业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合规审查、资产评估、可研性报告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分析论证材料; (五)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失职、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国企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法律实务建议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总结长期为国企提供资产转让专项法律实务经验,按照《合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国企资产转让业务特性,对国有企业加强资产转让合规管理,提出如下实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国有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因此,国有企业需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制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将各类合规要求嵌入管理制度当中,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合规审查、合规风险识别等要求,一定要保证国有资产转让制度的系统性、合规性和先进性。 二、编制国有资产转让合规专项指南 国企资产转让作为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三、开展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合规风险识别工作 全面梳理国有资产转让业务中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流程 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管理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的合规审查工作,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合规管理部门要做好合规审查工作,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五、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合规监管和违规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应明确与资产转让管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做到财务、物资、仓储、审计等部门权责匹配、界限分明、运转流畅、密切合作。健全资产转让过程监督和制约,以监督促廉洁,以效能强管理。加强岗位职责建设,划清职责范围,明确合规义务和风险,细化工作内容,设置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国有资产转让全过程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应当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六、国有企业资产转让部分合规要求举例 (一)转让主体应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 (二)转让标的应权属清晰,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结合以往的实务操作拟定转让方案; (四)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原则上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五)国有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国有资产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等等 律师在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实务中 的作用和价值分析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长期为上百家大中型国企提供法律顾问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有丰富的国有资产转让法律实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国有资产转让决策事务中,可以提供如下具体法律服务事项: 一、开展与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国有资产转让为委托方风险防控决策依据。从法律角度对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历史及现实情况,为制订合法合规有操作性的交易方案做准备。 二、为国企设计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来制定。律师可根据委托协议为改制涉及的产权转让设计整体交易方案。律师在从事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律业务中可以应委托人要求独立设计相关转让方案,也可以与财务顾问合作共同设计相关交易方案,确保国有资产转让依法实施。 三、律师团队可应委托人要求参加与国有资产交易有关的谈判,包括与债权人、债务人就债权债务处理问题进行的谈判、与战略投资人和其他收购方的有关谈判工作。 四、律师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起草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意向书、保密协议、备忘录、产权转让协议等)。 五、提供与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可行性法律分析及论证报告。 六、为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重大决策出具专业合规审查专项意见,作为国企“三重一大”的决策依据。 七、依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法定法律意见书,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家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时审查。 八、依照我国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向国家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九、参与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论证,出具国有资产交易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十、协助委托人就国有资产转让领域业务如何管理,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十一、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领域开展合规专项审查工作,进行合规管理“体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 十二、受委托开展与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合规专项培训工作。 通过律师团队的上述全面、深入、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可以为国有资产转让依法决策、合规决策、安全决策提供助力和支持。 以上是元正盛业律师合规团队针对国有资产转让事宜合规管理做出的研究和实务建议,希望能助力国企在国有资产转让事务中依法决策、合规履行,降低各类风险提供帮助。
查看详情新规下,国企“三重一大”合规如何实施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四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国企“三重一大”制度政策解读 二、国企“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三、纪检监察机构关于“三重一大”的监察思路研究 四、审计机构关于“三重一大”的审计思路研究 五、国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履职风险梳理 六、国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履职风险防范策略 七、如何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合规管理的具体建议; 八、律师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作用和价值分析 引言 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表述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本文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基础,结合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合规审查等相关要求,对国企“三重一大”合规如何管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国企“三重一大”制度政策解读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如何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做出明确规范。 该《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该《意见》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 该《意见》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集体决策,决策会议召开、发表意见及作出决定,会议记录和存档,决策作出后的执行问题,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该《意见》从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意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内容。 该《意见》是目前国企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最全面的指导文件。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中第十一条关于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的界定提到“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在第四章中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对党委(党组)决策前置程序进一步进行明确。 国企“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当前,各级国资委对监管的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也将国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确保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但部分国企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委(党组)和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界限不够清晰 有些国企党委(党组)成员和董事会成员一致,有些国企仅设执行董事同时任党委(党组)书记,因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不够了解,为提高效率,所有事项都通过党委(党组)会审议作出决策,模糊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界限。如党委(党组)会审议下发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党委(党组)会审议决定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等,使决策事项在程序或效力上存在瑕疵。 二、“三重一大”事项界定范围与企业经营管理不匹配 虽然《意见》中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解释,但具体范围还需企业结合单位实际进行明确。有的企业出于谨慎或是主要领导担当不足,过于扩大“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造成企业领导陷于文山会海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他管理层级的管理权限,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生产积极性受挫。有的企业出于效率考虑或是规避集体决策,过于缩小“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为保留“一言堂”留有空隙。 三、分支机构适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效果不理想 有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分公司层面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机制不健全、授权范围不明确、分公司无法直接套用《意见》中对“三重一大”事项列举的项目等原因,造成分公司在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时总是不得要领,同时分公司生产经营更加贴近市场,管理层更多的是考虑捕捉市场机遇和提高应变效率等事项,因此适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效果不理想。 四 、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运行难 2008年9月15日,就在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提交破产保护申请的当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匪夷所思地通过自动付款系统向雷曼兄弟公司账户转入3亿欧元,事后追查,很多管理人员都将执行高层前期决策作为借口。东方文化中“长官意识”更加浓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做出后,只会督促考核加快执行,疏于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即使建立了相应机制,由下级改变决策机构的重大决策也较为困难,等到收集获取充分的意见依据后,有可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是不良影响。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强 对于部分国企而言,在内部开展监督的力度是不够的。有的是党委(党组)得不到充分的参与,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的是监督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对于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仅限于能应对上级检查就行;有的是缺乏足够的民主监督,未建立工会,同时基本上不举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得不到有效地发挥;有的是领导人员公然违背这一决策制度,当出现重大失误时,不宜对责任进行追究。 纪检监察及审计机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 的监察、审计思路研究 一、纪检监察机构关于“三重一大”的工作思路研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是派驻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靠前监督、贴近监督,不断提高派驻监督效能。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结合部分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提炼出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关注的重点和监督措施有: (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制定及报审情况; (二)纪检组派员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 (四)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后纪检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六)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督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 二、审计机构对“三重一大”审计的工作思路研究 审计机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通常从“顺序”和“逆序”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顺序”方面检查重点为:采用“流程穿行法”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和从议题生成到上会决策、再到督办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全套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情况等进行检查。 “逆序”方面检查重点为:采用“事项追踪法”对“三重一大”决策在实际中的运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获取公司层面的资料,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战略执行报告、月度或季度经营管理会议纪要和会议资料,追踪属于“三重一大”议题的事项,检查是否上会集体决策。最后,通过“跟踪比对法”,对上会讨论决策后的议题进行跟踪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督办机制,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定期跟踪反馈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是否有对工作落实情况的关闭确认流程,决策落实情况是否纳入相关绩效考核等。 国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的履职风险及防范策略 一、国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履职风险梳理 (一)决策制度制定不科学、不实用; (二)未经集体协商讨论就进行决策; (三)决策前期合规审查、可行性论证不准确; (四)决策事项信息收集不全面,或是决策时关键信息发生变化; (五)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失误; (六)集体决策过程违反程序要求; (七)决策后监督管理不善,未纳入绩效考核,造成执行不力; (八)决策资料保存不规范等。 二、元正盛业律师建议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合规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还要符合企业自身管理需要。同时,决策制度不能僵化地理解为仅仅是制定一个专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文件,这个制度还应当包括企业章程,党委(党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正确区分各议事机构在国企治理中的不同作用和权限。 (二)努力提升重大决策合规审查水平 企业应持续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合规审查机制、职责、流程、内容、标准等事项,提升合规审查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明确决策事项提出部门信息收集整理和可行性分析要求,通过加强对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有效识别合规风险。明确哪些事项必须聘请外部律师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哪些事项须征求职工代表或工会意见,哪些事项须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等监督部门意见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三)规范履行决策合规程序 严格执行确定的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的决策流程,按照决策方式、步骤、议程、时限、回避等要求开展集体决策工作。 (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确保正确决策同时,规避履职风险 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很多国企主业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有直接关系,重大决策更不能失误。在新《合规办法》出台后,国企更要严格做好重大决策事宜必须有《专项合规审查意见》,并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该《专项合规审查意见》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合规律师出具,再由企业首席合规师审核确认。该机制的落实可最大限度保证重大决策的合规性,降低决策者的履职风险。 (五)完善决策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完善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加强信息与沟通,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形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国企如何做好“三重一大”合规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领导树立自觉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识 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学习掌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宣贯,遇到事情先要问一问是否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前先要想一想是否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程序规定。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要主动参与决策事项讨论,不模棱两可、不随波逐流,负责任地提出意见 二、持续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细则 通过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不断调整、规范决策事项范围,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完善违反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 三、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党委(党组)议事前置的意义在于建立企业党委(党组)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把关机制,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环节、内嵌到国企治理结构之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效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四、将合规审查嵌入“三重一大”决策中,严把合规审查关 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主要是实质性审查,兼顾形式性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对待审决策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目的是审查送审流程是否符合要求、背景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实质审查,是指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合规风险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审查企业有无权限作出决策;审查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涉及的商业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决策实施的可行性;审查决策涉及企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性,出险后有无补救措施等。合规风险审查可以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态度、风险的忍受度、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提出合规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应对合规审查意见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五、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规 “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合规要求主要有: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合规管理部门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集体决策以会议形式作出,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参与决策者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六、尽力做到“三重一大”决策民主公开 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和途径,尽可能听取专家、律师、执行者和员工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成员的意见真实表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最终决议,使决策能够真正体现讨论成果、反映多数人意见。同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在保密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在适当范围公开,保证员工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七、严格落实违规决策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的 作用和价值分析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长期为上百家大中型国企提供法律顾问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有丰富的为国企“三重一大”法律实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务中,可以提供如下具体法律服务事项: 一、开展与重大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决策依据; 二、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行性法律分析和论证报告; 三、为重大决策项目出具专业合规审查专项意见;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论证,出具项目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五、对新型项目或新业务决策涉及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专题论证; 六、对拟合作公司开展合规专项调查业务,为委托方选择合规经营主体提供决策依据; 七、提供与重大项目落地有关的系列法律文件及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决策可依法实施。 八、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决策项目依法实施。 国企“三重一大”有关事宜,通过律师团队的上述全面、深入、专业的法律服务,可将项目决策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降低最低,在助力国企高管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下,也可最大限度的化解国企领导决策风险。 以上是元正盛业律师合规团队针对国企“三重一大”事宜合规管理做出的研究和实务建议,希望能助力国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降低决策风险。
查看详情新规下,国企合规文化如何建设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三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对《合规办法》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条款解读 二、关于“企业文化”价值的理解和认识 三、企业合规文化内涵与外延分析 四、如何构建国企合规文化的建议和措施 五、如何扎实有效做好国企合规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 六、央企合规文化建设优秀案例分享 引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该《合规办法》以国资委令的形式印发,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对《合规办法》的学习和理解,笔者认为,在众多合规管理体系构成要素中,虽然合规文化建设相较其他要素在感觉上显得“见效慢”、“抓手少”、“难落实”,但其在合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规文化是企业合规管理的“灵魂”,企业只有树立“人人合规、事事合规”的合规文化理念,合规才能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引,合规管理才能真正在企业落实落地。在此,笔者仅结合自身在帮助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体会,谈一谈对合规文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合规办法》中有关合规文化建设 条款解读 【相关条款内容】 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党组)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元正盛业对条款解读】 国际标准暨我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第 2.19 条对合规文化做了专门定义,即:合规文化是贯穿整个组织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信念,与组织的结构和控制系统相互作用,产生有利于合规成果的行为准则。《合规办法》明确了合规从领导做起、持续进行合规培训、合规宣传教育、全员主动合规等方面对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初步确定了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工作内容。笔者提醒,对于合规文化建设,《合规办法》明确提出要“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即企业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开展建设工作时一定要立足企业实际,与传承的优秀企业文化相融合,让员工更易认同、接受,进而付诸行动。 关于“企业文化”价值的理解和认识 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只有充分理解和认知企业文化的价值后,才有可能重视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因此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在本文中对企业文化的价值做出如下阐述。 企业文化的提出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在深入调查研究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提出的,主要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并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基本信条、行为准则及作风和传统习惯。企业文化具有凝心聚力的作用,可以把广大员工紧紧地黏合、团结在一起,使员工明确工作目标、保持步调一致。日本有一家名为金刚组的企业,其从创立之日起至今已经超过1400年,被称为世界上最长寿的企业。其继承人曾在日本媒体《成效社会论》中指出,长寿企业的管理特异之处,在于企业和员工一体同心,每个员工因彼此互利而感到富足,这种富足感将成为延续企业生命力的要素。个性鲜明的企业文化,可以造就独树一帜的品牌文化。 2011年,《扬子晚报》与江苏省档案局合作,双方充分发挥档案真实独有的价值作用,创设了大型档案文化普及宣传新平台——“档案穿越”专版。该专版用新闻讲述档案、以历史启迪现实的表现手法,深度挖掘档案文化资源价值,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变封尘史实为鲜活题材,开创了传播档案文化、普及历史知识的新境界。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等500多家境内外网站和电视频道、手机报跟踪报道或转载专版,形成较强的新媒体、大众传播媒体辐射倍增效应。而早在2015年,浙江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就达2490亿,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8%,同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达5.81%,成该省国民经济柱性产业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四。新加坡经济起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十分重视文化教育,8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一直弘扬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东方传统文化,致力于实现其宏伟经济目标的同时,在国民精神建设方面着力宣传共同价值观,从而为新加坡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可以渗透到企业各个环节、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经营策略之中。企业文化是留住人才的制胜法宝,高素质人才基本实现了最底层的物质需求,只有从企业文化入手,满足其高层次需求,才能真正吸引到这些优质人才,使其产生归属感。当企业文化上升一定高度的时候就会产生无形的约束力,它让员工明白自己行为中哪些不该做、不能做,从而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我约束力,使员工明确工作意义和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为企业效益的提高,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企业在新时期改革道路上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新时期企业文化建设的大方向。 企业合规文化内涵与外延分析 企业合规文化是全体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传承、积淀的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的集合,覆盖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理念、战略决策、生产活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并与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相互作用,产生并持续优化的有利于合规的行为规范。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认为,企业合规文化应包含合规物质文化、合规行为文化、合规制度文化和合规精神文化。 合规物质文化作为表层的企业合规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物质层面,通过生产设备、企业产品、宣传标语等向员工、客户及第三方传递合规管理目标、成果等信息。如质量合格的产品,向外界传递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生产作业活动,较为直接的体现企业合规管理要求。 合规行为文化作为浅层的企业合规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层面,通过企业领导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先进模范主动守规的示范行为、全体员工自觉守规的履职行为,展示企业合规管理的成效。 合规制度文化为中层的企业合规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制度层面,通过合规管理制度、道德规范要求、员工行为准则等,将合规管理涉及的各类规范、要求、标准等予以明确并制度化显示,以供企业领导和员工执行。 合规精神文化作为核心层的企业合规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理念层面,通过确立企业合规理念、合规价值观、道德规范等,引导企业上下不断提高合规意识,重视合规管理,努力实现人人合规、事事合规、处处合规的文化氛围。 以上四种文化中,合规精神文化可以作为企业合规文化的内涵,反映出具体企业的合规理念和合规价值观等内在合规管理目标及要求;合规制度文化、合规行为文化和合规物质文化可以作为企业合规文化的外延,反映出具体企业的合规认同和合规执行等外在合规管理效果及水平。企业只要抓住了合规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持续强化合规理念、加强合规管理、倡导合规风气,就一定能够建立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提供保障的企业合规文化。 元正盛业律师关于如何构建国企合规 文化的建议和措施 国企大多都成立较早,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有艰苦奋斗、勇于奉献、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这些都是宝贵的企业文化。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建议,国企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工作中,应将合规文化建设要求与原有企业文化进行有机融合,同时做好如下事项: 一、认可合规文化的价值 合规文化建设,在很多国企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前文已经提到企业合规文化的价值和作用,它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切切实实能为企业带来价值、防范风险、带来效益的强大助力。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一定要认识到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接受合规管理,才能在企业内部营造有效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认真学习领会合规制度 近年来,国家印发了多项关于合规管理的法规、指引和标准等,企业应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这些合规文件,保证合规工作方向正确、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建设企业合规文化的必要前提。 三、领导率先垂范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效果怎么样,领导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尤为重要。国企领导的政治觉悟都比较高,在思想认识上大多都能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但还需以身作则,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习合规知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运用依法治企思维和合规管理方式开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四、提供资源保障 合规文化建设,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途径开展宣贯工作,企业应将合规文化建设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应积极引进培养法律人才,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合规、业务知识的能力培训,着力培养懂法律、懂合规、懂业务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应推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当中,并搭建信息平台,结合管理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五、持续体系化的合规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持续为员工提供合规培训,或是开展合规文化宣传活动,让员工知法知规、守法守规,提升合规意识和道德素养,让依法合规成为员工自觉自律的行为。要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大力宣传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的先进典型,同时公开典型违规案例和违规违纪责任人,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如何扎实有效做好国企合规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 国企在合规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树立合规文化理念、构建合规管理体系、以培训倡导合规风气,以考核评价与监督保障合规效果,共同努力营造合规氛围来建立企业的合规文化。 一、全员树立合规理念 合规理念是企业合规文化中最核心层的内容,它很可能早就隐藏在国企规章制度、经营行为和管理要求当中,需要国企进行提炼、总结、宣示,如“合规从领导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和“合规是企业生产的基础”等等。同时,国企还要积极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和“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合规管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科学实用的体系来确保管理效果,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合规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要想切实起到作用,需要其他构成要素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搭建符合国企管理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方针、合规制度、合规审查、合规评估等各构成要素有效发挥效用,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并且事半功倍。 三、合规从领导做起,并开展持续体系化的合规培训 该部分已在上节内容中予以阐述,这里不再辍述。 四、考核评价严格有效 国企要建立合规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合规表现进行评价考核。合规工作做得好,或是抵制违规行为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问责、严格追究。同时,把合规考核情况作为员工评先选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让员工认识到违规行为的惨痛代价。让员工在思想上明白不必违规,在行为上做到不敢违规。 五、合规监督全面覆盖 国企要认真开展合规审查、合规评估、合规审计等工作,建立违规举报平台,并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潜在风险以及执行定期通报和督促整改等措施,在企业内形成合规监督全面覆盖的态势,促进合规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央企企业合规文化优秀案例介绍 近年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形势变化,大力推进合规管理,要求企业和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管理理念,始终坚持合规底线不可逾越,妥善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做到不合规的事情坚决不做,不合规的效益坚决不要,在合规文化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现对其合规文化相关内容进行摘录介绍,供读者学习借鉴。 一、领导的合规承诺 集团董事长在《诚信合规手册》(中石油官网下载)中开篇致辞(摘录): “依法合规治企是我们的兴企方略,是公司保持生命力、行稳致远的保障。我们始终把诚信合规作为公司运营的基本遵循,按照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准则从事经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切实强管理、防风险、保发展。 诚信合规人人有责,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有赖于公司全体人员的行为。我们要树立诚信合规的理念,遵法规、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做事,合规办事,坚守底线,不触红线。” 二、依法合规理念 法律至上、合规为先、诚实守信、依法维权。 三、合规价值观 1、守法合规 “我们要树立诚信合规的理念,遵法规、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做事,合规办事,坚守底线,不触红线。” 2、诚信经营 “每名公司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使诚信合规要求牢记于心、见之于行,以我们诚信合规的行为提升公司的品质和声誉,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打造基业长青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 四、合规组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规组织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法律和企改部、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子公司等。 五、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宣贯措施 1、《诚信合规手册》 2、《合规管理合规办法》 3、签署遵守诚信合规手册的《承诺书》 4、搭建合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合规事项申报、审查、评价、档案管理网上运行 5、建设综合素质较高的合规管理专业团队 6、开展多种多样的合规宣传与培训。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关于企业合规文化内涵外延的分析,以及如何建设、如何有效落实的思考和建议,并提供了央企成功实务案例参考,期望对国企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有所助力。
查看详情企业刑事合规政策解读与实务探析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二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刑事合规政策及实施情况介绍 二、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对刑事合规政策解读与实务指引 三、企业在开展刑事合规治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四、律师在刑事合规业务中的价值和作用分析 引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实施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将国企的合规管理提升到新高度,国家在对国企“严管”的同时,我国的司法机关也加快了对企业管理者“厚爱”的步伐。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在推动贯彻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的进程中,从实践层面上把对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治理,从部分省市试点到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短短两年内已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最高检也联合国家相关部委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通过系列刑事合规激励政策让企业管理者主动合规,重视合规、全面合规、彻底合规。 新疆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基于长期对国家相关合规政策(包括刑事合规激励政策)的研究及刑事法律业务实践总结,通过本文向各位解读国家刑事合规有关的政策,以及企业如何启动和开展刑事合规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希望能通过主动合规在防范刑事风险、涉刑后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做出专业努力和贡献。 刑事合规政策及实施情况介绍 中兴通讯事件后,企业合规建设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成为必备条件。 早在2019年,最高检就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的理念。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并逐步形成刑事司法理念。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开始全面施行。同月,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制定并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合规第三方监督指导意见》)。 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审查办法》),《合规审查办法》作为《合规第三方监督指导意见》的具体细化文件,对于刑事合规工作的全面开展有重要意义。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三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例: 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同比基本持平。同时为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刑事司法政策;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下降27.3%;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32.9万人,同比下降9%;决定不起诉8.3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 新疆从 2022年1至6月,全疆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51人,同比下降18.9%;不捕3847人,同比增长1.4倍,不捕率26.17%,同比增加15.65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29825人,同比上升11.2%;共决定起诉20148人,同比下降4.8%;决定不起诉7063人,同比增长1.8倍,不起诉率25.96%,同比增加15.19个百分点。 在刑事合规治理案件上,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 在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方面,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走在全疆前列。2022年3月底,该院牵头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商联等单位组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吸纳51名法律、税务、环境、企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士,并开展岗前培训,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7月开始,新疆检察机关在全疆范围内积极推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工作。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对刑事合规政策解读 与实务指引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经认真研究上述与刑事合规有关的政策文件及相关案例,总结提炼出以下企业需要关注的与企业刑事合规治理有关的内容,与读者分享。 一、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的条件 【主体条件】 须是市场主体实施的犯罪,具体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注:依据《合规第三方监督指导意见》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涉嫌行贿的企业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适用指导意见。 【涉嫌犯罪类型条件】 主要是与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案件,如经济犯罪、资源环境类犯罪、财税类犯罪、职务犯罪等。另外从相反的角度,有一些犯罪类型和罪名是被排除在合规整改制度之外的,主要指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态度和能力条件】 如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自愿适用刑事合规即第三方机制;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刑事合规及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的程序介绍 【刑事合规程序的启动】 刑事合规可由人民检察院主动启动或依涉案企业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当然,除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刑事合规,也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进行刑事合规。据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答记者问,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达到 66.4%,以非第三方监督方式进行刑事合规的达到33.4%,可以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达到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这对目前暂时尚未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地区的来讲,也可通过非第三方监督评估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工作。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工作开展】 1.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并向社会公示。 2.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或相关单位、人员对组成人员有异议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做出调整。 3.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 4.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5.对刑事合规考察期内的涉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考察。 6.第三方组织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新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中止第三方监督评估程序,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报告。 【涉案企业的工作开展】 1.认罪认罚,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退缴违规违法所得,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相关罚款,全力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的相关工作。 2.提交企业刑事合规计划。 3.按照合规计划,开展企业刑事合规整改。 【人民检察院的合规工作审查】 1.合规审查资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2.刑事合规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可以结合合规材料,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 3.刑事合规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4.刑事合规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刑事合规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到会发表意见。 三、将第三方监督评估引入合规不起诉制度 《合规第三方监督指导意见》将刑事合规治理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式确定下来,明确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明确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流程 【启动阶段】 由检察院负责审查适用条件,满足条件的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并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业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 【运行阶段】 由涉案企业根据第三方组织要求提供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第三方组织在此基础上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在合规考察期限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五、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达标不是企业免罪金牌 《合规审查办法》规定,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六、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未达标将被从严处罚 《合规审查办法》规定,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未达到有效性标准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评估结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起诉的决定,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严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七、加大对第三方,即律师等合规人才要求和需求 根据《合规第三方监督指导意见》,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的第三方组织,其组成人员可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人员。 目前在实践中,因为合规的专业性、全面性、重要性等要求,通常以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为主要成员负责进行企业的合规考察工作,企业通常也聘请律师为主导协助企业完成刑事合规制度、管理体系、刑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律师等专业企业合规人才的需求、要求均随着国家对企业合规要求的不断提升,已经越趋迫切。 企业在开展刑事合规治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一、提示关注企业各岗位的刑事合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笔者认为,从单位犯罪高发环节和行为来看,企业合规应重点关注的权力有:市场客服与销售权、人事权、采购权、财务资金权、审批权、决策权等。围绕这几项重点权力以及企业其他特殊权利对应的企业活动识别岗位合规风险,检查这些权力是否集中或重叠,是否需要做分权处理。为了避免权力利益过于集中而产生刑事犯罪,可以对岗位职责、内容重新设置,重点监督权力集中的岗位,以此有效助力刑事合规。 二、提示关注企业员工个人职责 我国对单位犯罪采用对单位和个人的“双罚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会为此“买单”,单位也难逃其责。根据现有《刑法》规定,我国单位犯罪就达到160多条罪名,还有为国有企业及高管专设罪名,虽然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形式上都是自然人的行为,但在量刑力度上是不同的。比如单位行贿,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最高刑才五年。这对个人而言是无法承受之重,可见人员管理是企业刑事合规的核心。刑事合规的重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行业的特点,根据易触犯罪名对本企业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建立适合本企业人员应当遵循的合规义务,并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员工手册等企业管理文本中加以体现。 典型案例介绍:“雀巢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雀巢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处刑罚,但法院只判罚了员工,并没有认定雀巢公司犯罪。从法院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应追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陈某某等证言,雀巢公司任务清单,雀巢公司证明、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明雀巢公司不允许向医务人员支付任何资金或其他利益,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收集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这些规定要求,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函......”。该案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源于雀巢公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相关合规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该案可以看到,法院充分认可了雀巢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将员工个人违法行为与公司单位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划分,从而避免了公司因员工个人行为而陷入“单位犯罪”,领导被追责的不利境地。 三、提示合规不会成为无条件的“免罪金牌” 过了检察机关的启动关,适用了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涉罪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只有真合规、真整改,经受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真监督、真评估,才能获得相应的不诉处理。要是想以“纸面合规”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刑事追责的,将面对从严处罚。 律师在刑事合规中的价值和作用分析 一、合规律师可帮助企业全面、系统识别刑事合规风险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防范刑事风险,前提是要知道企业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是什么?风险的程度有多高?风险在哪儿?风险有多少?然后事前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整理分析,分门别类进行归类,在形成完整风险列表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控措施。 在企业涉罪之后,如前文所述可以通过启动刑事合规进行整改的措施,争取到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效果,但这已经是事后合规了。我们把企业合规中的刑事部分可以大致分为涉罪之后的合规工作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刑事合规两大类。在企业并没有被刑事立案之前,可以通过刑事风险防控措施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涉刑问题,比如是否存在企业融资处理不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情形等方面进行梳理。除此之外,企业在经营中有没有被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诈骗手段骗取财产的情形,这些都可以通过刑事风险防控做好合规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产生的刑事风险。 刑事合规律师对企业的刑事风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违法犯罪具有更强的风险意识,能够帮助企业全面、系统、有效识别、判断企业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点,然后在企业的配合下,通过业务流程的整合和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这些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转化为企业及个人的现实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合规律师参与企业日常合规建设及管理工作,可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刑事合规风险 国家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类标准可以说数量繁多、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不花费大量的时间是难以将外规内化,让企业真正实现合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通常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随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法律、政策变化情况,难以保证企业经营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是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监管、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的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强、需要熟知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配合人民检察院,与企业共同高质量的做好刑事合规工作的,所以决定了刑事合规需要合规律师的专业支持、指导。如企业能够重视合规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将从潜在问题源头最大限度降低各类风险(包括刑事风险)的发生。 三、合规律师提前介入,帮助涉案企业及人员及时启动刑事合规程序,对涉案主体通过合规实现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有重要意义。 最高检先后公布了两批典型案例,第一批典型案例全部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而第二批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例在侦查阶段即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试点范围拓展至侦查阶段,对尚未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涉企“挂案”进行排查,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促进涉企的“挂案”清理,最大限度降低“挂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如果案件由合规律师提前介入,作为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帮助涉案企业及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侦查阶段就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刑事合规程序,对涉案主体早日通过合规实现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有重要意义。 四、在涉案企业进入合规考察期后,合规律师可帮助完成刑事合规计划制定、起草报告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完成监督考察、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等重要工作 适用刑事合规考察程序的涉罪企业,按要求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刑事合规计划书。律师要结合涉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刑事合规计划书,确保企业通过有效履行合规计划,完成“出罪”的合规整改。涉罪企业在合规考察期内,律师会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合规计划,每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律师会全力配合第三方组织对涉罪企业的合规调查、审核、执行监督等情况,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合规考察。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针对企业刑事合规政策的解读与实务建议,期望对涉案企业依法启动刑事合规工作,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合规建设工作在实现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同时,依法化解或减轻刑事处罚风险有所助力。
查看详情新规下, 合规信息化建设如何开展 国企合规系列专业文章第十一篇 导读:本文阅读目录指引 一、对《合规办法》相关条款解读 二、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国企如何开展合规信息化建设的实操建议? 四、律师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 引言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首次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这为企业法治建设搭乘数字化快车、实现加速发展带来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一大亮点就是将“信息化建设”独立成章、在第六章中进行专门规定,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 企业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趋势和必然要求下,如何开展信息化建设?如何实现数字化转型?如何让“数字资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借助信息化、数字化为企业有效赋能,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等相关事宜如何解决?如何落地实施?是很多企业比较薄弱的管理环节,也是企业急于解决的重要事项。 本文,笔者结合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长期为国有企业提供一线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通过对《合规办法》关于企业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条款的解读,和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业内同行及国企合规管理者共同探讨交流,国有企业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具体实操路径。助力国有企业在数字化时代,充分利用科技、技术为企业经营管理赋能,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法条解读: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四个“应当” 【相关条款内容介绍】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元正盛业律师解读 】 《合规办法》在第六章中,通过上述四个条款,从“功能设置”、“嵌入流程”、“加强互联互通” 、“动态监测”四个不同维度对央企进行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这是搭建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保障,也是企业利用科技赋能,提高管理效能、增强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的关键措施。 同时,对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合规办法》将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条数量由1条变为4条,且专章体现,这是重大的技术要求变化,同时明确要在“务实高效”的基本原则和提供资源保障的前提下,从上述四个不同维度对企业在构建合规信息化建设,搭建合规管理体系方面提出了“硬要求、真任务”。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认为,信息化建设是助力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若开展好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是企业提高管理效能,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大利器。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上升至战略层面,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用心谋划落实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并与其他关键措施联动形成组合拳,才能切实有效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防范经营风险。 国企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 必要性分析 一、“数字化时代”背景及发展趋势所需 在新规出台的一周内,9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答《合规办法》记者问中,就新规为何专章作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进行了情况介绍。提到目前,超过半数中央企业建立了法治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世界一流企业之所以合规管理做得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真正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并通过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等方式,实现即时预警、快速处置,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因此,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合规办法》专章对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这一点,对国有企业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国有企业同样需要顺势而为。 二、国家对国企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要求所需 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企业重视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2018年的《合规指引》(试行)提出“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2020年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及2025年中央企业将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2022年9月,又将《合规指引》上升为《合规办法》,同时特立专章介绍信息化建设,可看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务实、精准。 三、企业通过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防范风险 企业进行合规管理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尤其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体现为规则之争、法律之争的大背景下,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借助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过程管控和实时动态监测,在第一时间快速识别风险点并高效将风险点扼杀在萌芽状态,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由以往的“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警”,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对及时高效发现企业经营风险,提前做好风险警示、风险预防、风险应对,意义重大。 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合规管理工作有效落地 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合规义务库”“合规风险库”等海量电子数据库,并将其嵌入经营流程和关键节点。通过关键词,我们可以随时快速抓取到任一方面想要的“规”,各部门任一方面想要的“规”。随着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不断变化,数据库也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电子数据库相对于纸质版,又具有易储存、易携带,可随时翻阅查看的优势。这有利于解决企业“合规难”“难合规”的现状,通过进行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和可落地性。 五、国有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价值 (一)有助于企业实现合规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节约管理成本; (二)有助于企业增强合规管理工作过程的透明度,提高企业领导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管控能力; (三)促使企业合规管理权责明晰、流程清晰,防止相互推谈,提高企业各层级的合规管理执行力; (四)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体系化、专业化和规范化,防止人为干预; (五)提供企业合规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协助企业合规风险的日常监测和预警,助力企业提升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六)增强企业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企业各层级合规组织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协调与联系。 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对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操建议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承接了上百家大中型国企的法律顾问及大量的非诉专项服务,其中包含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团队针对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性以及落地性进行了专题的总结和专业研讨,形成如下认识和观点。 笔者认为,新规对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地将流程介质从纸质转变为电子形式,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信息化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开展,有序推进,有效提升风险管控和业务运行的效率和水平。建议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路径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来实施: 一、成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小组,明确合规管理需求并制定实施计划 国有企业相关决策人员及管理者应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提升至企业战略规划层面,列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成立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组长宜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首席合规官担任。 项目小组成员是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成功运营的重要保障。因为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性、前瞻性很强,需要 IT 及其他方面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小组成员不仅要包括企业合规管理人员、企业 IT 经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外部咨询机构、企业法务人员及外部合规管理律师团队、风控部门代表、内控部门代表、审计部门代表、运营管理代表、人力资源代表、采购部门代表、销售部门代表以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 提出合规管理功能需求是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项目小组成员共同群策群力具体明确本企业合规管理目标和管理功能需求后,制定、建立本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方案、进度计划,循序渐进、有序推进。 二、因企制宜选择适合的管理软件和平台 因为每个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因此这里需要提醒,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盲目推进,是建立在已有的采购、财务、投资等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之上进行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选择好涉及项目管理软件和平台。 根据合规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项目小组应输入合规管理的基础信息、方法、程序和工具等,并对整个项目进行阶段划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文档共享、过程协作和资源调度才能做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时,使得企业重金打造的信息化系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进行专项的培训,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专家进行诊断和问题排除。 三、重视验收项目成果并同步开展培训宣贯和维护工作 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后,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其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验收,查找缺陷和不足,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同时,需要持续开展培训和维护工作,对企业合规组织以及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和熟练使用系统,为企业合规管理服务。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和 IT 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四、在合规信息化建设中梳理和保护企业的数据资产 2020年5月,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列为五大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一,并指出数据要素将发挥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数据是核心资产都已成为共识,数据资产的价值也越来越凸显,这也是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何提到要建设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原因及价值所在。 而笔者认为将海量数据变为数据资产的关键是进行数据体系规划,首先企业需要进行数据资产的梳理盘点、分类分级保护及评估。“客户资料”、“技术信息”、“高效运行的管理流程”等哪些可以成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并制定等级标准去进行数据的分类分立的安全管理。同时建立数据管理的相关制度,例如数据合规方针、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员工电脑使用办法、数据保护管理办法等,然后将制度流程化、表单化便于各部门执行。这样才能使得数据资产真正发挥为企业精准决策服务的价值,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五、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严格落实新规要求 (一)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或合规管理工作平台,并结合企业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二)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库、合规风险管理方案、合规义务清单和合规风险清单等措施,通过信息化管理工具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经营业务流程。 (三)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有利于解决企业因跨部门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导致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自身风险引发的风险隐患。 (四)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这一点可以更好帮助企业加快突破难点、找准痛点,补齐短板,起到防控风险、支撑保障的重要作用。 六、在合规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应关注的事项 (一)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承载着企业、企业员工以及企业业务伙伴的重要保密信息和数据,要注意分级分类管理的数据保密和数据安全 (二)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足以适应企业管理模式、业务变化、合规管理调整等的需要 (三)预留标准的 EDI 接口,方便与新的业务部门及分子公司的链接 (四)开发合规管理信息的分析功能和预测功能,为企业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图形化、报表化的合规管理信息分析数据,对合规风险做出预警,对未来企业合规管理需求做出预测等。 律师在合规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协助企业完成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必需的基础合规数据库内容建设工作 企业合规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是要建立适合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制度体系建设、合规“规”库的建设、合规义务库的建设、合规风险库的建设,以及合规流程及管理图表等数据库建设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专业合规律师给予专业支持。 二、协助企业完成信息化建设平台甄选、合规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建立和植入、信息化建设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及合规各项工作落地的系列培训工作,通过专业体系化培训助力合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地。 元正盛业律师团队在长期的国企法律服务实践,以及合规业务研究和实践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产品,有信心和能力在企业合规信息化建设中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以上是元正盛业合规律师团队在新规《合规办法》实施后,对国企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必要性的理解,以及如何开展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的实操建议,期望对国企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地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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